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病假需要什麼手續?

General 更新 2024-06-04

請病假要憑什麼證明

你提問“請病假要憑什麼證明”。答覆如下:1、首先要有關於你得了什麼病或者傷的醫院病歷和檢查單子,如化驗單子、拍片診斷記錄等等資料;2、要有有處方權的醫生開出的經所在醫院蓋章的病假條。

請病假要哪些手續 10分

應根據具體公司的請假制度而言,但絕大多數單位都會要求有醫院出具的相關證明(注意開證明時記得要醫院蓋章,一般在諮詢臺),然後寫個請假條附上醫院的證明,找領導簽字後交到相關部門就可以了。如果是急病,來不及到公司請假的話,務必在電話裡跟相關領導請明情況,口頭履行下請假手續,回頭再補齊手續。

請問:勞動法規定員工請病假需要提供什麼證明?

勞動法沒規定。但請假要有醫院診斷證明或病假條,這是常識。

請病假需要提供哪些手續

勞動者請病假,應當由職工本人到用人單位指定的醫療機構,經執業醫師檢查後,需要停工治療休養的,由執業醫師出具病假條,職工持病假條按用人單位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但急診的,可以就近入院,口頭請假,事後即使補辦手續。

《執業醫師法》

第二十三條 醫師實施醫療、預防、保健措施,簽署有關醫學證明文件,必須親自診查、調查,並按照規定及時填寫醫學文書,不得隱匿、偽造或者銷燬醫學文書及有關資料。

勞動部、 國務院經濟貿易辦公室、 衛生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華全國總工會

《關於加強企業傷病長休職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勞險字〔1992〕14號

二、要堅持和完善企業傷病職工的休假和復工制度。職工因傷病需要休假的,應憑企業醫療機構或指定醫院開具的疾病診斷證明,並由企業審核批准。傷病職工需要轉入長休的,根據企業醫療機構或指定醫院開具的疾病診斷證明,由企業勞動鑑定委員會(小組)作出鑑定,經企業行政批准。

請病假要什麼手續?

有醫院開的病假條就行

請病假需要什麼手續跟流程

每個公司的流程都是不一樣的,不過肯定的的就是都想要病假單,而這個單子是你看病後,大夫根據你的病情出具的建休單子(俗稱病假單)

國家勞動法規定請病假需要提供什麼證明

應提供用人單位指定醫療機構執業醫師書面證明,按用人單位規定的程序辦理請假手續。

勞動部、 國務院經濟貿易辦公室、 衛生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華全國總工會

《關於加強企業傷病長休職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勞險字〔1992〕14號

二、要堅持和完善企業傷病職工的休假和復工制度。職工因傷病需要休假的,應憑企業醫療機構或指定醫院開具的疾病診斷證明,並由企業審核批准。傷病職工需要轉入長休的,根據企業醫療機構或指定醫院開具的疾病診斷證明,由企業勞動鑑定委員會(小組)作出鑑定,經企業行政批准。

單位開病假需要什麼手續

由於各單位對於病假申請制度不同,具體辦理手續需要諮詢當地人事部門為準,一般情況下,病假申請有2種申請辦理:

1,提前申請:本人提供有效的醫院證明人事部門填寫病假申請單,並上交醫院出具的醫院證明備案。

2,特殊申請:本人若特殊入院無法前往申請病假的,需要到醫院出具醫院證明以後,通過郵寄或者其其他方式電子給人事部門,並在休假完成以後把原件上交人事部門補辦病假手續。

事業單位請病假需要什麼手續

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病假的規定

(一)機關工作人員患病應及時向主管領導請假,並遞交病假條,由主管領導簽字,報人事科備案。

(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患病應及時向單位領導請假,並遞交病假條,由單位領導簽字後,報辦公室主管人事同志備案。

(三)工作人員病假期間工資待遇

1、病假在兩個月以內(不含公休節假日,下同)的,原工資照發。

2、病假超過兩個月不足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

(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90%(按天計發,下同);

(2)工作年限11年及以上的,原工資照發。

3、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

(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70%;

(2)工作年限11年至20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80%;

(3)工作年限21年及以上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90%;

4、上述工作人員中享受省部級及以上勞動模範待遇的人員,其病假在6個月以內的,原工資照發;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其病假期間工資可在相應工作年限計發病假工資基礎上提高10%—15%,但最多不得超過本人原工資數額。

(四)有關具體事宜

1、工作人員病假期間享受本規定的工資待遇,應由所在單位定點醫療機構出具證明,並經主管部門審核批准。

2、病假工資每月按21.5天折算,折算後的尾數四捨五入。

3、本規定中所指的“基本工資”,機關實行職級工資制的人員,指職務工資、級別工資之和;機關工人指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之和;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以及工人指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

4、工作人員計發病假期間工資待遇的工作年限,仍按現行工齡計算有關規定執行,即從參加工作之當年起計算。

5、工作人員病癒後要求恢復工作的,經定點醫療機構證明身體確已康復方可恢復工作;身體恢復後在兩個月內能夠堅持正常工作,以後再休病假的,其病假時間可以重新計算;兩個月內不能堅持正常工作且又休病假的,應將恢復工作前後的病假時間累計計算。

6、工作人員在病假期間從事有收入活動的,即停發病假期間工資。

7、工作人員在病假期間可繼續享受除獎金和崗位性津帖以外的其它津(補)貼和福利待遇。

8、新錄用人員在見習(試用,下同)期間休病假的,見習期間工資照發,其休病假時間超過兩個月及以上的,見習期時間相應順延。

9、工作人員因公負傷或因公受傷部位復發休病假的,其休病假期間工資照發。

10、因病確實不能堅持正常工作,並經醫務鑑定委員會鑑定,確屬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應按有關規定及時辦理退休或退職手續。

11、女性工作人員休產假期滿,因健康原因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經定點醫療機構出具證明,並經單位人事部門審核批准,可享受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12、在一年內病假累計超過3個月的,不再享受當年的職工休假待遇。

請病假一般都需要什麼證明

醫生開具的診斷書、病例及休息建議。

《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應當明確診斷被檢查者是否患有職業病,對患有職業病的,還應當寫明所患職業病的名稱、程度、處理意見和複查時間。

《職業病診斷證明書》包含內容:

《職業病診斷證明書》須包括患者職業病接觸史、臨床表現、實驗室檢查結果、依據的診斷標準、診斷結論等方面的內容,應由三名以上取得職業病診斷資格的執業醫師集體診斷簽名後出具,經具有職業病診斷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審核蓋章後並加蓋"專用章"方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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