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不構成業務?

General 更新 2024-06-12

構成業務和不構成業務,怎麼理解?

根據我國會計準則的規定,只有構成業務的情況,才適用我們常說的企業合併的處理原則。

而不構成業務的情況按照權益性交易的原則進行處理,即合併報表中不得確認商譽或營業外收入。

業務是指企業內部某些生產經營活動或資產負債的組合,該組合具有投入,加工處理和產出能力,能夠獨立計算其成本費用或所產生的收入。舉個例子,如果併購一家企業,這家企業資產中只有貨幣資金,沒有其他資產,那麼這家企業就不具有投入產出能力,我們稱之為不能構成業務。

什麼是會計中的構成業務,不構成業務

構成業務是指企業內部某些生產經營活動或資產負債的組合,該組合具有投入、加工處理和產出能力,能夠獨立計算其成本費用或所產生的收入。

不構成業務,就是指不符合上述條件。舉個例子理解,比如甲公司購買了乙公司的一個辦事處,該辦事處並不構成業務。這裡的業務是指企業內部某些生產經營活動或資產負債的組合,該組合具有投入、加工處理過程和產出能力,能夠獨立計算其成本費用或所產生的收入,但一般不構成一個企業、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比如分公司。一般對於兩個企業之間,如果能夠達到控制,就是形成企業合併的。對於不構成業務的情況,其實質和核心就是按照權益性原則處理,對於投資成本與應享有被投資單位的份額不確認商譽和營業外收入,而是按照權益性交易的原則處理調整資本公積。

什麼叫“不構成業務”?

你接著看第三自然段,有對業務的解釋。簡單說,構成業務就是被購買或合併單位能夠獨獨立產生現金流等。但是這麼表達也不全面。你讀讀第三自然段吧,一般出這樣的考題也會非常直接,能夠看出來。這位同學看書真仔細。

為什麼要區分構成業務和不構成業務?有什麼原理嗎?

因為該業務是否是構成業務其是不同的,構成業務說明其能夠獨立核算,獨立形成利潤,不構成業務說明其不能獨立形成利潤,因此其最終處理是不同的。這是根據會計準則的規定進行的處理。不構成業務,此時屬於投資方與被投資方直接處置一項資產,此時屬於內部交易,因此應該將其實現的利潤抵消掉。

合併中被控制方不構成業務是什麼意思

對於不構成業務的情況,其實質和核心就是按照權益性原則處理,對於投資成本與應享有被投資單位的份額不確認商譽和營業外收入,而是按照權益性交易的原則處理調整資本公積。

背景:

某公司B雖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但其所擁有的資產不具備《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併》及其應用指南和講解所規定的構成“業務”所需的“投入”和“加工處理過程”兩項基本要素,因而不構成企業合併會計準則所指的一項“業務”。這種情況常見於房地產、採礦等行業中,因為直接轉讓房地產或者轉讓一項礦業權的稅負可能較重,或者為了歸避法律法規對直接轉讓資產的限制,因此弗讓方常常採用將其注入一個公司法人的架構內,再轉讓該公司股權的形式實現資產轉讓的目的。在這種情況下,被轉讓的標的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上可能僅有一項價值較大的資產(例如,尚未進入實質開發階段的土地使用權、探礦權或採礦權等),其餘資產(如有)的價值很小,並且與該項主體資產之間缺乏有機聯繫,因此在股權轉讓的時點,標的公司自身並無業務活動。

A公司取得了B公司80%的股權,B公司僅持有一幢房屋,因而在股權交易的時點並不構成一項“業務”。B公司的另外20%股權由非關聯方M公司持有。

該幢房屋於股權轉讓日的公允價值為200萬元,與B公司股權的整體公允價值一致。A公司取得B公司80%股權所支付的購買對價款是160萬元(200萬元×80%)。該項交易安排並未導致B公司的各股東之間形成對B公司的共同控制,即少數股東M公司除了享有《公司法》所規定的作為B公司股東的一般權利以外,並無其他特殊權利。因此,A公司在交易後可以控制B公司,包括對涉及B公司的財務、經營政策的單方面決定權,例如該房屋的運作和營銷模式、該房屋的再開發或出售等,而無需取得少數股東M公司的同意。

解答:

A公司作為購買方,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合併財務報表》的相關規定,自購買日起將B公司納入其合併財務報表範圍,並就少數股東M按照股權比例在B公司的淨資產中享有的權益份額,在合併財務報表上列報為少數股東權益。

A公司在其個別財務報表中,應編制如下會計分錄記錄其取得B公司80%股權的交易:

借:長期股權投資——B公司 1,600,000

貸:銀行存款 1,600,000

A公司在其合併財務報表中應編制如下合併抵銷分錄:

借:B公司淨資產 2,000,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B公司 1,600,000

少數股東權益 400,000

如何理解構成業務?

據我國會計準則的規定,只有構成業務的情況,才適用我們常說的企業合併的處理原則。

而不構成業務的情況按照權益性交易的原則進行處理,即合併報表中不得確認商譽或營業外收入。

業務是指企業內部某些生產經營活動或資產負債的組合,該組合具有投入,加工處理和產出能力,能夠獨立計算其成本費用或所產生的收入。舉個例子,如果併購一家企業,這家企業資產中只有貨幣資金,沒有其他資產,那麼這家企業就不具有投入產出能力,我們稱之為不能構成業務。

注入新的資產,剝離原有的資產,使其能夠具有投入、加工處理和產出能力,能夠獨立計算其成本費用或所產生的收入,即不作為一個銷售公司,而作為一個集生產和銷售為一體的新公司,是構成業務的。是否承接被合併企業的員工不是構成業務與否的必要條件。能否構成業務主要是看是否具有投入,加工處理和產出能力,能夠獨立計算其成本費用或所產生的收入。

什麼叫構成業務?

業務是指企業內部某些生產經營活動或資產負債的組合,該組合具有投入、加工處理和產出能力,能夠獨立計算其成本費用或所產生的收入。不構成業務,就是指不符合上述條件。舉個例子理解,比如甲公司購買了乙公司的一個辦事處,該辦事處並不構成業務。這裡的業務是指企業內部某些生產經營活動或資產負債的組合,該組合具有投入、加工處理過程和產出能力,能夠獨立計算其成本費用或所產生的收入,但一般不構成一個企業、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比如分公司。一般對於兩個企業之間,如果能夠達到控制,就是形成企業合併的。對於不構成業務的情況,其實質和核心就是按照權益性原則處理,對於投資成本與應享有被投資單位的份額不確認商譽和營業外收入,而是按照權益性交易的原則處理調整資本公積。

能幫我具體說說什麼是構成業務和不夠成業務的區別嗎?

業務是指企業內部某些生產經營活動或資產負債的組合,該組合具有投入、加工處理和產出能力,能夠獨立計算其成本費用或所產生的收入。

不構成業務,就是指不符合上述條件。

舉個例子理解,比如甲公司購買了乙公司的一個辦事處,該辦事處並不構成業務。這裡的業務是指企業內部某些生產經營活動或資產負債的組合,該組合具有投入、加工處理過程和產出能力,能夠獨立計算其成本費用或所產生的收入,但一般不構成一個企業、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比如分公司。

一般對於兩個企業之間,如果能夠達到控制,就是形成企業合併的。

對於不構成業務的情況,其實質和核心就是按照權益性原則處理,對於投資成本與應享有被投資單位的份額不確認商譽和營業外收入,而是按照權益性交易的原則處理調整資本公積。

企業的業務構成是什麼意思

“主營業務成本”和“其他業務成本”科目屬於損益類科目,從會計要素來看,主營業務成本與其他業務成本共同構成企業的營業成本,應當屬於“費用”類。需要說明的是,費用也有廣義和狹義之分。主營業務成本與其他業務成本指的是狹義的費用,即僅與企業的營業收入相配比的那部分耗費,包括營業成本(主營業務成本和其他業務成本)以及期間費用。

合營方與共同經營之間的購銷屬於構成業務與不構成業務下,會計處理的主要區別怎樣?為什麼?

1.共同經營中,合營方的會計處理

(1)一般會計處理原則

合營方應當確認其與共同經營中利益份額相關的下列項目,並按照相關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一是確認單獨所持有的資產,以及按其份額確認共同持有的資產;二是確認單獨所承擔的負債,以及按其份額確認共同承擔的負債;三是確認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經營產出份額所產生的收入;四是按其份額確認共同經營因出售產出所產生的收入;五是確認單獨所發生的費用,以及按其份額確認共同經營發生的費用。

合營方可能將其自有資產用於共同經營,如果合營方保留了對這些資產的全部所有權或控制權,則這些資產的會計處理與合營方自有資產的會計處理並無差別。

合營方也可能與其他合營方共同購買資產來投入共同經營,並共同承擔共同經營的負債,此時,合營方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相關規定確認在這些資產和負債中的利益份額。如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來確認在相關固定資產中的利益份額,按照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準則來確認在相關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中的份額。

共同經營通過單獨主體達成時,合營方應確認按照上述原則單獨所承擔的負債,以及按本企業的份額確認共同承擔的負債。但合營方對於因其他股東未按約定向合營安排提供資金,按照我國相關法律或相關合同約定等規定而承擔連帶責任的,從其規定,在會計處理上應遵循《企業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

合同安排通常描述了該安排所從事活動的性質,以及各參與方打算共同開展這些活動的方式。例如,合營安排各參與方可能同意共同生產產品,每一參與方負責特定的任務,使用各自的資產,承擔各自的負債。合同安排也可能規定了各參與方分享共同收入和分擔共同費用的方式。在這種情況下,每一個合營方在其資產負債表上確認其用於完成特定任務的資產和負債,並根據相關約定確認相關的收入和費用份額。

當合營安排各參與方可能同意共同擁有和經營一項資產時,相關約定規定了各參與方對共同經營資產的權利,以及來自該項資產的收入或產出和相應的經營成本在各參與方之間分配的方式。每一個合營方對其在共同資產中的份額、同意承擔的負債份額進行會計處理,並按照相關約定確認其在產出、收入和費用中的份額。

(2)合營方向共同經營投出或者出售不構成業務的資產的會計處理

合營方向共同經營投出或出售資產等(該資產構成業務的除外),在共同經營將相關資產出售給第三方或相關資產消耗之前(即,未實現內部利潤仍包括在共同經營持有的資產賬面價值中時),應當僅確認歸屬於共同經營其他參與方的利得或損失。交易表明投出或出售的資產發生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以下簡稱“資產減值損失準則”)等規定的資產減值損失的,合營方應當全額確認該損失。

(3)合營方自共同經營購買不構成業務的資產的會計處理

合營方自共同經營購買資產等(該資產構成業務的除外),在將該資產等出售給第三方之前(即,未實現內部利潤仍包括在合營方持有的資產賬面價值中時),不應當確認因該交易產生的損益中該合營方應享有的部分。即,此時應當僅確認因該交易產生的損益中歸屬於共同經營其他參與方的部分。

(4)合營方取得構成業務的共同經營的利益份額的會計處理

合營方取得共同經營中的利益份額,且該共同經營構成業務時,應當按照企業合併準則等相關準則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

2.對共同經營不享有共同控制的參與方的會計處理原則

對共同經營不享有共同控制的參與方(非合營方),如果享有該共同經營相關資產且承擔該共同經營相關負債的,比照合營方進行會計處理。即,共同經營的參與方,不論其是否具有共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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