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賬本位幣的要求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15日

  當企業境外經營機構包括子公司、合營企業、聯營企業和分支機構的記賬本位幣不同於企業的記賬本位幣時,需要將企業境外經營機構的財務報表折算為以企業的記賬本位幣反映的財務報表,並納入企業的合併財務報表。小編整理了一些,有興趣的親可以來閱讀一下!

  

  記帳本位幣,是指單位用於日常登記會計帳簿和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用以計量的貨幣。《會計法》第十二條規定:“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業務收支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主的單位,可以選定其中一種貨幣作為記帳本位幣,但是編報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這一規定有以下含義:

  一是會計核算原則上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人民幣是我國的法定貨幣,在我國境內具有廣泛的流通性。因此,《會計法》以法律形式明確規定我國境內各單位的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單位的一切經濟業務事項一律通過人民幣進行會計核算反映。

  二是業務收支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主的單位,可以選定其中一種貨幣作為記帳本位幣。隨著我國對外開放的進一步擴大,外商投資企業不斷增多,對外貿易與合作發展迅速,人民幣以外的其他幣種在一些單位的日常會計核算中明顯增多,有的佔據了支付的主導地位,如果要求這些單位平時的每筆外幣核算業務都折算為人民幣計算,不僅影響其經濟業務往來,而且也會加大會計工作量。因此,《會計法》作出了業務收支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主的單位,可以選定其中一種貨幣作為記帳本位幣的規定。體現了適應性原則。

  三是編報的財務會計報告必須以人民幣反映。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記帳本位幣的單位,在編制財務會計報告時,應當依據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按照一定的外匯匯率折算為人民幣反映,以便於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閱讀和使用,也便於稅務、工商等部門通過財務會計報告計算應交稅款和進行工商年檢。這是我國巨集觀經濟管理和人民生活的客觀要求,也是一國主權的體現。

  記賬本位幣的變更

  1、記賬本位幣變更的原因。

  記賬本位幣一經確定,就應當一貫地使用,不得隨意變更。但如果出現一些特殊情況.企業也可以變更記帳本位幣。概括地說,企業變更記賬本位幣的原因主要有兩種。

  第一,由於當初對企業經營的特點缺乏正確的判斷而錯選了記賬本位幣,予以更正。

  第二,企業根據當時企業經營的特點正確地選擇了記賬本位幣,但當前企業的經營特點和經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這些變化明確表明原選擇的記賬本位幣不再適用,而應以新的記賬本位幣取而代之。

  變更記賬本位幣的原因不同,其會計處理就不一樣。第一種原因導致的記賬本位幣變更,應視為一種會計差錯的更正,對於會計差錯的更正,企業應以新的記賬本位幣重述原來所編制的會計報表。第二種原因導致的記賬本位幣的變更,屬於會計變更的一種特殊型別,它是因發生的交易或事件與以前發生的交易或事件有實質的不同而採用新的會計原則,這種變更不屬於會計政策的變更,故它應採用未來適用法進行會計處理而不必以新的記帳本位幣重述以前年度編制的會計報表。

  2、記賬本位幣變更的折算方法

  記賬本位幣變更,涉及到兩種貨幣之問的折算。眾所周知,外幣折算的方法有4種。

  即1區分流動與非流動專案法;2區分貨幣與非貨幣專案法;3時態法;4現行匯率法。

  3、折算損益的會計處理

  在記賬本位幣變更的折算中,由於各專案的折算匯率不同,必然產生折算損益。折算損益的處理一般有兩種方法,其一足將它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其二是採用遞延的方法。記賬本位幣的變更只是重述原有賬項的價值,由此發生的折算損益是一種未實現的匯兌損益,將其計入當期損益,會使報表的使用者誤解報表中的淨收益資訊,使投資者無法評價企業正常的經營業績。再者,當前的匯兌收益也可能因為匯率發生逆轉而為後來的匯兌損失所抵銷。故對記帳本位幣變更過程中形成的折算損益,採用遞延法處理是比較恰當,而這正是現行匯率法的要求。

  記賬方法的起源

  中國古代的“記賬方法”是指將客觀發生的經濟事項,登記到會計賬簿上去所採用的方法。

  一般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1會計記錄符號在反映經濟事項性質和記錄方向方面的運用;2對於經濟事項基本內容的反映方式和“記賬”規則;3每筆經濟記錄的基本內容在會計賬簿中的排列順序等。中國古代記賬方法的發展經歷了史前時期的原始計量、記錄方法、單式記賬方法、複式記賬方法三個階段。

  會計是一門關於計量的科學。數量觀念是原始思維活動中的基本邏輯觀念之一,人類原始計量、記錄思想萌生於當時的客觀實踐,並隨即在這種思想的支配下產生了人類最早的會計行為——原始計量、記錄行為,也萌生了人類最早的會計記賬方法。人類最為古老的記賬方法並不像我們今天所運用的會計記賬方法這樣具有自己鮮明的專業特性,它具有史前文化的基本特點,即會計記賬方法在其產生之初,兼具人類原始的語言、文字、繪畫、數學及統計各方面的內容。

  一、舊石器時代的計量、記錄方法

  在距今約十至二、三萬年前的舊石器時代的中晚期,由於生產力水平的提高和生產剩餘物品的出現,人類自身的生產發展得到了相對充足的物質保障,原始部落裡的經濟關係隨之複雜起來。這時單憑頭腦記數、記事及其默算已無法組織生產活動與合理地分配、儲備物品。客觀現實迫使人們不得不在頭腦之外的自然界去尋找幫助進行記事的載體,以及進行計量、記錄的方法。

  人類在舊石器時代的中晚期所採用的計量、記錄方式與方法一般有兩種,一是簡單刻記方式或方法,二是直觀繪圖記數、記事方式或方法。

  簡單刻記是原始人最初採用的一種計量、記錄方法。他們通常以堅硬的石器作為刻劃的工具,在石片、骨片等載體之上刻劃出一排排單線條的淺紋道,或者是在樹木或木板上刻出若干重複的缺口,形成通常只有刻劃者自己可以體會出來的代表一定數量的標記,或是記載某種事物的標記。在中國山西峙峪人距今約28000多年遺址,發現幾百件有刻紋的骨片,有的刻著直道,數目多寡不一,歷史學家認為那可能是用來表示數目的。而在同一時期的甘肅劉家岔遺址、北京山頂洞人遺址都發現有“刻紋的鹿角”。大量的考古發現已經證實,大多數刻劃線條與所刻缺口都含有一種具體數的概念。

  而直觀繪圖記數、記事方式則是與簡單刻記並存的一種計量、記錄方法。原始人的抽象思維活動能力還較為低階,他們在繪圖表現方式上反映出一種頑固忠實於自然原型的寫實性。通常他們面對所要表現的事物,繪形繪色,不厭其煩,一絲不苟,力盡其詳。如果一個部落的原始人當天捉住了四頭牛,便會在手邊可以取得的骨片或穴居的山洞的巖壁上盡其所能、仔細地繪畫出四頭牛的完整圖形。在中國山西峙峪人遺址中,就發現既有反映人們捕獲羚羊的繪圖骨片,也有反映人們捕獲落網的鴕鳥的繪圖骨片。

  二、新石器時代計量、記錄方法的發展

  隨著生產力的發展,人類在進入新石器時代距今大約10000年左右之後,經濟關係日漸複雜,原始的計量、記錄方法也有了新的發展。

  一新石器時代刻劃符號的演進

  考古發現在新石器時代早期有相當一部分刻劃符號在一個較大的地域範圍內具有普遍性,其中一部分作為計量、記錄符號較以往進步明顯。到新石器時代中晚期,母系氏族社會經濟高度發展,人們開始創造並廣泛採用成套的刻劃符號。現今考古發現最具代表性、較為完整的成套刻劃符號,是西安半坡村人距今6000年左右與臨潼姜寨村人所應用的刻劃符號 。

  以上兩圖所列示的陝西關中地區仰韶文化區內所使用的刻劃符號具有共性。這些符號中既有數字刻符,又有模仿事物形態的象形刻符;其中一些數字刻符成為當時關中三萬平方公里範圍內通用的數字,在刻劃與擺列上幾乎是一致的,並且這些數字還為後世所沿用。這是人類的原始計量、記錄時代在計量、記錄方法應用方面所發生的一個具有重大突破意義的歷史性進步,它為人類萌芽時期會計的演進創造了最基本的條件。

  二新石器時代的刻木記事

  考古發現中最早的刻木記事型別文物是青海樂都柳灣馬廠型別墓葬距今4500~3500年遺址中的骨片,這些相對而言易於儲存的骨片是新石器時代中期的產物,距今約有4000多年的歷史。這些骨片上的刻記大體上有一定規格,缺口大都刻在骨片中部的兩邊,在四十片骨片上所刻下的缺口數量都在一至三之間。類似的刻骨在西寧朱家寨考古發掘中也曾有過,都是為記數與記事所用,這些發現都證實了中國歷史上的“刻木為契”傳說。刻木記事在我國史書中多有記載。《隋書•突厥傳》記載了北方突厥人刻木記事的情況,《舊唐書•西南夷傳》也記載了當時我國南方邊遠地帶一些少數民族採用刻木記事的事實。在中國近代,雲南的獨龍族、怒族、基諾族、布朗族、佤族和景頗族都曾用過刻木或刻竹記事方法,他們其中的一部分人用於記數、記事的木片或竹片,其方式與柳灣出土的刻骨類同。如獨龍族用刻木的辦法登記借貸賬目,凡借錢於人,按所借錢數的多少,在木版上刻上相應的缺口;歸還多少,便削去多少缺口。此外,四川木裡縣的摩梭人進行刻木記數、記事所採用的刻劃符號看起來同我國新石器時代的仰韶人、柳灣人的數字符號及刻寫方法如出一轍。

  三新石器時代的繪圖計量、記錄法

  繪圖計量、記錄法是在舊石器時代中晚期人們所應用的直觀繪圖記事法的基礎上產生的,這種方法的歷史性進步在於,為了計量、記錄的簡便易行與易懂便認,將複雜具體事物的形象抽象為簡明扼要的圖畫符號,並最終以圖畫符號表現經濟事項的數量關係,顯示計量、記錄的結果。

  舊石器時代的獵人的繪畫都是非常具體的。然而,到舊石器時代後期,獵人已經開始改變舊日習慣化的寫畫方法,他們只想儘可能用少許幾筆,就能表示出可被認識為一頭野牛的主要特徵來,比如,用一對牛角代指一頭完整的野牛。當然,這種繪圖計量、記錄方法也經歷了一個漫長的歷史漸進過程,與後來圖畫文字切近的抽象繪圖記數、記事法主要產生、應用於新石器時代。人類所創造的萌芽形態的文字,相當大一部分起始於繪畫,在經歷了直觀繪圖記事階段之後,便因陸續採用抽象的圖畫符號,從而形成要進一步的象形符號,而這種象形符號便為後世象形文字的產生奠定了基礎。

  三、原始社會末期的結繩計量、記錄法

  在原始社會末期,人類原始的會計計量、記錄方法的發展有了質的飛躍。結繩計量、記錄法是原始人通過結繩記數的方式對經濟事項進行計量、記錄的一種方法,它是人類會計起源的重要標誌之一。

  我國結繩記事法應用的歷史十分悠久。中國史書上對結繩記事的記載可謂屢見不鮮,其研究結論也基本上一致。在東漢武樑祠浮雕上有“伏羲倉精,初造王業,畫卦結繩,以理海內”的記載,也就是說伏羲氏在做部落首領時,藉助八卦及結繩記數、記事等方法管理部落生產活動及日常生活,並具體描繪了結繩的情形。伏羲氏是我國父系氏族時代初期活動在淮河流域一帶的一個部落裡的首領。他所領導的部落生活地域瀕臨淮河,水域寬廣,漁業相當發達。根據考古發現的陶、石網墜分析,那時凡是大一些的魚網,通常採用石質網墜,由於負荷較重,網上繩結相應要大一些;而凡是小一些的魚網,一般則採用陶質網墜,因負荷較輕,網上繩結相應要小一些。人們正是在終年累月的結網捕魚生涯中,從中領悟到結繩可以記事記數的道理。這種分析與歷史書記載上的結繩記事所產生的年代、地域具有一致性。至於如何結繩記事、記數,後世史書中也有較為具體一些的記載。《周易正義》中講“事大,大結其繩;事小,小結其繩,結之多少,隨物眾寡”, 即要記錄重要的事情,便在繩子上打一個較大的繩結,如果記錄不重要的事情,則在繩子上打一個較小的繩結,繩結的多少依據所要記錄事情的多少而定。南宋《路史》一書中也有類似記載。

  史書上有大量關於中國古代結繩記事、記數法應用的事實記載。《唐會要》記載:吐蕃人“無文字,刻木結繩為約”,即是說吐蕃人在文字發明之前通過刻木記事和結繩記事方法訂立契約。宋代大儒朱熹也在文中記有類似的史實,“結繩者,溪峒各蠻,猶各有之。又有刻板者,凡年月日時,以及人民糧草之屬,刻板為記,都不相亂。”此外,在宋代,“韃靼人調動軍馬,或結繩為約,或刻木為契”,其結繩刻木之法達到應用自如狀態。明清時代顧炎武關於“遵義軍俗以射獵伐山為業,凡交易,刻木為書契,結繩以為數”的文字也說明了遵義地區以打獵為生的原住居民藉助結繩記數、記事方法記錄日常交易貨物數量的事實。從以上史書不絕記載的情形可見,結繩與刻木記事、記數之法一直為我國邊遠地區少數民族所用,並已形成為一種具有通用價值的傳統方法。近百餘年來,我國的一些少數民族依舊採用結繩計量、記錄法。“苗民不知文字……懼有忘,則結於繩。”除苗族之外,解放以前怒族、佤族、獨龍族、高山族、傈僳族,以及西雙版納的基諾人都曾採用過結繩計量、記錄法。

  1.佤族人應用結繩處理債權債務

  佤族人把一根繩索高掛於牆上,用於記載與清算債權、債務賬目。他們將一根用來記數或記事的繩索分為三個區間,分別代表放債數額、放債利息及放債時間等不同的反映內容。如在繩的上部結出三個大結,便表示已借出去三元滇幣1949年解放以前雲南地區通行的地方貨幣——作者注,在中部結出一個大結和一個小結,表示每半年應收一元半滇幣的利息,而在繩的下部所結出的三個大結和一個小結則表明上述債款已經借出去三年半了。

  2.基諾族人以結繩記錄徵收物品

  基諾人為舉行公共祭祀活動,統一規定以全族的個體家庭為繳納單位,每戶應繳納兩隻雞、三筒米,這一活動由酋長委派負責公共收支的“納俄羅”即原始部落中的兼職會計人員監督執行。徵收之前“納俄羅”先向每戶戶主取一根繩,並當面將應交納的實物如數打結反映,一個雙重結表示兩隻雞,三個單結表示三筒米。如某戶先交一隻雞,“納俄羅”便把原來的雙重結解開變為單結,表明尚欠一隻雞。如兩隻雞與三筒米全部交完,“納俄羅”便會全把繩結全部解開,把繩子燒燬,以此表示此戶已交清全部物品。

  與遠古時代一脈相承的結繩計量、記錄法,在近代、現代社會邊遠地帶少數民族中堅持實行這種情況表明,結繩計量、記錄法是人類在史前時期所創造出來的幫助人們記憶的一種特殊方法,它的簡便易行使它得到廣泛應用,並在世界上落後的經濟區域裡一直被遞演繼承下來。結繩已表現出後世賬簿記錄的原理,它大體上明確了表現某種“賬目”的幾個要素,如記錄物件、應記數量、數量發生變化之後的表現方式,以及在這一“賬目”結束之時的最終結果。正是從這一點出發,會計史學家認為結繩計量、記錄法不僅是人類在史前階段具有創造性的成果之一,而且也是其後人類會計思想、會計實踐演進、發展之基礎。同時,由於結繩記事、記數方法又同時具備了數學、統計及文字表意等功能,所以也被認為是數學、統計及文字的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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