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的主體是什麼 ?

General 更新 2024-06-06

法人的主體是什麼

C宋慶齡基金會

法人是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主體。

說通俗點:法人一般是一個單位或企業。

也可以這麼理解:就是在民事訴訟中,誰可以作為原告

A:業主委員會不是法人主體

B:法學院不是,北京大學是法人主體

D:董事長黃鸝不是,她只可能是法人代表

企業主體和企業法人有什麼區別

企業主體是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商品生產和經營單位,是具有自身獨立的經濟利益,擁有作為商品生產經營者應有的權利,並承擔相應責任的經濟實體。經濟實體只是個名稱,不承擔法律責任。

企業法人是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經各骸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註冊的企業法人。指具有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資金數額、企業名稱、組織章程、組織機構、住所等法定條件,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取得法人資格的社會經濟組織。企業法人具有以下特徵:(一)具備企業法人的法定條件,經核准登記成立(二)是從事營利性生產經營活動的經濟組織(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工商營業執照的主體是什麼 是公司名稱還是法人?

是公司名稱

法律主體和法人主體是一回事嗎

依照《民法通則》第三十六條: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這就是法人主體;

法律主體是指行為在法律關係之中,享有權利、負有義務和承擔責任的人。此處所說的“人”主要是指自然人。在特定情況下,可以將法人等“人合組織”類推為法律主體。

為此,法人主體與法律主體是不同含義的。

什麼是法人主體與非法人主體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換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主體資格的社會組織。

相反,不具備這些資格和條件的,就不能稱為法人,也就是你所說的非法人。

什麼是法人,法人是不是公司?除了公司還有其他的主體能成為法人嗎

個人獨資企業也有法人,當然也是可以破產的,含義如下。

一、法人的概念和特徵

法人是具有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根據法人實在說,法人是一種以團體形式客觀存在的民事主體,是與自然人相對應的概念。它具有如下特徵:

1. 法人是一種社會組織,是集合的主體。

這種組織機構具有對外統一性和相對穩定性,不因為法人成員的死亡或退出法人組織及其他變化而影響其民事權利主體資格的存續。法人的這一特徵,使其區別於單獨的自然人。

2. 法人擁有獨立的財產。

這是法人作為民事主體的物質基礎,同時也使法人區別於個人合夥。法人的獨立財產包括三層含義:

(1)法人的財產獨立於其他法人和自然人的財產;

(2)法人的財產獨立於法人成員的財產;

(3)法人的財產獨立於其創始人的其他財產。

3. 法人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這是指法人以自己的財產承擔自己行為的法律後果,法人的成員對法人的債務只負有限責任。

二、法人的分類

1. 公法人和私法人

凡依公法組織起來的法人就是公法人,它所完成的是國家管理職能,如國家管理機關。

凡依私法組織起來的法人就是私法人,它所追求的是私人目的,如各種商業公司。

2. 社團法人和財團法人

法人成立的基礎和內部結構不同。

社團法人是以社員作為組織成立基礎的人的集合體,稱為人的組合,如各類公鄲等。

財團法人以捐助行為作為成立條件,是為一定目的而設立,並由專門委任的人按規定目的使用各種資產,稱為財產的組合。如諾貝爾獎勵基金就是為獎勵學術目的設立的財團法人。

3. 公益法人和營利法人

法人活動目的不同;

營利法人是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

公益法人是以公益為目的的法人。

社團法人可以是營利法人,也可以是公益法人,如紅十字會。財團法人多為公益法人。

4. 我國對法人的分類

我國《民法通則》將法人分為兩大類:企業法人和非企業法人。 (1)企業法人是一種營利性的社會經濟組織,是國民經濟的基本單位。

根據所有制和投資主體的不同,企業法人又可分為全民所有制企業法人、集體所有制企業法人、私營企業法人、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人、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人和外資企業法人。

(2)非企業法人包括機關法人、事業單位法人和社會團體法人。

機關法人是依法行使國家行政權力,並因行使職權的需要而享有相應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國家機關。

事業單位法人是從事非營利性的社會公益事業的各類法人,包括從事文化、教育、衛生、體育、新聞出版等公益事業的單位。

社會團體法人則是由自然人或法人自願組成,從事社會公益事業、文學藝術活動、學術研究、宗教等活動的各類法人。如中國法學會、紅十字會等。

會計主體是什麼?和法人的區別是什麼?

會計主體假設是指假設會計所核算的是一個特定的企業或單位的經濟活動,而不是漫無邊際的。儘管現代企業歸投資者所有,但企業的會計核算不包括該企業投資者或債權人經濟活動,或其他單位的經營活動。一般地,經濟上獨立或相對獨立的企業、公司、事業單位等都是會計主體。甚至只要有必要,任何一個組織都可以成為一個會計主體,典型的會計主體是經營性企業。會計主體與經濟上的法人不是同一概念,一般,會計主體可以是法人,也可以不是,如獨資及合夥企業。

而法人是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簡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主體資格的社會組織

企業法人一定是會計主體,但會計主體不一併是企業法人。

會計主體與法人主體是同一個概念嗎?為什麼

一般的經濟上獨立或相對獨立的企業、公司、事業單位等都是會計主體。甚至只要有必要,任何一個組織都可以成為一個會計主體,典型的會計主體是經營性企業。

會計主體與經濟上的法人不是同一概念,一般,會計主體可以是法人,也可以不是,如獨資及合夥企業。

而法人是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簡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主體資格的社會組織。

法人和法律主體可以劃等號嗎 它們的區別是什麼

不能。

法人是法律主體之一;民事法律主體還包括個人、個體工商戶、合夥、個人獨資企業、合資企業等,公法上國家、政府機關、國際組織等也是法律主體。二者範圍不同,法人被包含於法律主體之中。

法人是依法設立的具有獨立民事能力和責任的經濟組織,有自己的辦公場所、經鼎、財產獨立,是法律擬製的“人”,地位等同於自然人;而其他一些民事法律主體則不具有獨立財產、責任能力,如個體戶、個人獨資出了事情,責任很可能由所有權人承擔責任,而不是該經濟組織本身。

什麼是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簡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主體資格的社會組織。

法人作為民事法律關係的主體,是與自然人相對稱的,兩者相比較有不同的特點:第一,法人是社會組織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義上的"人",而不是實實在在的生命體,其依法產生、消亡。自然人是基於自然規律出生、生存的人,具有一國國籍的自然人稱為該國的公民。自然人的生老病死依自然規律進行,具有自然屬性,而法人不具有這一屬性。第二,雖然法人、自然人都是民事主體,但法人是集合的民事主體,即法人是一些自然人的集合體。例如大多數國家(包括我國)的公司法都規定,公司法人必須由兩人以上的股東組成。對比之下,自然人則是以個人本身作為民事主體的。第三,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民事行為能力與自然人也有所不同。根據《民法通則》第37條規定,法人必須同時具備四個條件,缺一不可。

(一)依法成立。即法人必須是經國家認可的社會組織。在我國,成立法人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根據法律法規或行政審批而成立。如機關法人一般都是由法律法規或行政審批而成立的。二是經過核准登記而成立。如工商企業、公司等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後,成為企業法人。

(二)有必要的財產和經費。法人必須擁有獨立的財產,作為其獨立參加民事活動的物質基礎。獨立的財產,是指法人對特定範圍內的財產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能夠按照自己的意志獨立支配,同時排斥外界對法人財產的行政干預。

(三)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法人的名稱是其區別於其他社會組織的標誌符號。名稱應當能夠表現出法人活動的物件及隸屬關係。經過登記的名稱,法人享有專用權。法人的組織機構即辦理法人一切事務的組織,被稱作法人的機關,由自然人組成。法人的場所是指從事生產經營或社會活動的固定地點。法人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法人的住所。

(四)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指法人對自己的民事行為所產生的法律後果承擔全部法律責任。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法人的組成人員及其他組織不對法人的債務承擔責任,同樣,法人也不對除自身債務外的其他債務承擔民事責任。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我國的法人主要有四種:機關法人、事業法人、企業法人和社團法人。

參考資料:zhidao.baidu.com/...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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