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負面清單制度?

General 更新 2024-05-19

負面清單制度是什麼

1、負面清單一般是指一國以清單形式公開劃定禁止或限制外資進入的領域範圍。

2、負面清單制度是對外投資協定談判中產生的一個概念,2013年第五輪中美戰略與經濟對話期間,中美雙方同意以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方式開展投資協定的實質性談判。以這種模式進行談判,標誌著我國對外開放進入一個新的階段,同時也引發了對國內行政管理體制的一個新變革。

3、我國對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高度重視。2013年11月份,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實行統一的市場準入制度,在制定負面清單基礎上,各類市場主體可依法平等進入清單之外領域”。

2014年6月份,《國務院關於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要求“改革市場準入制度。制定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國務院以清單方式明確列出禁止和限制投資經營的行業、領域、業務等,清單以外的,各類市場主體皆可依法平等進入”。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國家發改委、商務部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起草了《關於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的意見》。2015年9月15日經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16次會議審議通過,10月19日已由國務院印發並對外公佈。

什麼叫(負面清單制度)

負面清單(Negative List),相當於投資領域的“黑名單”,列明瞭企業不能投資的領域和產業。學術上的說法是,凡是針對外資的與國民待遇、最惠國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或業績要求、高管要求等方面的管理限制措施,均以清單方式列明。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中,總體方案提出探索建立負面清單管理模式。上海自貿區負面清單按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列出18個門類,89個大類,419箇中類,1069個小類,190條管理措施。約佔試驗區內1069個小經濟行業分類的17.8%。對於未列入負面清單的外商投資一般項目,最快4天企業可以拿到營業執照、機構代碼和稅務登記等。

什麼是負面清單

“負面清單管理模式”是指政府規定哪些經濟領域不開放,除了清單上的禁區,其他行業、領域和經濟活動都許可。凡是與外資的國民待遇、最惠國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或業績要求、高管要求等方面的管理措施均以清單方式列明。這是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在外商投資領域的運用。

政務公開負面清單制度有什麼好處

負面清單最重要的意義在於,更好地釐清政府和市場的邊界。沒實施負面清單前,政府沒有規定不能做的,也不一定就可以做,還是要過審批這一關。有了負面清單後,凡不在清單以內,只需要備案而不用審批,這是一個非常明顯的進步。  上海自貿區負面清單管理是為順應世界經濟大潮,負面清單促進政府宏觀管理改革與創新。負面清單從根本上和制度上實現簡政放權,真正把權力一放到底,政府管理體制上的變革跨出了重要一步,負面清單非常具有向全國推廣的意義。

作為破冰一步,上海自貿區的制度創新意義大於經濟驅動意義。把改革開放放在第一位,把制度創新放在第一位,這是上海自貿試驗區的核心內涵。在對外開放上,就是要進一步思考,政府如何管理市場、服務市場、推動投資貿易便利化;在政府職能轉變上,就是要探索如何釐清政府與市場的邊界,如何提高政府服務的透明度、便捷性等。這不僅是上海自貿試驗區需要解決的問題,也是我國經濟發展轉型升級避不開的問題。上海自貿試驗區正在變成一場新的制度改革的起點。通過帶動金融、稅收、貿易、政府管理等一系列政策變革,上海自貿試驗區的建設可能為全國性的改革破局帶來巨大的示範效應。除了與國際接軌外,自貿區改革還承擔了國內改革的重任,而作為其發力點的負面清單管理模式還可以起到倒逼行政管理改革的作用。而這與國務院今年以來積極推進的行政職能改革,不斷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權力的方向是一致的。

什麼是負面清單

“負面清單管理模式”是指政府規定哪些經濟領域不開放,除了清單上的禁區,其他行業、領域和經濟活動都許可。凡是針對外資的與國民待遇、最惠國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或業績要求、高管要求等方面的管理措施均以清單方式列明。

什麼叫做“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

負面清單是指凡是針對外資俯與國民待遇、最惠國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或業績要求、高管要求等方面的管理措施均以清單方式列明

什麼是負面清單管理?

負面清單又稱消極清單、否定列表,是一個國家禁止外資進入或限定外資比例的行業清單。在這份清單上,國家明確開列不予外商投資准入或有限制要求的領域,清單以外領域則充分開放。與其相反的“正面清單”自然就是國家明確開來允許外商投資准入或有限制要求的領域,清單以外領域一律不予開放。

什麼是負面清單和正面清單

負面清單

中國商務部新聞發言人沈丹陽日前就中方同意以准入前國民待遇和負面清單為基礎與美方進行投資協定實質性談判發表談話,他表示,同意採用這種模式是適應國際發展趨勢的需要,與中國正在推進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方向一致。

所謂准入前國民待遇是指在企業設立、取得、擴大等階段給予外國投資者及其投資不低於本國投資者及其投資的待遇。負面清單是指凡是針對外資的與國民待遇、最惠國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或業績要求、高管要求等方面的管理措施均以清單方式列明。

目前為止,我國對外資的管理一直採用的是《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模式,在這份由國家發改委和商務部制訂的目錄中,列出了我國鼓勵、限制、禁止外商進入的行業。所有的外商投資和商業投資只能在規定的範圍內活動。而負面清單是給不開放的行業和受限制的商業活動列一個清單,明確告訴對方哪些領域和行業是限制或禁止外商活動的。那麼,只要未列入名單的就是法無禁止皆可為。

"相比較而言,負面清單管理可以簡化對外資進入的審批管理,同時擴大開放。對外資來說,在外資准入方面更加透明,對於增強外資信心,鼓勵、吸引外商投資都將起到積極作用。

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所列的9項主要任務和措施中,“探索建立負面清單管理模式”位列第三,排名僅在“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擴大服務業開放”之後。

《總體方案》提出,“探索建立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借鑑國際通行規則,對外商投資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研究制訂試驗區外商投資與國民待遇等不符的負面清單,改革外商投資管理模式。對負面清單之外的領域,按照內外資一致的原則,將外商投資項目由核准制改為備案制(國務院規定對國內投資項目保留核準的除外),由上海市負責辦理;將外商投資企業合同章程審批改為由上海市負責備案管理,備案後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工商登記與商事登記制度改革相銜接,逐步優化登記流程;完善國家安全審查制度,在試驗區內試點開展涉及外資的國家安全審查,構建安全高效的開放型經濟體系。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逐步形成與國際接軌的外商投資管理制度。”

如何理解“負面清單”制度

從適用領域上把握。“負面清單”制度的適用領域,從其被創設以來,主要限於國際經貿投資協定中有關市場準入和市場管制事項,屬於國際經濟法的概念。在十八屆三中全會之前,“負面清單”制度從未進入國內法領域。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決定,將“負面清單”有限度地引入國內法領域,即包括內資市場主體在內的准入和管制措施。之所以說“有限度”,主要是因為這種拓展在事項上並沒有擴大,都是市場準入和管制,只是主體上從外資主體拓展到內外資市場主體。這種有限度的拓展有其現實必要性。由於法治建設的相對滯後,內資市場主體面對的市場準入和管制措施,很多時候也與外資市場主體一樣面臨著信息不對稱和風險不確定的問題。總而言之,“負面清單”制度的適用領域,主要是對外資的市場準入和管制事項,目前有限度地拓展至內外資市場主體的市場準入和管制事項。

從適用主體上把握。“負面清單”制度是政府對市場準入和管制措施的清單。在國際經濟法領域,其執行主體是代表國家整體的一國政府,一般是中央政府,執行對象是締結了相應經貿協定的國家所屬的、依據該經貿協定進入本國的外資市場主體。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的要求,“負面清單”制度執行主體擴大為所有具有市場準入和管制法定職權的政府機關,不限於中央政府,執行對象包括內外資市場主體。需要注意的是,對於外資的執行主體,依然限於中央政府,或者中央政府授權的特定地方政府。

從法律屬性上把握。“負面清單”記載的是市場準入和管制措施,直接影響市場主體的權利和義務,因此,需要以法定的權力作為依據,或者說它就是一種法定的權力。正是因為這個原因,雙邊或多邊國際經貿協定簽訂後,都必須經過本國立法機構的批准才能生效。這種批准行為的意義,一方面固然是約束本國政府,另一方面也是將市場準入和管制措施法定化。“負面清單”制度適用於內資市場主體時,其作為法定權力的屬性更加明顯,任何政府機關實施的市場準入或管制行為,必須有明確的法律依據。

從理論基礎上把握。“負面清單”並不是單獨存在的,而是在國民待遇或最惠國待遇基礎上的負面清單,是“大圈裡面套小圈”,而不是“小圈之外沒有圈”。即便是在對內資市場主體的市場準入和管制中,相關的“負面清單”,也還是要依託國家整個法律體系特別是刑法、民法等基本法共同發揮作用。也就是說,從理論基礎上來把握,“負面清單”制度解決的主要不是權力有限性問題,而是信息不對稱、風險不確定的問題。

什麼叫負面清單?

負面消息的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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