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巡查記錄怎麼寫?

General 更新 2024年4月15日

食品藥品現場檢查記錄怎樣寫

其實都是大同小異,專門有個執法文書,你可在百度裡找上下載下來,至於具體的內容,就是一問一答的模式寫,比如:問:你介紹一下自己的基本情況?答:。。。。問:對於此類問題(檢查中出現的問題)的管理要求你知道麼?答:。。。。

車間的工作檢查記錄應該怎麼寫

食品加工 當然要有對食品的 安全 各類 數量 能有多詳細就寫多詳細

派出所對轄區食品安全檢查記錄表

派出所沒有權力,只有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才有權。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內容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九項制度

為切實加強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 管,維護食品市場秩序,保證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據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實際,制定白山市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九項制度。

一、食品市場主體准入登記制度

流通環節食品經營者應當依法申請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未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和《營業執照》,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得從事食品經營活動。

(一)《食品流通許可證》審查批准。對申辦許可證的經營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按照屬地管轄原則,依據《吉林省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試行)》進行認真審查,按從事食品流通經營活動的經營場所發放《食品流通許可證》。

(二)工商登記註冊。必須堅持先證後照、依法登記原則。對未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等前置審批文件的,不得辦理登記註冊手續;對未依法取得許可證照從事經營活動的,要依法進行嚴肅處理;對改變許可項目、許可證到期的食品經營者,要及時責令其限期辦理變更登記或重新辦理,逾期不辦的,要依法註銷許可證。

(三)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經營者,不予辦理市場準入登記:

1.未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和相關批准文件的;

2.已經取得的《食品流通許可證》和相關批准文件被吊銷、撤銷或者有效期屆滿後未依法重新辦理許可審批手續的;

3.個體工商戶吊銷《營業執照》不滿六個月的;

4.偽造、塗改、使用他人《食品流通許可證》的;

5.國家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不得從事經營活動的。

(四)接受社會監督。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公示審批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的相關內容,接受社會監督。

二、食品市場質量監管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加強食品質量管理,嚴把食品質量准入關。對不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食品,應當採取責令停止銷售、退回供貨方、銷燬等措施,清理退出食品市場。

(一)食品市場質量准入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做好下列工作:

1.監督食品經營者建立並執行進貨查驗制度,督促食品經營者嚴格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

2.督促食品經營者建立並執行進銷貨記錄制度, 鼓勵有條件的經營者建立電子進貨查驗記錄和質量自檢制度;

3.監督市場開辦者、櫃檯出租者、展銷會舉辦者建立並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

4.積極引導食品經營者建立“場廠掛鉤”、“場地掛鉤”

等協議准入制度;

5.開展食品質量抽樣檢驗,重點強化對消費者申(投)訴集中和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種類食品的抽樣檢驗,確保上市食品質量安全。

(二)食品退市監管。對下列食品,應當按照相關規定,責令退出市場:

1.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

2.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汙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

3.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4.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黴變生蟲、汙穢不潔、混有異物、摻雜使假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製品;

6.未經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製品;

7.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汙染的食品;

8.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9.無標籤的預包裝食品;

10.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經營的食......

食堂食品安全檢查記錄表如何設置

如果只是做下樣子,可以在網上下載範本

食品安全檢查的內容包括哪些?

食品安全檢查的內容包括:  1、食品以及食品相關產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殘留、汙染物質、疫病疫情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限量規定;  2、食品添加劑的品種、使用範圍和添加劑的具體用量;  3、食品安全、營養有關的標籤、標識和說明書的要求;  4、食品生產經營過程的衛生要求;  5、食品安全有關的質量要求;  6、食品安全檢驗方法與規程等,具體如下:  ① 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汙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② 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③ 有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④ 具有合理的設備佈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汙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⑤ 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應當洗淨、消毒,炊具、用具用後應當洗淨,保持清潔;  ⑥ 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汙染,並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⑦ 直接入口的食品應當有小包裝或者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餐具;  ⑧ 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衛生,生產經營食品時,應當將手洗淨,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銷售無包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時,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  ⑨ 用水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⑩ 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應當對人體安全、無害;  ⑾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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