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構建公共財政框架的幾點思考論文

General 更新 2024年06月02日

  共財政框架是公共財政制度的基礎,它為公共財政制度的建設提供一個基本的框架約束,影響著公共財政制度的內容安排、執行方式和運作機理。本文在研究公共財政的基本內涵、公共財政框架含義分析的基礎上,提出了建設我國公共財政框架的基本構想。以下是小編今天為大家精心準備的:對構建公共財政框架的幾點思考相關論文。內容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對構建公共財政框架的幾點思考全文如下:

  摘 要:作為社會公共財政制度的重要基礎,公共財政框架的建立對於公共財政制度實施而言是不可缺少的框架約束,這就涉及到公共財政制度的執行方式及內容安排等問題。然而在長期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下,針對市場經濟背景下的公共財政職責劃分顯得較為模糊,這就使得財政錯位及越位問題時有發生,不利於市場經濟體制的有序執行,同時更有礙於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可持續發展,關於公共財政框架體系的構建顯得極為迫切。

  自改革開放後,不斷趨於完善的市場經濟所取得的成果顯而易見,這些成果與我國公共調控政策的制定和實施有著必然聯絡,以此促進我國社會經濟的持續有效發展。在當前市場經濟日趨完善背景之下,財政體制的改革也日益在實踐中得到落實。自公共財政改革實施以來,無論是稅收制度、預算管理還是財政體制都與社會化發展程序相適應,其中關於公共財政框架構建問題的研究對於市場經濟發展而言有著極其重要的現實意義。

  1 公共財政的內涵和基本特徵

  自西歐發展而來的公共財政與我國市場經濟之間有著密切聯絡,它是現代化經濟發展背景下湧現出的一種全新的財政管理體制。作為社會資源的重要配置者,政府與市場的作用均不可忽視,其中在社會資源配置方面市場的作用更為基礎,而政府則是立足於公共服務與公共產品的提供。通過對財政職能範圍的劃分,建立對應的財政收支體系,這一財政管理模式正是所謂的公共財政內涵。相較於以往生產建設型財政體制而言,公共財政的特徵主要包括三個方面:

  第一,公共性特徵。作為公共財政的核心特徵,公共性突出了計劃經濟體制背景下政府的資源配置主體作用,政府的公共職能因此放大。然而當前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資源配置主體被市場佔據,政府與市場之間各司其職,滿足社會公共開支需求成為了財政職能的集中體現。

  第二,非營利性特徵。從市場經濟條件分析,市場監管者與巨集觀經濟調控者是政府在經濟職能方面的突出體現,這對於市場運轉而言是不可缺少的物質基礎及制度化保障,卻並非營利主體,這足以證明市場條件下政府的巨集觀調控職能。

  第三,法治性特徵。作為以中國法治經濟和信用經濟的呈現,市場經濟所對應的公共財政執行也應滿足法治化要求。在政府直接參與的過程中,財政收支理應在法律制度的約束下執行,在人大監督下突出財政收支的透明與公開。

  2 公共財政框架的構建

  2.1 政府預算制度改革

  作為一項根本性變革措施,政府預算制度改革是不可缺少的。隨著人代會預算決定權的擴大,對應的政府機構變革措施也必不可少,這其中主要涉及到財政部門改革的工作內容,需要財政部門積極適應市場化需求,通過對法律條文的進一步修訂和調整構建更加穩固的政府預算制度實施環境。與此同時,政府預算制度改革與法律體系完善之間也有必然聯絡。政府預算制度改革應當從部門預算改革入手,最大程度降低部門預算內外的基金差異,擴大部門財政預算的涵蓋範圍,取消不合法的制度外內容,擴大部門預算制度實際適用範圍,並在推行這一制度的過程中積極在地方政府中落實預算制度的核心內容。此外,關於政府預算確立時間應當儘可能提早,在科學化的預算科目規劃中對現階段存在的預算定員定額與實際不符的問題予以糾正。最後,重視政府預算其它制度改革實施的必要性,比如建立社會保險預算制度、社會審計制度以及完善政府採購制度等。

  2.2 建立納稅人制度

  作為公共財政制度的基礎之一,納稅人範疇的確定依賴於納稅人制度的有效建立。這就需要從納稅人意識培養著手,儘可能爭取符合納稅人義務的權利。這一制度建立並非朝夕之事,同時納稅人制度建立還需要相關法律制度作為補充,突出政府的正面干預作用。與此同時,關於我國現行稅費制度改革也不應忽視,只有切實強化政府稅費改革中的法律作用,才能在政府導向下將制度建設納入正軌,促進規範化稅費格局的形成。在有法可依、依法行政的基本環境下,亂收費問題才能真正得到肅清。因此,納稅人制度的建立需要從收費專案內容的清理和整頓出發,堅決制止非正常專案的收費問題。

  2.3 地方公債制度的建立

  財政赤字的彌補很大程度上依賴於公債制度的實施,這是因為公債制度在提供必需數量公債券的同時也能夠積極與貨幣政策相契合,以地方政策手段的方式實現對巨集觀經濟執行狀態的有效調控。這就需要地方財政能夠在立法方式輔助下突出地方政府的發債權,在真正成為一級財政後才能夠更好地解決地方潛在的赤字問題。需要注意的是,地方債務狀況和中央政府債務情況有著顯著的差異性,從地方政府發債行為約束角度分析,必要的法律措施保障必不可少。

  2.4 財政管理制度改革

  儘管財政管理制度已然經過數次變革,然而由於受到計劃經濟體制根深蒂固的影響,我國財政在管理制度構建方面仍表現出一定的侷限性。在當前公共財政制度改革實施背景下,財政管理制度改革也應與公共化要求相適應,通過對具體制度的變革,切實提升公共財政管理制度的實效性。

  綜上所述,公共財政改革的基本趨向與我國市場化經濟體制變革有著緊密聯絡,因此很大程度上經濟市場化程序也決定了公共財政體制的建立過程,這其中就涉及到事業單位改革以及地方政府職能轉變等問題。公共財政框架的構建主要表現為三方面的體系建設,即公共財政管理體系、公共財政收支體系和公共財政收入體系,只有切實突出各項體系建設的規範與合理才能更好地滿足於實際社會需求。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作為一個漸進發展的過程,公共財政體制的建立並非朝夕之事,它既與事業單位改革、地方政府職能轉變有著密切關聯,同時也受到我國經濟市場化實施程序的影響。因此,從合理構建公共財政框架的角度分析,我們需要端正思想,在崗位工作中切實履行自我職責,體現改革措施的針對性,這對於公共財政建設而言意義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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