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水利建設畢業論文範文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20日

  中國自古就是一個農業大國,作為農業命脈的水利建設在促進社會經濟發展中佔有重要地位。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有關水利建設畢業論文,供大家參考。

  一:水利建設執法水平強化思路

  摘要:水利建設執法管理不僅僅是一項制度,更是對工程質量的一項保證。只有不斷加強水利建設執法力度,使水利建設法制化、規範化,我國水利工程專案才能適應不斷髮展的社會需求,才能較好的滿足各項工程的需要。

  關鍵詞:水利建設;強化

  1目前水利建設執法存在的問題

  1.1傳統水利建設觀念的延續

  我國水利專案建設都是由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或水利部派出機構直接管轄的,水利部門負責工程專案的建設、監督以及管理,也同時負責著監管與執法,是一種自建、自檢、自監的傳統模式。儘管這一切隨著我國水行政法律法規的完善,逐步地得到改善,但目前為止還存在著比較明顯的不足。

  1.2監督執法主體還不明確

  正是由於水利工程法制管理上的不完善導致到目前為止,水利工程的監督執法還沒能確定一個執法主體。儘管相關的管理條例規定了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職責,但是其只負責程式上的管理監督,並不具有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罰的權利,因而對於相關的違規、違法的單位的處罰尚沒有一個明確的執法主體,使得水利工程專案建設中的執法力度大打折扣。

  1.3法律法規體系還不完善

  目前,國家已經加大了對於相關法律的完善與修訂,近年來相繼出現了一些水利工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但由於許多水利方面的法律的制定是基於全國的水利建設狀況的,因而在一些地區就顯得比較不適用,在實際的施工建設執法中就會比較難以掌控。

  2加大水利工程建設執法力度的途徑

  水利工程建設執法存在的種種問題亟待解決,要想提高執法力度具體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2.1樹立水利建設法治觀念

  樹立水利建設的法制化觀點就是指制定一系列的相關法律,將水利建設執法法制化,將其納入到法律管理的範疇中,從而使執法更加規範有效。在水利建設中是離不開水利建設執法管理的,一項水利建設工程,如果沒有完善科學的管理體系,必然會對工程的施工造成很大的影響,無論是工程的施工效率還是工程最終的質量都會大打折扣。而將水利建設管理法執化,將其與水利工程一體化將有利於對水利工程進行科學有效的管理,有助於加大水利建設中的執法力度。水利工程建設執法主要的目的就是使水利建設法制化、規範化,提高工程的質量。其主要是針對工程的施工單位的,以此來加大對於工程建設中各項技術的審查,從而達到提升水利工程質量的目的。以法治的觀點來進行樹立建設的管理,來加大水利建設執法力度,從而提升水利工程的質量,將一切資源的利用效率最大化,這便是水利工程建設管理以後的發展方向,也是水利工程建設執法最主要的任務。

  2.2明確水利建設執法機構的權利和義務

  水利建設執法管理的主體不明確一直以來也是一個比較難解決的問題,在水利建設中主要涉及三個機構:水利建設管理機構、質量監督機構以及水政監察隊伍。其中水利建設管理機構主要的是負責工程的日常管理的,質量監督機構則是負責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督而水政監察隊伍則根本沒有參與水利工程建設中的管理。因而,要想提高水利建設執法力度,科學的對三個機構的職責進行劃分便是不了忽視的。

  2.3創新水利建設執法機制

  對於水利建設執法而言,最主要的問題之一便是案源的發現較難。一般而言,水利建設執法中的案源主要靠事後舉報以及從日常的管理檢查中發現。因而,要想增加對於案源的發現便要加強日常的管理,加大巡查的力度。其次便是在執法過程中的一些問題,執法是的取證向來是一項重難點,還有執法的成效,也一直是一個問題。這些都表明現有的水利建設執法機制已經無法很好的滿足如今的水利建設執法了,創新水利建設執法機制已經刻不容緩了,只有找到新的執法機制,如水政監察大隊同當地公安機構組成聯合執法大隊,才能解決在水利建設執法中的種種弊端,才能真正加強水利建設執法力度。

  2.4建立水利建設執法責任制

  當然,絕不能因為難度較大就放棄了水利建設的法治化管理。為了水利工程的長治久安,為了保證水利建設的安全和質量,為了提高水利資金的使用效率,水利建設執法必須迎難而上。在建立起水利建設執法隊伍後,可以參照水政監察隊伍的管理方式,建立水利建設執法責任制。水利建設執法責任制的內容比較廣泛,但比較多的是建立執法激勵制度、執法程式制度、執法評議考核制度、執法責任追究制度、執法監督檢查制度、評議考核制度等有關制度。

  3結語

  水利建設執法管理不僅僅是一項制度,更是對工程質量的一項保證。只有不斷加強水利建設執法力度,使水利建設法制化、規範化,我國水利工程專案才能適應不斷髮展的社會需求,才能較好的滿足各項工程的需要。當然,在水利建設中要注意的不僅僅是執法這一方面,同時還要加強對於水利工程建設的日常管理以及質量監督,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地提高水利工程專案的質量。

  參考文獻

  1、水利建設中的景觀和水文化劉樹坤水利水電技術2003-01-20

  2、農戶參與小型農田水利建設意願影響因素的實證分析——基於對湖南省糧食主產區475戶農戶的調查劉輝;陳思羽;中國農村觀察2012-03-20

  二:水利建設資金實行國庫集中支付措施

  摘要:總結了江蘇省重點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現狀,分析了國庫集中支付對江蘇省重點水利工程建設財務管理的影響及在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問題,提出了進一步制訂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細則、簡化稽核流程、建立財務資訊化系統等合理化建議。

  關鍵詞:國庫集中支付;水利建設資金;財務管理

  1國庫集中支付概念

  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是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相對於原來的財政國庫資金分散支付而言的。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是把財政資金由傳統的層層劃撥改為國庫單一賬戶的公共財政管理體系。具體地說,就是將所有的財政性資金全部集中到國庫單一賬戶,所有的財政支出由國庫單一賬戶支付,對財政資金從預算分配、預算撥付及收款人賬戶實行財政直接全過程監督、控制的一種制度。國庫集中支付以建立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為核心內容。財政部門按資金使用性質在商業銀行為預算單位開設的用於預算資金的日常支付和與國庫單一賬戶清算的零餘額賬戶。國庫單一賬戶集中了所有的財政資金,並且只有財政國庫部門才可以簽發支付命令。國庫集中支付方式就是改變原來的財政資金層層撥付程式,建立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將所有財政性資金納入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管理,由國庫集中支付機構在指定銀行開設國庫集中支付專戶,將資金直接從集中支付專戶支付給收款人。國庫集中支付的顯著特點是資金的流轉鏈條短、支付程式簡潔,各資金使用部門沒有資金的直接支配權,切斷了支出部門與供貨商之間的資金聯絡渠道。財政將是下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點領域。繼續深化和完善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方面的改革,也必將是大勢所趨。

  2江蘇省重點水利建設管理現狀

  2.1建設管理模式江蘇省重點水利工程的建設管理,實行專案管理和分級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對工程建設在一市範圍內由市成立專案法人負責建設管理,對跨市的重點工程,主要由省水利廳成立現場協調管理機構或直接組建專案法人。現場協調管理機構代表省水利廳對重點水利工程專案實施現場協調管理,由專案涉及的各市水行政主管單位,即各市水利局組建專案法人,行使專案法人職責,具體負責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省裡直接組建專案法人的專案,往往根據專案情況由市成立工程建設處,作為現場建設管理單位。對技術複雜的建築物,省水利廳會直接組建機構實施。各專案法人或現場建管單位健全組織機構,內部相應設立綜合處科、工程處科、計劃處科、財務處科等部門。徵地移民安置工作往往由專案法人與當地政府簽訂包乾協議,交由政府專門成立的徵地移民安置辦公室進行具體實施。

  2.2資金財務管理情況

  2.2.1財務機構設立和人員配備

  目前,全省重點水利工程建設執行專案法人制,水利工程的初步設計批覆後,由省水利廳發文成立現場協調管理機構或直接組建專案法人,如:成立某工程建設管理局,屬臨時機構,無法申請組織機構程式碼,隨工程建設專案的完成自動撤銷;財務人員採取省裡委派制,即由省水利廳或省水利工程建設局直接委派財務人員擔任省屬重點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局的財務負責人、總賬會計、出納會計等;省水利廳委派的基建財務人員在加強重點水利工程基建財務管理、業務指導和建設資金的監管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2.2.2資金籌措和撥付方式

  工程建設資金由中央、省、市、縣共同籌集,各級建管單位發揮積極的主觀能動性,省級建管單位負責省以上資金、市級建設單位負責市縣配套資金籌集到位。水利工程建設資金實行專戶儲存、專款專用原則。根據每年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水利廳三家聯文下達的計劃安排,對省裡成立專案法人的專案,省以上資金由省財政撥至專案法人統一使用管理;對省水利廳成立現場協調機構的專案,省以上資金由省財政下達相關市,省控部分資金撥付省建管局管理如勘測設計費、預備費等。市縣配套資金由地方財政撥付至市縣建設單位開設的專戶。中央和省級資金由專案法人根據工程批覆概算、投資計劃、實施進度並結合配套資金到位情況撥付至現場建設管理單位或直接支付中標單位,市縣配套資金撥付方式由市縣建設單位會同有關部門商定。徵地移民資金由專案法人根據與地方政府簽訂的包乾協議和實施進度,按規定將徵地移民資金支付給當地徵地移民辦公室。

  2.2.3資金管理和財務管理措施

  作為全省重點水利工程行業主管部門,省裡委派的財務人員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開展工作:

  1直接參加重點水利工程的建設管理。財務人員不僅要做好工程建設成本的日常核算工作,還應積極參與工程的招投標、合同管理、概預算調整等工作,在工程的各個風險環節把關,做好領導的參謀。

  2積極協調、籌措資金,滿足重點工程建設需要。水利工程建設屬於公益性專案、基礎設施建設專案,資金來源多、涉及範圍廣、層次多,通常由中央、省級、市、縣幾級投資,造成資金籌措難度大。為滿足重點水利工程建設的資金需求,專案法人財務部門要與地方政府、財政部門、水行政主管部門等多方協調、溝通,發揮積極能動性,做好資金的籌集、安排工作。

  3結合工程特點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規範資金使用行為。協助各重點水利工程建設專案法人制訂、完善財務管理制度,使得各級建設單位的財務工作有據可依。

  4積極組織好省重點工程財務人員的培訓活動,注重對工程一線和基層會計人員的培養。隨著財稅體制的進一步改革,在國有土地新政策出臺等新形勢下,若需加強工程建設資金有效安全使用、徵地移民安置資金陽光兌付,對工程一線和基層財務人員的培訓顯得更加迫切。對此,要協助各工程專案法人組織舉辦水利工程識圖及概預算編制、招標檔案編制及審查、水利建設專案合同管理、徵地拆遷及移民安置經費的核定、使用及管理、專案管理資訊軟體操作、世行專案提款報賬等內容的培訓活動,大大拓展基層財會人員的視野,提升省重點工程財務人員的管理水平,為水利建設培養財務人才。

  5經常對重點專案資金管理進行跟蹤檢查和業務指導。我們通過經常性檢查和專項督查來指導省重點工程各級建設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指導基層單位的業務工作。作為省水利廳基建財務管理的專業人員,多次參加省水利廳開展的水利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稽察等專項督查活動,並主動聯合省紀委駐廳紀檢組、各級建設專案法人的工程人員共同組成專項檢查小組開展合同執行情況檢查、徵地移民安置資金使用專項檢查、專案建管情況檢查等活動,通過開展的各項檢查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並提出有效整改措施,提高了全省水利部門基層財務管理水平,效果良好。

  3國庫集中支付實行對江蘇省重點水利工程財務管理的影響

  重點水利建設資金實行國庫集中支付,最大的變化即簡化了撥付的中間環節。所有建設資金支付不再通過專案法人,專案法人賬戶只有建設資金預算指標,不再具有實有的資金形式。這對重點水利工程建設專案法人的財務管理影響巨大,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3.1改變建設資金層層撥付、流轉環節多的現狀

  撥付資金的方式改變,大大減少了撥付環節,徹底解決了重點水利工程建設資金分散沉澱在各級專案法人賬戶的現狀。將重點水利建設資金全部集中到國庫中,由財政部門實行統一支配排程,這大大節約了財政資金的使用成本,也提高了資金使用效率。

  3.2有效解決了建設資金在中間部門的滯留、截留、擠佔、挪用等問題

  水利重點工程建設資金納入到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儲存、支付和結算。建設資金直接由財政支付到收款人,不再通過各級專案法人的賬戶,也從根本上杜絕了建設資金在途中的滯留、截留、擠佔、挪用等問題的發生,防範了建設資金撥付環節存在的風險,保證了資金安全。專案法人可以通過政府專用網路瞭解和掌握建設資金支付的情況,也提高了資訊傳遞的速度和透明度。

  3.3提高建設資金撥付效率,加快財政預算執行進度

  各級專案法人不論是採用直接支付還是採用授權支付重點水利建設資金,都應嚴格按國庫集中支付的流程規範操作,一改以往層層撥付的環節。經審批後,直接由財政國庫單一賬戶支付到承包商或供應商。不僅提高了建設資金撥付效率,同時也加快了財政預算的執行進度。

  3.4有利於地方配套資金的籌措

  在國庫集中支付制度下,財政部門不再對專案法人撥付建設資金,財政部門核准預算指標和支出,建設資金統一通過單一賬戶進行轉賬結算。這有利於各級財政部門隨時掌握水利重點建設專案地方自籌資金的到位情況,每年合理地進行地方配套資金的預算安排,對地方配套資金的籌集有積極的推動作用。

  3.5滿足財政部門對水利重點工程建設資金使用過程監督的需要

  實行了國庫集中支付後,水利重點工程建設資金全部納入到財政國庫單一賬戶體系下管理,財政部門通過專網實行現代化的監控,對每天資金流向和流量進行實時掌控,這滿足了財政部門對我省重點水利工程建設資金使用的全過程監督。

  4水利重點工程建設資金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可能存在的問題

  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變了重點水利建設資金的撥付方式,但因為相關的政策、制度和實施細則尚未制訂,水利工程專案法人屬臨時機構,尚不具備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條件。在實際工作中如要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可能存在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4.1實行國庫集中支付易造成工程

  款支付滯後,影響工程順利建設在目前現狀中,省裡直接委派的基建財務管理專業人員,不僅要熟悉基建財務會計,還要熟悉“四制”管理及基建程式;直接參與建設過程的管理,發揮積極主觀能動性,在工程建設的各個風險環節進行監督把關,及時有效地進行資金支付、資訊反饋。重點水利工程建設資金撥付、價款支付一旦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即專案法人需要在原已經監理、業主稽核的基礎上,再向財政部門申報一套計量支付材料,通過財政部門分管處室再稽核、分管廳領導審批,然後轉到國庫處才能支付至承包商或供應商。實際操作中,相應增加工程款申報級次、稽核手續,財政部門財務人員缺乏水利基建財務管理經驗,造成稽核時間長,影響工程建設的順利進展。根據合同通用條款規定,在承包商申請材料遞交監理部門之日起,28天內由業主方將合格專案的工程價款支付到承包商賬戶。但從一些已執行國庫集中支付的地方水利建設專案檢查中發現,財政部門對工程價款支付存在滯後現象,時間無法滿足建設的需求,這勢必影響供應商對材料的供應、承包商對工程建設工期的執行,有的甚至影響承包商對工人安排,既而影響到工程整體。

  4.2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審批流程複雜,降低資金支付效率

  在實際操作中,由於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後,專案法人或建設單位的每筆支出均要通過財政的稽核,增加了審批級次,流程的複雜化導致資金支付效率降低,也相應增加了專案建設成本及資金使用效益。這與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降低財政資金執行成本、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原則背道而馳。

  4.3重點水利工程建設專案法人屬臨時機構,尚不具備執行國庫集中支付的條件

  我省成立的重點水利工程建設專案法人屬臨時機構,無組織機構程式碼,隨工程專案的完工自行撤銷。如何具體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如何開設零餘額賬戶?如何通過政府財政專網進行預算指標的申請和用款申請?今後如何進行預算編制?……一系列的問題都會湧現出來。具體該如何操作,這些還未見詳細的制度或實施細則出臺,故重點水利工程建設資金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目前尚不具備執行條件。重點水利工程建設成本的發生,有的可以編制詳細具體的使用計劃,但有的可能會因現場具體實施中突發情況發生不可預見費用,產生必須的合理的合同外支出,這些是無法事先編制預算的。所以,對於水利建設專項資金執行國庫集中支付還需要做大量而細緻的調研、試點等工作。

  4.4重點水利建設資金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稽核時間長,影響預算執行進度

  另外,從以往中央試點國庫集中支付的水利建設專案來看,財政部門在實行國庫集中支付時的稽核工作流程存在稽核時間過  4.5預算指標經人大通過審批遲,嚴重影響水利建設專案的第二年正常用款

  根據往年的情況,每年水利基本建設資金計劃通常在第二季度才下達。如果是已批覆的新專案,因為資金計劃下達遲,往往無法在當年上半年開工建設。如果是老專案,上年度已下達資金計劃,指標尚未用完,足夠第二年上半年的建設需要。但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後,基本建設資金屬專項資金,其專項預算及上年結轉的預算指標需通過省人大決議才能批准下達,根據每年省水利廳對專項預算指標下達情況的瞭解,通常在第二季度,即4~5月份才下達,這勢必造成每年1~4月份無款可用。鑑於水利專案建設的特殊性,工程往往在“今冬明春”是建設高峰期,對資金需求量大。尤其在1月份年關前,為了保證農民工工資發放到位和維穩的需要,勢必要求結清春節前承包商的工程價款。在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後,因預算指標下達遲,必定嚴重影響水利基本建設對資金的需求。

  5重點水利建設資金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幾點建議

  5.1國庫集中支付簡化工作流程,縮短稽核時間

  水利基礎設施的建設屬於公益性專案,資金投入都是由政府出資安排,理應納入政府預算。但是,水利基礎設施的建設有其行業的特殊性,每年6月份即進入主汛期,各水利建築物開始進入防汛洩洪狀態。尚處於建設中的各類水閘、船閘等主體工程必須完工實現通水,承擔起防汛的任務。此特殊性要求水利工程專案必須在下半年進行開工、徵地、招投標等工作,在有限的工期中完成主體工程建設,即在第二年的汛期到來前完成水下工程的通水驗收工作。這使水利工程在建設高峰期對資金的要求會更高,如:需要人員到位、材料到位、施工到位、質量保證等,此皆需要資金作為保障。然而,我們在各地檢查中發現,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實施,因為申報層次多,核批手續多,稽核流程複雜,造成工程價款不能按合同條款規定的時間及時支付到位,常出現工程款支付滯後現象,這勢必最終影響水利工程不能如期順利實施或影響工程質量等。建議在實行國庫集中支付時,考慮到水利工程建設的特點,進一步簡化稽核流程,縮短審批時間,提高資金支付效率,以滿足水利工程建設期對工程計量的支付需求。

  5.2開展我省重點水利建設資金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調研和試點工作

  專案法人屬臨時機構,鑑於水利工程建設的諸多特珠性,重點水利工程建設資金執行國庫集中支付需要一個具體的、更切合專案建設的操作細則,明確流程,規範程式。應在我省重點水利工程專案中積極開展調研工作,對新開工專案實行試點,結合試點專案實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進行跟蹤、研究對策、及時解決,最終制訂出適合我省重點水利工程建設資金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相關實施細則。

  5.3轉變觀念,改進重點水利建設財務管理方式

  國庫集中支付的進一步深化改革勢在必然,重點水利工程建設管理者應積極應對,切實轉變觀念,創新工作思路,改進財務管理方式,以適應國庫集中支付新模式。工作中總結好國庫管理和支付經驗,與兄弟部門做好橫向交流學習,與基層單位做好縱向溝通,共同把重點水利工程建設的財務管理工作做好。

  5.4完善現代化資訊系統,建立財務資訊傳遞的快速渠道

  重點水利工程建設資金納入財政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直接由財政國庫支付到承包商或供應商,不再通過專案法人或水行政主管部門。專案法人或水行政主管部門如何履行監管職責、加強資金監督,這需要及時掌握建設資金流向、流量情況,則財務資訊及時傳遞顯得更為重要,亟需建立一個現代化的資訊系統,以適應現今新形勢的需求。

  6結語

  在實行國庫集中支付改革的新形勢下,為加強國家和省重點水利工程建設資金管理,我們在財務管理工作中仍應緊緊圍繞資金安全目標,進一步創新財務工作思路,重點在強化概算執行、合同管理、成本核算等方面下功夫,加強財務工作的過程控制,把好資金支付前的稽核關。各級水利專案財務人員只有加強理論學習,提高基建財務的管理水平,才能進一步促進水利工程的新發展。

  參考文獻

  1、基於可持續發展觀的水利建設專案後評價研究陳巖河海大學2007-01-24

  2、農田水利工程建設存在問題與對策尹利海;科技創新導報2010-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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