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報關流程及步驟

General 更新 2024年06月02日

  出口也報關的流程是什麼,出口報關步驟又有哪些,關於出口報關有哪些注意事項。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給大家作為參考,歡迎閱讀!

  

  1、國內客戶與外商簽訂出口合同,確定由國內出口貨物到國外。此時國內出口商應當知道出口此類商品需要何種相應需要的出口監管證件,如出口許可證、商檢、配額證、機電證等

  2、國內出口商聯絡運輸公司或者在FOB條款下由國外客戶聯絡運輸公司,通常出口商會通過貨代或者直接與船公司聯絡作一站式服務從產地一直到船邊的所有運輸過程。

  3、貨代根據出口商的要求貨物目的國家、貨物重量、體積等,負責安排拖車、訂艙、報關、裝船的手續。

  4、當貨物在安排拖車運輸前或者運輸同時,出口商需要提供出口報關所必需的報關資料外匯核銷單、出口合同、發票、裝箱單、報關委託書、以及根據貨物所受國家海關監管出口需要的證書:如許可證等,也有些沒有進出口權利的出口商可以通過貿易公司代理出口,由他們提供上述檔案及辦理後續結匯收款及退稅的手續。甚至有些出口商可以不需要退稅,直接買份出口核銷單及報關資料報關出口,自己解決收款問題。

  5、當貨物經拖車運到指定出口口岸根據訂艙時的船公司及船名決定了出口口岸,貨櫃進入碼頭堆場閘口時,開始受到口岸海關的正式監管,此時貨櫃無論出入碼頭堆場都必須經過海關同意才能繼續運作。有時貨櫃回堆場後發現貨物短裝、質量有問題等,需要重新將貨櫃提出碼頭,就必須向海關申請"監管出閘"手續,在海關查核實際情況與彙報相符的情況下監管貨櫃離開碼頭堆場。

  6、當貨櫃進入碼頭堆場後,碼頭電腦會紀錄此貨櫃的進場時間、櫃號、封條號、堆場位置等資訊,並通過與海關電腦聯網受到海關電腦的監控。此時才可以正式向海關申報出口。

  首先由報關公司通過聯網電腦向船代根據客戶提供資料輸入要報關的船名、航次、櫃號、訂艙號、出口單位名稱、收貨人名稱、貨物名稱、件數、毛重等資料。船代收到資料並稽核通過後會自動向海關電腦傳輸資料。只有個別駁船公司需要船代公司負責稽核上述內容,防止爆艙情況,一般船代在這裡是不會每份具體稽核的。

  海關電腦收到資料後也會自動通過,因此所有上述資料是由報關公司根據客戶提供的內容並且負責稽核的。當海關電腦通過後,列印在空白裝船單上,此時叫做裝船單D/O,當海關電腦予以放行並且加蓋海關印章後,就叫做"放行條"。報關公司將裝船單上的內容主要是16位數的運輸工具號碼及10位數的提運單號碼,通過海關允許的錄入公司,正式向海關的報關電腦系統申報出口請注意,海關只承認當海關的電腦報關係統接收到申報時的時間為報關時間,之前這麼多環節只算是準備環節,因此海關要求的"提前24小時申報"指的是在某條船截關前的24小時要向海關報關電腦系統申報,當然這個要求不太實際,因為

  有時路途運輸問題、貨物生產時間問題、報關資料交接問題等都有可能導致趕船的情況出現,最常見的信用證馬上到期,貨物剛剛好才生產出來,運到碼頭時當天就要截關。可是海關只有這樣才會立於不敗之地,因為趕不上船是我們沒有按海關要求辦事,不是海關做事慢而耽誤。個人意見,請勿傳播,謝謝,當海關報關係統接收到後會交由審單中心負責處理深圳各個口岸傳輸的報關資料,目前出口商品絕大多數是由電腦自動審單,只要傳送到審單中心,就會自動通過,報關公司在傳送前必須嚴格稽核所申報的資料與客戶提供的內容完全一致。稽核通過後,打印出口報關單後,連同報關資料核銷單、合同、發票等,報關員簽字、報關公司蓋章,向現場海關遞單。

  首先遞單給綜合科,綜合科在電腦裡確認接單,需要徵稅的貨物轉給稅費組,一般貨物轉交給風險管理科,風險管理科認為需要查驗的貨物進行電腦布控,不要查驗的貨物直接放行,轉交給放行組加蓋海關印章後出單給報關行。報關行將放行條交給碼頭進行電腦確認海關是否放行,確認後加蓋碼頭確認章,再由報關行將放行條交給船代公司,船代公司根據放行條裝船出口。當船離開港口後,船代公司會在電腦傳送一份此船實際裝船的艙單資料給海關的報關電腦系統,報關電腦系統與艙單資料對碰一致後才可以向海關申請打印出口外匯核銷聯及退稅聯。

  至此,全部報關環節完畢。

  出口貨物報關期限

  進出口貨物的報關期限在《海關法》中有明確的規定,而且出口貨物報關期限與進口貨物報關期限是不同的。

  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或其代理人除海關特許外,應當在裝貨的24小時以前向海關申報。做出這樣的規定是為了在裝貨前給海關以充足的查驗貨物的時間,以保證海關工作的正常進行。

  如果在這一規定的期限之前沒有向海關申報,海關可以拒絕接受通關申報,這樣,出口貨物就得不到海關的檢驗、徵稅和放行,無法裝貨運輸,從而影響運輸單據的取得,甚至導致延遲裝運、違反合同。因此,應該及早地向海關辦理申報手續,做到準時裝運。

  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或其代理人應當自載運該貨的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天內向海關辦理進口貨物的通關申報手續。做出這樣的規定是為了加快口岸疏運,促使進口貨物早日投入使用,減少差錯,防止舞弊。 如果在法定的14天內沒有向海關辦理申報手續,海關將徵收滯報金。滯報金的起收日期為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的15天;轉關運輸貨物為貨物運抵指運地之日起的第15天;郵運進口貨物為收到郵局通知之日的第15天。截止日期為海關申報之日。滯報金的每日徵收率為進口貨物到岸價格的0.5%,起徵點為人民幣 10元。計算滯報金的公式為:

  滯報金總額=貨物的到岸價格 X 滯報天數 X 0.5‰

  進口貨物的收貨人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超過三個月未向海關申報的,其進口貨物由海關提取變賣處理。所得價款在扣除運輸、裝卸、儲存等費用和稅款後,尚有餘款的,自貨物變賣之日起一年內經收貨人申請,予以發還;逾期無人申請的,上繳國庫。確屬誤卸或者溢卸的進境貨物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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