下列不具有法人資格的是? ?

General 更新 2024-05-28

下列不具有法人資格的是?

a項是法人。

法人分兩類:1、企業法人

2、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法人。

機關法人,是指依法享有國家賦予的行政權力,以國家預算作為獨立的活動經費,具有法人地位的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機關。所以abc性質一樣,只有D不是

你是不是考攻年的政法幹警啊?

集團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這個“企業集團”和你說的集團(公司)不是一回事。

“企業集團”是說許多個企業組成一個聯合體,想當於歐洲國家組成歐盟,但歐盟本身不是主權國家一樣。

你說的“集團”是集團公司,梗身是公司,公司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什麼樣的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

非法人企業是指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經濟組織,在我國主要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分公司。

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專業服務機構

比如公司的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等就是沒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

什麼是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用人單位

依據“民法通則”第三十七條規定 法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依法成立;  (二)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

(三)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四)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以上4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只要有一個條件不符合的用人單位就是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用人單位。

分公司一定不具備法人資格嗎

分公司是與總公司或本公司相對應的一個概念。

許多大型企業的業務分佈於全國各地甚至許多國家,直接從事這些業務的是公司所設定的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這些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就是所謂的分公司。而公司本身則稱之為總公司或本公司。

分公司與總公司的關係雖然同子公司與母公司的關係有些類似。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與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沒有獨立的法律地位。 分公司是總公司下屬的直接從事業務經營活動的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雖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樣,但它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司。因為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不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分公司的特徵具體表現為: ①分公司沒有自己的獨立財產,其實際佔有、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 ②分公司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③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設立不須依照公司設立程式,只要在履行簡單地登記和營業手續後即可成立。 ④分公司沒有自己的章程,沒有董事會等形式的公司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關。 ⑤分公司名稱,只要在總公司名稱後加上分公司字樣即可。

個人獨資企業為什麼不具有法人資格

個人獨資企業不具備法人資格:

個人獨資企業的財產就是投資者個人的財產,就是說個人獨資企業沒有獨立的財產權,因此它無法用自身的財產來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法律不要求其有註冊的資本金,不需要設立法定的組織管理機構,主要取決於投資者個人的意願。實際上,個人獨資企業的資產就是投資者個人的資產,個人獨資企業的負債就是投資者個人的負債,投資者和個人獨資企業對債權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因此其不具備法人資格。

不具有法人資格合作大學怎麼看

公司法第十四條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對於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的規定,有人理解為,分公司不能自行承擔民事責任,分公司經營所產生的民事責任只能由公司承擔。因此,對於只起訴分公司的案件,裁定駁回原告的起訴;對於只有分公司作為原告起訴的案件,也裁定駁回其起訴;對於起訴要求分公司和公司承擔連帶責任的,只判決公司承擔責任;對於分公司和公司共同起訴的,只判決被告向公司承擔責任。

筆者認為,對於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的規定應理解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公司應承擔其民事責任,而不能理解為分公司的民事責任只能由公司承擔。結合民法通則等其他法律,分公司自身經營所產生的債權債務原則上由其自己承擔,分公司無法承擔時,公司可以向債務人主張權利,債權人也可以要求公司承擔義務。下面試作具體分析。

一、單純從字面的理解上看

公司法第十四條並沒有明確規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只能由公司承擔。從字面上理解,並不能得出該規定裡包含有隻能的含義。由與只能由差別很大,二者不能等同。立法者制定法律時之所以沒有規定只能由,正是說明了立法者對只能由的否定。

二、從分公司在社會經濟生活的實踐看

社會經濟生活中,公司設立分公司從事經營的現象很普遍。公司一般給予分公司一定的經費和人員;分公司辦有營業執照,一般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經營,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債權債務,一般也由分公司自己處理;有的分公司甚至被承包給他人,分公司除上繳一定的承包金外,實際與公司並無其他關係。因此實踐中,分公司具有承擔一定民事責任的能力。如果分公司的債權人可以隨意越過分公司,直接要求公司承擔責任,不利於維護市場正常的交易秩序,也不符合法律允許公司設立分公司的宗旨。分公司對自身經營中所產生的債務,自行先承擔責任,在無法承擔時,再由公司承擔,這也符合市場的交易習慣。

三、從兩種理解導致的社會效果看

如果分公司的民事責任只能由公司承擔,那麼分公司不能作為原告起訴債務人,也不能作為被告被訴。這樣,不管是分公司本身,還是作為分公司的債權人,訴訟起來都十分不便。北京的分公司為了起訴北京的債務人,需要廣州的總公司出具有關的起訴文書等手續;而北京的債權人為了起訴北京的分公司,可能就需要跑到總公司所在地廣州起訴。

如果分公司的民事責任只能由公司承擔,還會導致公司經營管理的不便和市場秩序的混亂。分公司作為具有營業執照的其他組織,行使公司一定地域或一定業務範圍內的經營管理權,是市場的一個經營主體。如果否定分公司具有承擔相應民事責任的能力,勢必會引起公司管理上的繁瑣,與公司設立分公司的宗旨相違背,也容易引起市場對分公司作為交易物件的資格和信用產生懷疑,導致市場的混亂。

如果公司法第十四條理解為分公司可以承擔一定的民事責任,債權人可以向公司主張分公司應承擔的責任,則分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義起訴,也可以作為被告應訴,便於法院查明事實、分清責任和調解。如果分公司本身完全有能力解決糾紛,也便於債權人的訴訟和申請執行,也符合經濟糾紛的市場化處理習慣。

四、從與其他民事法律規定的融合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一百零七條規定,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以自己的名義簽訂的保證合同,一般應認定無效。但因此產生的財產責任,分支機構如有償付能力的,應自行承擔;如無償付能力的,由企業法人承擔。擔保法第十七條規定,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經法人書......

(單選)下列不具有法人資格的是( )

分行營業部應該是企業非法人。總分行制的銀行如工商銀行某分行營業部即沒有法人資格,全國統一法人是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不是所有的企業都具有法人資格? 20分

當然不是,企業有許多種,如個人獨資、合夥制、分公司有時候也可以把個體戶稱作企業,以上均不唬備法人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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