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要承擔什麼責任?

General 更新 2024-06-01

中國公司的法人代表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1、企業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場合要承擔不同的法律責任,種類多樣。

譬如,在代表該企業的場合,其個人簽名即導致企業承擔責任的後果;如果企業破產並負有個人責任,法人代表會受到將來再辦企業時的諸多限制;如果企業觸犯了有關法律的規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會受到限制,例如拒不執行法院判決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會受刑事處分,等等,以上只是列舉,不完全。

2、該法人如無成立上的缺陷(譬如出資瑕疵),其虧損責任應由法人自己承擔,既不是股東也不是法人代表。當然如果是國有企業,法人代表如有失職行為,嚴重程度達到刑法追究的程度或應給予行政處分時除外;

3、個人獨資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財產與個人財產,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擔民事責任。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負債時,由公司以全部財產承擔,不需股東個人承擔,成立時有出資瑕疵的情形除外。

法人代表有什麼責任

法人就代表企業公司權利和義務都在你身上 企業陷入財務問題的話 肯定先找你 問題具體在說了附《公司法》摘錄:第三條 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業法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第四條 公司股東作為出資者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享有所有者的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公司享有由股東投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權,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第四條 公司股東作為出資者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享有所有者的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公司享有由股東投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權,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第四十五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一至二人。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四十六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一)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七)擬訂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總經理)(以下簡稱經理),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五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較少和規模較小的,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立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執行董事的職權,應當參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由公司章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執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人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一、公司法人是指依照公司法設立的,有獨立的財產,能夠依自己的名義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並以自己的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組織。其實說白了就是這家公司。自然人是不能成為公司法人的。所以你說的可能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二、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我國法律實行單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認為法人的正職行政負責人為其惟一法定代表人。如公司為董事長或執行董事或經理((公司法)第13條),而證券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為總經理((證券法》 第107條)。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為廠長或經理。

法定代表人與公司法人在內部關係上也往往是勞動合同關係,故法定代表人屬於僱員範疇。但對外關係上,法定代表人對外以法人名義進行民事活動時,其與法人之間並非代理關係,而是代表關係,且其代表職權來自法律的明確授權,故不另需法人的授權委託書。是故,法定代表人對外的職務行為即為法人行為,其後果由法人承擔(《 民法通則)第43條)。並且,法人不得以對法定代表人的內部職權限制對抗善意第三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法律風險

民事責任

一、法定代表人不承擔責任:法定代表人的職務行為就是企業法人的行為,因而由此產生的民事責任由本公司承擔,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向第三人直接承擔民事責任。依據:《民法通則》43條:企業法人對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

二、《民法通則》規定的法定代表人的民事法律責任

1、因經營過錯向法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58.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以法人名義從事的經營活動,給他人造成經濟損失的,企業法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法人承擔對第三人責任後,可以追償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員的賠償責任。

典型的如:簽訂、履行合同失職產生的賠償責任

2、法定代表人因單獨或者共同侵害單位財產可能承擔的民事侵權法律責任

《民法通則》第107條規定:“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民法通則》第130條規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3、因違法行為而受到的民事制裁--罰款、拘留

《民法通則》49條規定:“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 超出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二) 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三) 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四) 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五) 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係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六) 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民通意見61.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時,如果查明企業法人有民法通則第四十九條所列的六種情形之一的,除企業法人承擔責任外,還可以根據民法通則第四十九條和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對企業法定代表人直接給予罰款的處罰;對需要給予行政處分的,可以向有關部門提出司法建議,由有關部門決定處理;對構成犯罪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依法移送公安、檢察機關。

民通意見62.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中,依法對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人採用罰款、拘留制裁措施,必須經院長批准,另行製作民事制裁決定書。被制裁人對決定不服的,在收到決定書的次日起十......

法人代表和股東所需承擔的責任是什麼

你好!

一、法人代表應該承擔的責任:

1、法人代表是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成為法人代表後,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進行的民事行為所承擔的責任都由法人承擔。但行使與法人代表身份無關的民事行為而承擔的責任由自己承擔,法人代表行使代表權違法法律法規存在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責任。

我國民法通則第四十五條規定了六種情況:

(1)超出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經營範圍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

(2)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3)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4)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5)變更、終止時不及時早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係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6)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這些非法行為仍然由法人來承擔責任,法定代表人由此而引起的其他責任,法律並不免除,也就是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等處罰,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企業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場合要承擔不同的法律責任,種類多樣。

譬如,在代表該企業的場合,其個人簽名即導致企業承擔責任的後果;如果企業破產並負有個人責任,法人代表會受到將來再辦企業時的諸多限制;如果企業觸犯了有關法律的規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會受到限制,例如拒不執行法院判決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會受刑事處分,礌等……

3、法人代表在參與公司經營決策管理的同時,最重要的是,必須對該企業的所有合法經營行為和非法經營行為負責,為該企業的所有債權和債務負責。

4、該法人如無成立上的缺陷(譬如出資瑕疵),其虧損責任應由法人自己承擔,既不是股東也不是法人代表。

5、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負債時,由公司以全部財產承擔,不需股東個人承擔,成立時有出資瑕疵的情形除外。

二、股東應該承擔的責任:

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責,公司以其全部資產構成公司債務的總擔保。這就是說,在有限責任公司清償債務時,是用公司的資產來進行清償的,公司資不抵債宣告破產,公司債權人不得要求股東以個人財產來清償公司的債務。雖然公司清償債務時可以用股東的出資來清償,但這時股東的出資屬於公司所有而非股東所有,在法律上公司是獨立於股東的主體。

三、你倆的公司不幹了,就應依法註銷公司或向工商、稅務等相關部門報停公司經營活動以免後患。雖然你們這事沒能妥善處理,但也沒有哪條法規是因公司未註銷而不讓坐飛機的。

後患:如你們的公司不依法註銷,至少以後會因你們工商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未按時年檢,將直接影響到同一法人其他執照的年檢。

公司的法人承擔什麼責任?

你好,有限責任公司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註冊,由兩個以上、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共同出資,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的經濟組織。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責任公司。公司具有法人資格。公司法第三條規定: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法第十四條規定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此條法律對於有限責任公司同樣適用。關於股東的責任: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第二十一條  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係損害公司利益。  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企業法人都需要承擔哪方面的責任?

企業法人是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經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註冊的企業法人。指具有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資金數額、企業名稱、組織章程、組織機構、住所等法定條件,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取得法人資格的社會經濟組織 。

“具備法人條件的下列企業,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辦理企業法人登記:

(一)全民所有制企業;

(二)集體所有制企業;

(三)聯營企業;

(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

(五)私營企業;

(六)依法需要辦理企業法人登記的其他企業。”

注:即以上企業只有具備了法人條件的,才可以進行法人登記。而並不等於說上述類型的企業都屬於我國企業法人的構成。

企業法人的分類

按企業資產的所有制性質來分類,企業法人包括:

全民所有制企業法人、集體所有制企業法人、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人、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人以及外商獨資企業法人,以及它們之間成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聯營企業和其他各種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或者公司。

企業法人具有以下特徵:

(一)具備企業法人的法定條件,經核准登記成立;

(二)是從事營利性生產經營活動的經濟組織;

(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全民所有制企業法人以國家授予其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集體所有制企業法人以及公司以企業所有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人、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人和外資企業法人以企業所有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

企業法人應具備的條件

公司制企業是依法取得法人資格的企業,稱法人企業。我國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是法人企業。

企業要取得法人資格,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依法成立。

依法成立是指依照現行法律規定成立,包括在成立程序上的合法性和在成立後組織的合法性。我國公司制企業必須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成立,方能取得法人資格。

(2)有獨立的財產。

法人企業擁有獨立的財產,是它作為民事主體參與經濟活動,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責任的物質基礎。法人企業應具有與其經營範圍、經營規模相一致的財產總額。

(3)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法人的名字是法人的字號,是它區別於其他法人的標誌。企業法人是一個經濟組織,組織必須有一個有序的組織機構,組織的功能才能發揮。企業法人的場所是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地方,也是企業作為民事主體的住所。企業法人必須有場所,一是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二是有利於國家對企業的監督和管理。

(4)必須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這一條件包括三層含義:一是必須承擔民事責任;二是隻能由它自己承擔;三是有能力承擔。企業能否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是以其是否擁有獨立財產為基礎的。公司制企業由多個投資主體(包括自然人和其它法人)出資,依法定程序設立,所有投資主體的出資形成公司獨立的法人財產,並與投資主體的其它未投入的財產相分離,公司以它擁有的全部財產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責任,具有與自然人一樣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法人代表需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我國《民法通則》49條規定:“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超出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二)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三)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四)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五)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係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六)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公司註冊中法人有什麼責任與義務,必須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

經營等權利比如說,你開了一家有限責任公司,和另一家企業簽訂合同,則如果你沒有全權授權,你派出去的談判代表就只能負責談判,沒有權利簽字,就算簽字,也是越權代理,合同無效。法人義務:對於公司經營,生產負有責任,對企業債務問題負有責任,若企業出現違法違規,甚至犯罪行為,要依法追究其法人的相關責任。而B作為法人,公司出現這些問題後,有權取得公司現在和過去全部財物,行政報表,以尋找A出現的問題,假如說A以A的名義向外借款,而B不知情情況下,借款數額大,超過A的職權範圍的,則可以認定是A個人行為(當然,A以公司名義借款,走公司賬目的屬於公司債務),另外,A如果有私自撤資等行為,可以視為捲款逃逸,B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依法追究A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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