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有什麼權利?

General 更新 2024-06-03

企業法人有什麼權利?

公司是企業法人中的一種,公司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也是企業法人,但不是有限責任公司。  如果再往大了說,法人分為企業法人、機關法人、事業單位法、社會團體法人和基金會法人  1.企業法人是指具有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資金數額、企業名稱、組織章程、組織機構、住所等法定條件,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取得法人資格的社會經濟組織。我國的企業法人包括: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內資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  企業法人具有以下特徵:  (一)具備企業法人的法定條件,經核准登記成立;  (二)是從事營利性生產經營活動的經濟組織;  (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全民所有制企業法人以國家授予其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集體所有制企業法人以及公司以企業所有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人、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人和外資企業法人以企業所有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  2.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簡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主體資格的社會組織。  法人作為民事法律關係的主體,是與自然人相對稱的,兩者相比較有不同的特點:  第一,法人是社會組織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義上的人,而不是實實在在的生命體,其依法產生、消亡。自然人是基於自然規律出生、生存的人,具有一國國籍的自然人稱為該國的公民。自然人的生老病死依自然規律進行,具有自然屬性,而法人不具有這一屬性。  第二,雖然法人、自然人都是民事主體,但法人是集合的民事主體,即法人是一些自然人的集合體。例如大多數國家(包括我國)的公司法都規定,公司法人必須由兩人以上的股東組成。對比之下,自然人則是以個人本身作為民事主體的。  第三,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民事行為能力與自然人也有所不同。根據《民法通則》第37條規定,法人必須同時具備四個條件,缺一不可。  (一)依法成立。即法人必須是經國家認可的社會組織。在我國,成立法人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根據法律法規或行政審批而成立。如機關法人一般都是由法律法規或行政審批而成立的。二是經過核准登記而成立。如工商企業、公司等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後,成為企業法人。  (二)有必要的財產和經費。法人必須擁有獨立的財產,作為其獨立參加民事活動的物質基礎。獨立的財產,是指法人對特定範圍內的財產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能夠按照自己的意志獨立支配,同時排斥外界對法人財產的行政干預。  (三)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法人的名稱是其區別於其他社會組織的標誌符號。名稱應當能夠表現出法人活動的對象及隸屬關係。經過登記的名稱,法人享有專用權。法人的組織機構即辦理法人一切事務的組織,被稱作法人的機關,由自然人組成。法人的場所是指從事生產經營或社會活動的固定地點。法人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法人的住所。  (四)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指法人對自己的民事行為所產生的法律後果承擔全部法律責任。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法人的組成人員及其他組織不對法人的債務承擔責任,同樣,法人也不對除自身債務外的其他債務承擔民事責任。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我國的法人主要有四種:機關法人、事業法人、企業法人和社團法人。  法人企業是指取得法人營業執照、具有法人地位的企業。包括:  1.公司制企業(即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2.非公司製法人企業(為歷史遺留問題,多為尚未轉制的國有企業、集體企業)......

公司法人的權力和義務是什麼? 5分

我通俗來說,企業法人,即該企業的法定監護人,其要正確引導企業遵章守紀與合法經營,健康發展。反之,法人作為第一責任人其自身就將為企業的過失而受到法律的嚴懲

一個公司的法人和負責人有什麼區別,

關於法人、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的區別: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這裡規定得相當明確,法人是一種組織,而不是某一個人。 “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據法人的內部規定擔任某一職務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對外依法行使民事權利和義務的人,它不是一個獨立的法律概念。 “法定代表人”是一個確定的法律概念,它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沒有正職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職負責人擔任法定代表人,設有董事會的法人,以董事長為法定代表人,沒有董事長的法人,經董事會授權的負責人可作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權而產生,沒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就不能產生法人代表,而法定代表人則依法由上級任命或由企業權力機構依法定程序選舉產生。作為民事權利主體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可以有多個,而法人只有一個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獨立行使法人職權。法人代表對外行使權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權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權的職責範圍內代表法人對外進行活動,他的行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動,而是對法人發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職權範圍內,直接代表法人對外行使職權。法人代表的變更沒有一定的程序,他不需要登記;而法定代表人是法人應登記的事項之一,這是法律規定的必經程序,如有變更,應及時辦理變更法定代表人登記手續。

負責人:擔負責任的人,一般指負責某項事務的人。

其可能是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者只是經授權負責某項事務的人。

公司法人有什麼用?

一,很多人經常將法人和法人代表混淆。

常聽人說"某某人是某單位的法人"這樣的話,這就是沒有弄清法人和法人代表的區別,誤將某單位的法人代表錯當成法人。

二,什麼是”法人”

法人: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這裡規定得相當明確,法人是一種組織,不是某一個人,不是某個章位的領導。

三,什麼是”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

法人代表就是法定代表人(本文不對法定代表人和法人代表再作進一步區別,按照常理認為兩者是一致的)。

民法通則規定,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責的負責人。法人代表是法人的一個機關,是自然人。

四,很多人還分不清法人代表和他所代表的法人在承擔民事責任方面的關係。

曾經有這麼一個可笑的事,某企業法人,向某銀行申請了一張信用卡,交法人代表為企業辦理業務使用,該法人代表辦理企業事務透支2萬元。後來企業關閉時,銀行未能索回欠款。企業關閉後,銀行卻委派律師向企業原法人代表索款,理由是信用卡由法人代表使用,申辦信用卡時,也有法人代表的簽章。

這是混淆了法人和法人代表的民事責任,法人作為一個組織,只能由法人的機關來代表法人進行民事行為,法人應當對其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行為,承擔民事責任,這一點民法通則有明確的規定。所以銀行的做法是錯誤的。無論是民營的公司還是國有的公司都是這樣.

當然,如果是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則情況不一樣,因為這樣的機構不是“法人”,也就是說這些組織不象本文第二條所講的“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這些組織債務,應當以這些組織訂財產和設立者的財產來償還。

法人,法人代表和企業法人是什麼意思,有什麼區別?

法人是公司的擬人化,法律賦予公司以人耿,法人等於法人企業。法人代表則是法人的boss,用通俗的話來講,就是公司的老闆。法人代表是法人的老闆。哈哈,記得給最佳答案~!~

公司法人享有的權利

根據《民法通則》及《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具有以下權利:

1、 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企業章程規定的職權範圍內行使職權、履行義務,代表企業法人蔘加民事活動,對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全面負責,並接受本企業全體成員和有關機關的監督。

2、 企業法定代表人可以委託他人代行職丹。

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委託他人代行職責時,應有書面委託。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職責,不得委託他人代行。

3、企業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時兼任另一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隸屬關係或聯營、投資入股的企業兼任,並由企業主管部門或登記主管機關從嚴審核。

4、 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業行使職權的簽字人。

5、法定代表人的簽字應向登記主管機關備案。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文件是代表企業法人的法律文書。

作為公司法人都有哪些權益?

1、首先應明確法人的基本概念:法人是指經過一定法律程序,經主管機關批准建立的社會組織。法人就是社會組織在法律關係上的人格化。法人在法律關係上與自然人一樣,具有權利主體資格,能獨立享有財產權利,擔負義務(包括納稅義務),並能在法院和仲裁機關起訴、應訴。

2、法人一般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場所和負責人(亦稱法人代表);

2)必須依法進行登記並經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批准;

3)有能夠獨立支配的財產,並能獨立進行核算;

4)能獨立承擔民事上的權利和義務,並能以自己的名義參與民事訴訟活動。我國稅法和稅收條例中所說的單位通常是指法人而言,主要是指企業法人,如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聯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等;也包括一些依照稅法負有納稅義務的事業單位、機關、團體、軍事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

3、責任和義務的承擔者:從上述表述中可以看出,法人是一個組織,而非一個實際的人,其在社會上的任何活動必須要有一個可以代表來實際操作執行,故出現法人代表,因此法人代表的一言一行都代表著法人企業的行為,他的任何行為所產生的後果都要由法人企業來承擔,但在這過程中,又要區分法人代表的行為是否存在故意和無意,就你問題中所談到的偷漏稅等問題,這是一個比較容易區分的問題,如果這樣做的行為是由法人企業的投資人、企業業主授意造成的,那麼直接後果責任承擔者理所應當由其承擔,而在實際法人企業中,法人代表往往就是企業的投資人和企業業主,他的直接行為實際就是他所代表的法人企業的意願,所以最終的權利和義務承擔者就是法人企業代表和其直接代言人---法人代表。

補充答覆:經營不善,公司欠債,由法定代表人承擔。

請問私營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代表有什麼權利和義務

不是法人代表個人所有,《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第四條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有限責任公司設立條件:

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第二十五條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經營範圍;

(三)公司註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五)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六)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第二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公司全譁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於法定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其餘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

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三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參考資料:baike.baidu.com/view/33348.htm

公司法人代表的權利和義務是什麼呀?

企業法定代表人的概念及任職要求

根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具備企業法人條件的企業,經國家授權的審批機關或主管部門審批和登記主管機關核准登記註冊,其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主要負責人是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的產生方式主要有任命、委派、選舉、招聘及其它合法方式。非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是依企業章程確立的廠長、經理、總經理、管理委員會主任等;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為公司董事長。

法定代表人應在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企業章程規定的職權範圍內行使職權,履行義務,代表企業法人蔘加民事活動,對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全面負責,並接受企業全體成員和有關機關的監督。法定代表人在企業法人權利能力範圍內的行為後果,直接由法人承擔。企業法人有違法行為時,依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定代表人的簽字應向登記主管機關備案。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文件或加蓋企業法人公章的文件均是代表企業法人的法律文書。

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時兼任另一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隸屬關係或投資關係的企業兼任,並由企業主管部門或登記機關從嚴審核。

企業法定代表人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有企業所在地正式戶口或臨時戶口;

(三)具有管理企業的能力和有關的專業知識;

(四)從事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

(五)產生的程序符合國家法律和企業章程的規定;

(六)符合其他有關規定的條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不得擔任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一)因違法經營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原法定代表人,自決定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滿3年的;

(二)因經營不善被依法撤銷或宣告破產的企業的負有主要責任的法定代表人,自核準註銷登記之日起未滿3年的;

(三)刑滿釋放、假釋或緩刑考驗期滿和解除勞教人員,自刑滿釋放、考驗期滿或解除勞教之日起未滿3年的;

(四)因從事違法活動被司法機關立案調查,尚未結案的;

(五)各級機關(包括黨的機關丹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在職幹部和軍隊在職現役軍人;

(六)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不能擔任企業領導職務的。

企業的法人代表有何權利

民法通則》規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這就是說,作為法定代表人必須是法人組織的負責人,能夠代表法人行使職權。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廠長、經理擔任,也可以由董事長、理事長擔任,這主要看法律或章程如何規定。

法定代表人代表企業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權利。法定代表人在企業內部負責組織和領導生產經營活動;對外代表企業,全權處理一切民事活動。

法定代表人的權力,是由法人賦予的,法人對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動承擔民事責任。但是代表人的行為超出法人授予的權利範圍,法人就可能為其承擔責任

1 是的 他是代表人

2 是的 因為你們是按出資比例承擔相關的權利和義務 所以要承擔連帶責任

3 只要你們同意簽訂就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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