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超載如何處罰

General 更新 2024年06月01日

  在生活中,尤其是逢年過節時,汽車超載的情況很多,國家也不斷的加大對超載等危險駕駛的監察力度及懲戒力度。那麼,你知道嗎?下面是小編帶來關於汽車超載處罰規定,歡迎大家閱讀。

  汽車超載處罰規定

  《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六十條 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核定人數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對機動車駕駛人按下列規定處罰:

  ***一***超過核定人數未達百分之二十的,處以二百元***;

  ***二***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百分之五十的,處以一千元***;

  ***三***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處以二千元***;

  ***四***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

  其他客車違反規定載貨的或者其他機動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的,對機動車駕駛人處以一百元***。

  第六十一條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對機動車駕駛人按下列規定處罰:

  ***一***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百分之三十的,處以二百元***;

  ***二***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達百分之五十的,處以五百元***;

  ***三***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五十以上未達百分之百的,處以一千元***;

  ***四***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百以上的,處以二千元***;

  ***五***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以二千元***。

  汽車超載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條 機動車載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質量,嚴禁超載;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不得遺灑、飄散載運物。

  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影響交通安全的,應當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掛明顯標誌。在公路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並應當依照公路法的規定執行。

  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應當經公安機關批准後,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掛警示標誌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四條 機動車載物不得超過機動車行駛證上核定的載質量,裝載長度、寬度不得超出車廂,並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半掛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4米,載運集裝箱的車輛不得超過4.2米;

  ***二***其他載貨的機動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2.5米;

  ***三***摩托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1.5米,長度不得超出車身0.2米。兩輪摩托車載物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把0.15米;三輪摩托車載物寬度不得超過車身。

  載客汽車除車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內建的行李箱外,不得載貨。載客汽車行李架載貨,從車頂起高度不得超過0.5米,從地面起高度不得超過4米。

  根據以上法律超出所規定的核定標準30%就定義為嚴重超載了

  本條第3款規定的“爆炸物品”主要包括爆破器材、黑火藥、煙火劑、民用訊號彈和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劇毒”物品在2002年1月26日國務院頒佈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統稱為“危險化學品”,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溼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和腐蝕品等。

  超載的危害

  車輛超載是指車輛運載的貨物重量或人數超過行駛證的核定在質量或人數;車輛超限是指車輛的軸載質量、車貨總質量或裝載總尺寸超過國家規定的限制。

  車輛超限超載對安全行車或運輸造成了極大的危害,嚴重危及周國家和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誘發了大量的道路交通事故。據統計,70%的道路交通事故是由於車輛超限超載引發的,50%的群死群傷事故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與超限超載有直接關係。車輛超載超限運輸給人民生命財產造成了巨大的損失。

  ***1***車輛超限超載嚴重破壞了公路基礎設施。由於超載超限車輛的荷載遠遠超過了公路和橋樑的設計載荷,致使路面損壞、橋樑斷裂,使用年限大大縮短。

  ***2***車輛超限超載,載質量增大而慣性加大,制動距離加長,危險性增大。如果嚴重超載,則會因輪胎負荷過重、變形過大而引起發爆胎、突然偏駛、制動失靈、翻車等事故。另外,超載還會影響車輛的轉向效能,易因轉向失控而導致事故。

  ***3***駕駛人駕駛超限超載的車輛,往往會增加的心理負擔和思想壓力,容易出現操作錯誤,影響行車安全,造成交通事故。

  ***4***由於超限超載後的車輛無法達到正常速度行駛,長時間佔用車道,直接影響著道路的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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