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合夥開公司,但法人只有一個,私下兩人的合作協議怎麼寫 ?

General 更新 2024-06-06

兩人合夥開公司,但法人只有一個,私下兩人的合作協議怎麼寫

合夥人合同範本

第一條 合夥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夥名稱、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合夥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

第五條 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合夥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其他合夥人同上順序列出)

(二)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特別提示: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可以約定按各合夥人各自投資或者平均分配。未約定分擔比例的,由各合夥人按投資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一)盈餘分配:以____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__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a 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b 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c 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a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b 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c 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d 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a 未履行出資義務;

b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c 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d 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

公司個人私下合作協議

首先,在司法理論和實踐中,協議經蓋章或簽字生效,不論是蓋合同章還是公章,在這個意義上,法律後果是一樣的,公司要對這個行為負責。也就是說該員工的行為,對客戶造成了損失的話,公司要擔責,但是如果公司能證明客戶是明知道該員工沒有許可權仍惡意與他簽約的情況下,公司可以免除責任。 這個案例涉及表見代理。我國《合同法》第49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 公司承擔是否承擔責任,必須確定2點: 公司確實不知情,也就是該員工與客戶簽約事項,沒有得到公司的合理授權。這個你們最好準備證據資料。 客戶也不知情,即客戶不知道該員工無代理權。或者說客戶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該員工有代理權。因為能夠持有公司合同印鑑的,至少是公司信得過的吧。 如果你們無法證明,該員工實施的這項法律行為其法律後果由你們公司承擔。

朋友幾個成立公司,私下籤協議分股份有法律效應嗎?

其實你你問題補充部分已經將答案解釋的很清楚了嘛,這個內部的合夥協議,只在簽署這個合夥協議的這幾個人有效,但對於外部的人是無效的,這個時候還是要看你開的是什麼公司,是合夥企業(個體工商戶)還是有限責任公司,如果是合夥企業,合夥人(即C和D)要對外部債務以個人的所有財產(包括家庭的)對外承擔責任,這個顯然得到的利益和需要承擔的風險完全不成比例,千萬/建議不要這樣;但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以公司的財產對外承擔責任,而這裡公司的財產其實就是A和B出的錢,顯然責任要小很多,也不會追溯到C和D的家庭財產,但此時C和D 可能作為工商登記顯示的董事或法定代表人,要承擔公司的一些刑事責任。

公司以我為法人代表,說私下籤協議我不承擔任何責任,可以嗎,怎樣才能不承擔責任?

你作為公司的法人代表,對外以此身份籤的協議,最終的後果會歸於公司來承擔。

譁 如果你是嚴格按照公司的授權來簽訂協議的,你就不用承擔責任。

我這個私下裡的合同應該怎麼寫,不用承擔責任

你作為公司的法人代表,對外以此身份籤的協議,最終的後果會歸於公司來承擔。

如果你是嚴格按照公司的授權來簽訂協議的,你就不用承擔責任。

私下轉讓協議怎麼寫

可以簽訂承包合同或者合作協議,變相轉讓店鋪。雖非上策,但可以最大限度的保護你的權益。合同針對性較強,沒有通用模版。建議當面諮詢律師。

員工私下有協議蓋的是合同章,公司承擔責任嗎?

首先,在司法理論和實踐中,協議經蓋章或簽字生效,不論是蓋合同章還是公章,在這個意義上,法律後果是一樣的,公司要對這個行為負責。也就是說該員工的行為,對客戶造成了損失的話,公司要擔責,但是如果公司能證明客戶是明知道該員工沒有許可權仍惡意與他簽約的情況下,公司可以免除責任。

這個案例涉及表見代理。我國《合同法》第49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

公司承擔是否承擔責任,必須確定2點:

公司確實不知情,也就是該員工與客戶簽約事項,沒有得到公司的合理授權。這個你們最好準備證據資料。

客戶也不知情,即客戶不知道該員工無代理權。或者說客戶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該員工有代理權。因為能夠持有公司合同印鑑的,至少是公司信得過的吧。

如果你們無法證明,該員工實施的這項法律行為其法律後果由你們公司承擔。

員工和公司私下解決了勞動糾紛保證書怎麼寫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這樣的回答你滿意嗎?

私下的股份協議有效嗎?

只要是雙方真實意願的表示,寫明協議條款,雙方簽字蓋手印,應具有法律效力。

一般情況下,合同只需要雙方簽訂而不需要第三人見證或公證,但律師見證或公證機關公證的話,可以幫助當事人完善合同內容,避免或減少合同糾紛。只不過也要看合同內容、性質及法律規定,如果是不違法的合同,有雙方的簽字,是具有法律效應的。只不過如果合同內容涉及任何違反法律規定的協議,那就是無效的。

公司擴大經營規模,私下合作,有哪些風險,如果和她私下籤合同合同,合同該怎麼寫?求幫助

新勞動法規定,在2008年以後第三次續簽時,就需要與員工簽定無固定期合同了。

也就是說,如果公司與員工是一年一簽的話,第三年續簽的時候就得和員工籤無固定期合同了。

三年一簽的話,第7年續簽的時候就可以籤無固定期合同了。

所以,照這個邏輯,如果新進員工直接籤十年的話,就避擴音前籤無固定期合同了,所以。。。

需要注意的是:合同以2008年以後籤的為準,也就是說如果是2008年之前籤的,是含在內的。

例如:07年簽到10年;06年簽到08年等,都不算。

合同的起始日期必須是2008年及以後的日期,中間過渡的話,也是不可以的。

2008年以後,籤第3次合同時,應當籤無固定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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