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是什麼意思 ?

General 更新 2024-05-22

打官司是什麼意思

通俗地講,打官司就是:通過法律訴訟的形式解決行政問題、民事問題、刑事問題。對於打官司的人來說,核心的目的就是維權。

什麼叫做打官司

“官司”或“打官司”用法律術語和語言來表示就叫訴訟。今日所稱打官司或訴訟,在我國是指公安機關(包括國家安全機關,下同)、 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和當事人以及其他有關的人依照法律為解決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問題或解決權利義務糾紛、明確權利義務關係所進行的一切活動。

拓展:根據我國人民法院職責範圍以及案件性質,我們又可以把訴訟劃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種。行政訴訟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或法律授權的組織因其職權行為而引發行政爭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解決這種爭議訴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對該職權行為進行司法審查,對其是否正當、合法作出判定,以解決行政爭議的一種訴訟活動。

訴訟什麼意思?

訴訟是由人民法院依據法律對當事人之間爭議事實進行審理,通過司法程式解決爭議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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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就是通常所說的打官司,是通過國家審判機關解決爭議的過程。我國有三部訴訟法,分別是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相應的,訴訟也分為民事訴訟、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

訴訟有以下幾個特點:

第一,依法性。訴訟活動必須嚴格依照訴訟法律規範所確立的訴訟程式和規則進行,違反訴訟程式的訴訟活動應認為無效。

第二,階段性。如起訴階段、審判階段、執行階段等,每個階段都是相對獨立和完整的,有自身的任務和形式。

第三,順序性。各階段的活動既相互聯絡,又互相依賴,前一階段的活動是後一階段活動的基礎,後一階段活動又是前一階段活動的發展和繼續或結果。

第四,時限性。訴訟活動是國家的司法活動,訴訟法都對各種訴訟活動的時限作了明確規定。

第五,強制性。正因為訴訟活動是一種依法進行的司法活動,所以司法機關在訴訟活動中作出的裁判及其他處理決定,當事人必須嚴格履行,如拒絕履行,司法機關有權強制執行。

我國實行二審終審制,即一個案件經過亥級法院的審理所作出的判決就是生效的判決,不可以再上訴。

打官司收費按件是什麼意思

打官司訴訟費用的標準是: 訴訟費用的徵收標準,按《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的規定:訴訟收費有案件受理費,申請費,其他訴訟費用。案件受理費分財產案件的受理費和大非財產案件的受理費。財產案件的受理費,按當事人爭議財產的價額,規定一不定期比例,按比例徵收,非財產案件的受理費,按件徵收。財產案件不滿1千元的每件交50元;超過1千元至5萬元的部分,按4%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3%交納;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部分,按2%交納;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1%交納;超過100萬元部分,按0.5%交納。非財產案件分幾類案件:①離婚案件,每件交納10-5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1萬元,不另收費;超過1萬元的,超過部分按1%交納。②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③侵害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的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有爭議金額,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交納。④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30元至50元。⑤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10至50元。

打官司的錢叫訴訟費用。訴訟費用分為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兩部分。

訴訟費用由原告預交,其中案件受理費由敗訴的當事人承擔。

自請律師時除訴訟費外還有律師費是要另外收取的,每個訴訟階段的收費應該由雙方協商,體現在合同裡,一般分為一審、二審和執行三個階段,但也可以一次付清。如果規定不清,一般視為全部負責。收費比例非常靈活,一般從1-10%不等。

律師費用則由請律師的人承擔。一、辦理民事、行政案件

1、不涉及財產關係的:500—5000元/件

2、涉及財產關係的:按照涉及財產爭議標的額,在不高於下列比例(標準)分段累計收費:

爭議標的 收費標準

10000元以下 500—1000

10001元—100000元部分 5%—4%

100001元—500000元部分 4%—3%

500001元—1000000元部分 3%—2%

1000001元—10000000元部分 2%—1%

10000001元以上 1%—0.5%

二、辦理刑事案件

1、偵查階段: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諮詢,50—500元/次;代理申訴和控告,300—1000元/件;申請取保侯審,500—1000元/件;2、審查起訴階段:500—3000元/件;3、一審階段:1000—6000元/件。4、刑事自訴案件代理以及刑事案件被害人代理:不涉及財產關係的,1000—6000元/件;涉及財產關係的,按照民事案件中涉及財產關係的收費規定執行。

三、辦理刑事案件以外的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1、不涉及財產關係的:500—3000元/件;2、涉及財產關係的:按照民事案件中涉及財產的收費規定執行。

四、辦理仲裁案件,按照民事案件標準收費。

五、擔任法律顧問,由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協商,按協議約定收費。

六、辦理非訴訟法律事務,由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協商,按協議約定收費。

七、解答法律諮詢、代寫或製作法律事務文書和有關的法律事務的其它檔案,由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協商,按協議約定收費。

八、辦理法律事務過程中發生的鑑定費、交通費、公證費、異地辦案差旅費等,由委託人承擔,支付方式由協議約定,按協議約定收費。

九、其它

1、上述收費標準指訴訟案件一審或仲裁案件的收費標準。未辦理一審而辦理二審的案件,按一審標準收費;曾辦理一審又辦理二審的案件,二審按一審標準減半收費;發......

官司訴訟是什麼?

“官司”一詞是民間從古到今的通俗說法。“官”和“司”舊時本意都指“官方”、“官府”、“官吏”、“掌管”等意思,因而,發生利害衝突的雙方到官府或官員那裡去請求裁決是非,官府或官員根據查明的事實作出裁斷的整個活動,民間就稱之為“官司”。而對於發生利害衝突的雙方來說,他們到官府或長官那裡去告狀,請求裁決是非,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的活動,或者因為被人告到官府或者長官那裡同對方爭論辯白,以維護自己的正當利益的活動,則被稱為打官司。“官司” 和“打廠司”這種說法至今在民間仍很普遍,有些地方甚至還把受剝奪自由的刑罰處罰說成是“吃官司”。“官司”或“打官司”用法律術語和語言來表示就叫訴訟。訴訟是由人民法院依據法律對當事人之間爭議事實進行審理,通過司法程式解決爭議的活動。人們通常所說的打官司是指在人民法院進行訴訟。人民法院和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為了解決某一案件所進行的全部活動也就是所謂打官司的全部內容。其中,起訴、審判和執行是進行訴訟即打官司的三個最基本的階段。

官司的意思

“官司”一詞是民間從古到今的通俗說法。“官”和“司”舊時本意都指“官方”、“官府”、“官吏”、“掌管”等意思

參考資料:zhidao.baidu.com/question/13146989.html

打官司被告不服上訴,原告還需要做些什麼呢

二審期間要應訴呀,就一審法院判決的合法性、合理性提出意見。

一般來講,上訴方上訴時針對一審判決證據是否充分、事實是否清楚、適用法律是否正確、程式是否正確提出意見,要求撤銷原判決。

被上訴方應當認真閱讀上訴狀,就上訴人提出的上訴意見逐一發表意見,必要時就相關事實提供證據以證明一審判決合法性。

訴訟什麼意思?就是要打官司嗎

訴訟是指國家司法機關依照法定程式,解決糾紛、處理案件的專門活動。

打官司對方輸了對方已經提出上訴。法院把對方的上訴書發給我是什麼意思?

這是法院依法向你送達對方的上訴狀。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如果對方不服一審判決上訴的,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後,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給你,這是法院的正常訴訟程式要求。法律之所以這麼規定,主要的目的是為了讓被上訴人知道對方的上訴請求和理由, 以便可以及時準備應訴和進行答辯。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七條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五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法院打官司,關於一審之後被告不服上訴有什麼規則?

1、上訴期限為十五天,從收到民事判決書之日的次日開始計算。2、現在法院在收上訴狀時一般多要上訴人一併遞交已繳納上訴費用的憑證,否則不會輕易將上訴狀轉交二審法院。如果,你沒有繳納上訴費用,法院會要求你在一定的時間內繳納,並下達通知書給你。如你超過時間仍沒繳納上訴費用,法院會作撤訴處理。3、多長時間收到二審法院的開庭傳票,這也要看你繳納上訴費的時間,一審法院將上訴案件轉交二審法院的時間及被上訴人收到上訴狀的時間,和二審法官的工作情況等因素。一般為二個月左右。4、不一定同時,可有先後,但基本上是在十五天內完成。如果你想拖延時間,也可在法院下達繳納訴訟費通知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繳納上訴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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