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繳納消費稅的是?

General 更新 2024-05-17

哪些要交消費稅

消費稅的徵收範圍包括如下產品: 消費稅奢侈品

第一類:煙;1、捲菸 2、雪茄煙3、菸絲。

第二類:酒精及貳;1、白酒2、啤酒3、黃酒4、其他酒5、酒精

第三類:化妝品;

第四類:貴重金銀首飾及珠寶玉石;1、金銀、鉑金、鑽石、珠寶、玉石等首飾及飾品、2、高檔手錶

第五類:鞭炮、煙花、焰火

第六類:成品油:如汽油、柴油、潤滑油、燃料油、溶劑油等;

第七類:汽車類 :汽車輪胎、摩托車、小汽車、中輕型商用客車、遊艇等。

第八類:實木地板、木製一次性筷子

納稅人應繳納消費稅的情況有

消費稅的納稅環節,是應稅消費品在流轉過程中應當繳納稅款的環節。根據條例規定,具體有以下四種情況:

(1)納稅人生產的應稅消費品用於銷售的(即自產自銷),由生產者於銷售時納稅。

(2)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用於其他方面的,於移送使用時納稅。

(3)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受託方在向委託方交貨時代收代繳稅款。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委託方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所納稅款准予按規定抵扣。

(4)納稅人進口應稅消費品,於報關進口時由海關代徵。

對於消費稅四個方面的應稅行為,消費稅規定了以下四個環節:生產銷售的應稅消費品為銷售環節;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為移送使用環節;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為受託方交付消費品的環節;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為報關進口環節。

消費稅只是在消費品生產、流通或消費的某一環節一次性徵收,而不是在消費品生產、流通和消費的每一個環節徵收。

自1995年1月1日起,金銀首飾消費稅的納稅環節由生產銷售環節徵收改為零售環節徵收;經營單位進口金銀首飾的消費稅,由進口環節徵收改為在零售環節徵收;出口金銀首飾由出口退稅改為出口不退消費稅。個人攜帶、郵寄金銀首飾進境,仍按海關進行規定徵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金銀首飾消費稅納稅環節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095號)。

什麼貨物應該交消費稅啊

消費稅奢侈品 第一類:一些過度消費會對人類健康、社會秩序、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危 害的特殊消費品,如煙、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類: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貴重首飾、化妝品等;  第三類:高能耗及高檔消費品,如小轎車、摩托車等;  第四類: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類消費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類:具有一定財政意義的產品,如汽車輪胎、護膚護髮品等

在什麼情況下要交消費稅

消費稅是在對貨物普遍徵收增值稅的基礎上,選擇少數消費品再徵收的一個稅種,主要是為了調節產品結構,引導消費方向,保證國家財政收入。

現行消費稅的徵收範圍主要包括:煙,酒及酒精,鞭炮,焰火,化妝品,成品油,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錶,遊艇,木製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汽車輪胎,摩托車,小汽車等稅目,有的稅目還進一步劃分若干子目。

消費稅實行價內稅,只在應稅消費品的生產、委託加工和進口環節繳納,在以後的批發、零售等環節,因為價款中已包含消費稅,因此不用再繳納消費稅,稅款最終由消費者承擔。

對於消費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確定,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注意:  一、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的,按不同的銷售結算方式分別為:  1. 採取賒銷和分期收款結算方式的,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或者無書面合同的,為發出應稅消費品的當天;  2.採取預收貨款結算方式的,為發出應稅消費品的當天;  3.採取託收承付和委託銀行收款方式的,為發出應稅消費品並辦妥託收手續的當天;  4.採取其他結算方式的,為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二、納稅人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為移送使用的當天。  三、納稅人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為納稅人提貨的當天。  四、納稅人進口應稅消費品的,為報關進口的當天。

何時交消費稅

不是。

是按銷售額(數量)交納。

說白了,賣了多少,就按多少交納。

駭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在委託方收回時交納。

交不交消費稅,要看產品是否屬於“應稅消費品”(共11個稅目)。

如:將菸葉加工成菸絲,菸絲要交消費稅;捲菸廠將菸絲加工成捲菸,捲菸也要交納消費稅,同時耗用的菸絲已納消費稅可以扣除。

前面說了,是在“銷售時”交納消費稅。

消費稅包括哪些應稅消費品

消費稅的納稅人可以是企業,也可以是個人。主要特徵是在我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零售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

應稅消費品有:

一:煙。凡是以菸葉為原料加工生產的產品,不論使用何種輔料,都屬於“煙”這個類目,需要繳納消費稅

二:酒和酒精。包括白酒、黃酒、啤酒、其他酒、酒精五個子類目。其中酒精的範圍還包括各種工業酒精、醫藥酒精、食用酒精

三:化妝品。指日常生活中用於修飾美化人體表面的用品。(男人的菸酒有份,女人的化妝品也不例外)

四:貴重首飾和寶石。這個類目包括各種金銀珠寶首飾和經採掘、打磨、加工的各種珠寶玉石。

五:鞭炮和煙火。這就是指平時我們放的焰火和爆竹。

六:汽油、柴油。這可是工業必不可少的。

七:汽車輪胎。主要指指用於各種汽車、掛車、專用車和其他機動車上的內、外胎。

八:摩托車、汽車。指由動力裝置驅動的,或者具有四個和四個以上車輪的非軌道無架線的、主要用於載送人員及其隨身物品的車輛。

哪些行業需要繳納消費稅

第一類:一些過度消費會對人類健康、社會秩序、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危 害的特殊消費品,如煙、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類: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貴重首飾、化妝品等;

第三類:高能耗及高檔消費品,如小轎車、摩托車等;

第四類:骸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類消費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類:具有一定財政意義的產品,如汽車輪胎、護膚護髮品等。

2006年3月21日,中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出通知,對消費稅的稅目、稅率進行調整。這次調整新增了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錶、遊艇、木製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等稅目;取消了“護膚護髮品”稅目;並對部分稅目的稅率進行了調整。

繳納消費稅的一定是繳納增值稅的嗎?

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是我國流轉稅體系中三大主體稅種,在我國稅制中佔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增值稅的徵稅範圍是所有貨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勞務,而交通運輸、建築安裝等琺他勞務則屬於營業稅的徵稅範圍,在稅收實踐中納稅人同時繳納增值稅和營業稅的情形十分普遍;消費稅是在對所有貨物普遍徵收增值稅的基礎上選擇少量消費品徵收的,

因此,消費稅納稅人同時也是增值稅納稅人。

增值稅條例除了為轉型改革的需要作相應修訂外,還存在以下問題需要在此次修訂時一併解決:首先,納稅申報期限較短,不便於納稅人申報納稅;其次,經國務院同意,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對增值稅條例的有些內容已經作了調整,增值稅條例需要作相應的補充完善。鑑於營業稅、消費稅與增值稅之間存在較強的相關性,消費稅條例和營業稅條例也存在增值稅條例的上述兩個問題,因此為了保持這三個稅種相關政策和徵管措施之間的有效銜接,有必要同時對消費稅條例和營業稅條例進行相應修改。

修訂前的增值稅條例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的徵收率為6%。根據條例的規定,經國務院批准,從1998年起已經將小規模納稅人劃分為工業和商業兩類,徵收率分別為6%和4%。考慮到增值稅轉型改革後,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負擔水平總體降低,為了平衡小規模納稅人與一般納稅人之間的稅負水平,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和擴大就業,應當降低小規模納稅人的徵收率。同時考慮到現實經濟活動中,小規模納稅人混業經營十分普遍,實際徵管中難以明確劃分工業和商業小規模納稅人,因此修訂後的增值稅條例對小規模納稅人不再設置工業和商業兩檔徵收率,將徵收率統一降至3%

參考資料: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暫行條例修訂答問

消費稅是消費者交還是企業交啊

消費稅是由企業交納,不過銷售價格中包含了消費稅,也就是轉嫁給了消費者。

什麼商品需要繳納消費稅?

符合第三條的商品,需要按照規定繳納消費稅。  一、定義:  消費稅,是以消費品的流轉額作為徵稅對象的各種稅收的統稱。屬於流轉稅的範疇。在對貨物普遍徵收增值稅的基礎上,選擇少數消費品再徵收一道消費稅,目的是為了調節產品結構,引導消費方向,保證國家財政收入。  二、納稅人:  消費稅的納稅人是我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零售和進口《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  三、徵稅範圍:  現行消費稅的徵收範圍主要包括:煙,酒,鞭炮,焰火,化妝品,成品油,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錶,遊艇,木製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摩托車,小汽車,電池,塗料等稅目,有的稅目還進一步劃分若干子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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