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調價格合同怎麼結算?

General 更新 2024-05-20

合同計價方式

各種合同計價方式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根據廠同計價方式的不同,一般情況下分為三大類型,即總價合同、單價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總價合同又包括固定總價合同和可調值總價合 同;單價合同包括估算工程量單價合同和純單價合同;而成本加酬金合同包括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成本加固定金額酬金合同、成本加獎罰合同、最高限額成 本加固定最大酬金合同。因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第三部分專用條款中第六款"合同價款與支付"中對於合同價款的三種方式: 固定價格合同、可調價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提法有所不妥。而且,這本施工合同示範文本是適用於工程量清單招標的工程,而通過直接發包、施工圖招標選擇 施工單位的工程,這本施工合同示範文本中許多條款不大適用。有的同志以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可以管好所有的工程,以至於只 要把它拿來填上就行了,這顯然是對合同的誤解,合同計價形式是多種多樣的,不是一個"示範文本"可以管住的。合同管理是從政府、合格的中介機構到訂約各方 面所必須付出比目前大得多的精力從事的一件大事,因此,對建築市場建設各方來說,弄清各種類型的計價方法、優缺點和使用時機是非常必要的。接下來,簡單介 紹一下各種計價方式。

一、總價合同

所謂總價合同是指支付承包方的款項在合同中是一個"規定的金額",即總價。總價合同的主要特徵:一 是價格根據確定的由承包方實施的全部任務,按承包方在投標報價中提出的總價確定;二是持實施的工程性質和工程量應在事先明確商定。總價合同又可分可為固定 總價合同和可調值總價合同兩種形式。、固定總價合同的價格計算是以圖紙及規定、規範為基礎,承發包雙方就施工項目協商一個固定的總價,由承包方一筆包死, 不能變化。採用這種合同,合同總價只有在設計和工程範圍有所變更的情況下才能隨之做相應的變更,除此之外,合同總價是不能變動的。因此,作為合同價格計算 依據的圖紙及規定、規範應對工程作出詳盡的描述,一般在施工圖設計階段,施工詳圖己完成的情況下。採用固定總價合同,承包方要承擔實物工程量、工程單價、 地質條件、氣候和其他一切客觀因素造成虧損的風險。在合同執行過程中,承發包雙方均不能因為工程量、設備、材料價格、工資等變動和地質條件惡劣、氣候惡劣 等理由,提出對合同總價調值的要求,因此承包方要在投標時對一切費用的上升因素做出估計幷包含在投標報價之中。因此,這種形式的合同適用於工期較短(一般 不超過一年),對最終產品的要求又非常明確的工程項目,這就要求項目的內涵清楚,項目設計圖紙完整齊全,項目工作範圍及工程量計算依據確切。

可 調值總價合同的總價一般也是以圖紙及規定、規範為計算基礎,但它是按"時價"進行計算的,這是一種相對固定的價格。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由於通貨膨脹而使所 用的工料成本增加,因而對合同總價進行相應的調值,即合同總價依然不變,只是增加調值條款。因此可謂值總價合同均明確列出有關調值的特定條款,往往是在合 同特別說明書中列明。調值工作必須按照這些特定的調值條款進行。這種合同與固定總價合同不同在於,它對合同實施中出現的風險做了分攤,發包方承擔了通貨膨 脹這一不可預測費用因素的風險,而承包方只承擔了實施中實物工程量成本和工期等因素的風險。可調值總價合同適用於工程內容和技術經濟指標規定很明確的項 目,由於合同中列明調值條款,所以在工期一年以上的項目較適於採用這種合同形式。

二、單價合同

在施工圖不完整或當準備發包的工程......

可調單價合同可調總價合同的區別? 5分

可調單價合同:合同單價可調,一般是在工程招標文件中規定,在合同中籤訂的單價,根據合同約定的條款,如在工程實施中物價發生變化等,可作調整。有的工程在招標或簽約時,因某些不確定性因素而在合同中暫定分部分項工梗的單價,在工程些結算時,再根據實際情況和合同合同單價進行調整,確定實際結算單價。

可調總價合同:報價及簽訂合同時,以招標文件的要求及當時的物價計算總價合同。但在合同條款中雙方商定:如果在執行合同中由於通貨膨脹引起工料成本增加達到某一限度時,合同總價應相應調整,這種合同方式,發包人承擔了通貨膨脹這一不可預見因素的主要風險。承包人承擔通貨膨脹因素的次要風險以及通貨膨脹因素外的其他風險。工期長(如一年以上)的工程,適合採用這種合同形式。

假如你建一教學樓,對建一般的教學樓,正常情況下都是有完整的施工圖紙,工程量比較明確,工期一般不會太長(一年以內),建議選用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報價,採用固定單價合同。

可調價格合同的工程量可以調整嗎

可以的。訴訟中如果對工程結算有異議,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委託第三方鑑定機構對工程量或工程價款進行鑑定。

可調價合同與固定總價合同有什麼區別嗎

固定總價合同其實是針對當時的圖紙、招標文件以及技術資料的固定,

當施工過程中發生設計變更,還是要按照規定予以增減造價的。

如果沒有設計變更,結算=預算(中標價)

單價合同是指按針對當時的圖紙、招標文件以及技術資料的固定單價,而工程量按實結算。一般情況招標方都是給一個暫定量的。

結算=審計工程量*中標單價。

固定單價是有利於乙方,但如果固定總價,業主在施工過程中,投入的管理人員會少些,省心,二就是利於控制造價。

不知道 你明白了沒有。

可調價合同在簽訂是調價方法如何寫?

在訂合同時需要加入調價條款的情況一般是因為合同履行的期間存在不確定因素可能影響到合同價款變化,為了保證不確定因素的影響不至於影譁合同簽訂者的可期利益,在合同條款中可以針對可能出現的不確定因素加以說明,當該不確定因素出現時,合同的價款應如何計算。如房屋租賃合同,可以寫明每年租金的遞增比率;買賣合同中可以寫明當合同標的物價格出現多大變動時,合同價款相應變動的條款等。

工程竣工結算總額能否超過合同價的10%以上

招標文件中註明:投標依據當地定額估價表及投標時的造價部門發佈的信息價並且在合同條款標明採用可調價格合同,並註明調整方法:預算價+設計變更+各種政策性因素文件;簽訂的合同同樣採用可調價合同,但調整方法:中標價不調整,如何調整,應有設計變更、圖紙會審、經濟簽證進行調整,其結算依據當地實行定額估價表、與工程同步的當地價格信息按相應費用標準執行。

一般具體有如下情況:

1、中標價是單價合同,工程量按實際發生確認,實際工程量比招標預計量高了1倍,會發生如上情況。

2。中標價是總價合同,施工中發生了重大的設計變更和合同約定以外的風險,照成了結算價高。

3、中標價是費率合同,實際發生量比招標預計量高,且材料價格上漲。

綜上:

這個中情況我們結算中經常遇到。誇張的一次合同價為20萬,實際結算為75萬。

這個依據是按合同約定來,法律依據是合同約定對雙方的契約規定。

用工程量清單招標為什麼籤的是可調價合同

用工程量清單招標不一定是籤的是固定單價合同,清單註明是可以調價的,具體的問題施工方和建設方根據需要在合同中約定

如果打官司,可調價格合同工程量有變化可以核減嗎

可以的。訴訟中如果對工程結算有異議,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委託第三方鑑定機構對工程量或工程價款進行鑑定。

固定單價合同,總價是可調的嗎?

固定單價合同,總價是根據數量決定的,總價可以通過數量的增減予以調整

施工合同價款方式有哪些

建設部第107號令,即《建築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第十二條及施工合同示範文本第二十三條規定,合同價可以採用以下三種方式:  (1)固定價格合同。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範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範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範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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