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國體是什麼制度?

General 更新 2024-05-18

我國的國體與政體分別是什麼?

國體(國家性質):人民民主專政。《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後香港、澳門迴歸,因歷史原因,實行“一國兩制”,即在中國大陸地區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在香港、澳門實行資本主義制度,臺灣由於內戰原因未能統一,現為資本主義制度,迴歸後也適應“一國兩制”,仍實行資本主義制度。

政體: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

我國的基本政治制度,根本政治制度,國體,政體分別是什麼

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共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等

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我國國體(即國家性質):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我國政體(即政權組織形式):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我國的國體和政體分別是什麼

國體(國家性質):人民民主專政。《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後香港、澳門迴歸,因歷史原因,實行“一國兩制”,即在中國大陸地區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在香港、澳門實行資本主義制度,臺灣由於內戰原因未能統一,現為資本主義制度,迴歸後也適應“一國兩制”,仍實行資本主義制度。

政體:人民頂表大會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

我國的國體和政體分別是什麼?

我國的國體,就是我國的國家性質 我國的國體是人膽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我國的政體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我國的國體和政體分別是什麼?

中國憲法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體作了如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中華人民共和骸的政體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我國的國家制度和政治制度是什麼

一、我國的國家制度

1、(state system)又稱國家體制,是確立一國階級統治關係的基本制度。

主要指國體(statesystem),即各階級在國家中的地位,反映國家的本質,國家的階級屬性。國體決定政體(political system),並通過政體來表現,所以國家制度既包括國體,也包括政體,是規定國家權力歸屬什麼階級和這個階級採取什麼組織形式以實現其權力的制度。國家制度一般都規定在各該國的憲法、法律和其他特別法中。國家的政治體制以及一切機構組織與活動的原則都是根據國家制度來規定的。

2、指有關國家本質的制度,即通常所說的國體。

國家制度屬於政治上層建築,其核心問題是國家政權問題。歷史上已經產生的國家制度主要有奴隸制國家制度、封建制國家制度、資本主義國家制度和社會主義國家制度四種類型。我國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在國家的組織形式和管理形式上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以及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3、指國體與政體的制度,即掌握政權的統治階級或政治集團為實現其統治而採取的治理方式、方法的總和。

包括國家的管理形式、結構形式、選舉制度、政黨制度、決策制度、司法制度、官吏制度等。

二、我國的政治制度

中國政治制度是指1949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在中國大陸實行的,規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政權、政府制度、國家與社會關係等一系列根本問題的法律、體制、規則和慣例。

我國現代政治制度主要包括社會主義制度,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基層群眾自治制度及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

如何理解我國的國體政體及國家制度?

我國的國體,就是我國的國家性質 我國的國體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我國的政體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我國的國體,政體,國家結構形式,基本經濟制度和分配製度分別是什麼。

憲法規定:“國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憲法保證公有制經濟的主體地位。

全民所有制經濟是指生產資料歸社會全體成員所有,由國家為代表,佔有生產資料的一種所有制形式。因此,全民所有制經濟亦叫做國有經濟。它的內容為:國有企業。國家控股的企業和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中的國有資產部分,還有憲法第九條規定的:“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徐等自然資源,都屬於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除外),憲法第十條規定的:“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同時還包括法律規定應屬於國家所有的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憲法第七條規定,國有經濟“是國民經濟中的主導力量。國家保障國有經濟的鞏固和發展”。

國家在改革開放過程中總結了經驗,適應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的需要,1993年,全國人大對憲法進行局部修正,把“國營經濟”、“國營企業”改為“國有經濟”、“國有企業”,從而表明了所有權和經營管理權的分離。憲法修正案第八條還規定:“國有企業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有權自主經營”,並刪去了“在服從國家的統一領導和全面完成國家計劃的前提下”,因而改變了過去由國家直接向企業下達國家指令性計劃的做法,使企業的活動根據法律的規定,納入市場調節的範圍。這個改變為國有經濟帶來了活力。

生產資料公有制的另一種形式是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經濟是由集體經濟組織內的勞動者共同佔有生產資料及其產品的公有制經濟。

根據憲法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在我國的城鎮,憲法規定:“城鎮中的手工業、工業、建築業、運輸業、商業、服務業等行業的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都是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經濟。”“國家保護城鄉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鼓勵、指導和幫助集體經濟的發展。”憲法第十二條明確規定:“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神聖不可侵犯。”“國家保護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佔或者破壞國家的和集體的財產。”

憲法在保護公有制經濟的同時,還要保護非公有制經濟,即保護在法律規定範圍內的個體經濟、私營經濟和在中國境內的外國企業、中外合資企業等的合法權益。

勞動者個體經濟是指城鄉個體勞動者佔有少量生產資料和產品、依靠自己勞動為基礎的一種經濟形式。

私營經濟是指企業資產屬於私人所有,僱工在法定人數以上的營利性經濟組織。私營企業有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有限責任公司等形式。1988年通過的憲法修正案第一條規定:“國家允許私營經濟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存在和發展。”1999年通過第十六條修正案,進一步明確規定:“在法律規定範圍內的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保護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國家對個體經濟、私營經濟實行引導、監督和管理。”2004年,第十屆全國人大第二次會議又把該條第二款修改為:“國家保護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國家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並對非公有制經濟依法實行監督和管理。”

“三資”企業是指在中國境內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等。

憲法第十八條規定:“在中國境內的外國企業和其他外國經濟組織以及中外合資經營的企業,都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它們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

同我國的基本經濟制度相適應,我國堅持......

我國的基本制度和根本制度分別是什麼?

沒有什麼基本制度,基本制度是一系列制度的統稱.根本制度是社會主義制度,政體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我國的國體、政體和國家結構形式分別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政體指一個國家的政權組織形式,即統治階級採取何種形式組織反對敵人、保護自己的政權機關,也叫國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國憲法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體作了如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這就是說,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體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國體唬政體的關係是內容與形式的關係,國體決定政體,政體反映國體,適當的健全的政體對維護統治階級的統治具有重要作用,政體又有相對獨立性.

我國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人民民主專政的本質是人民當家作主),這就決定了要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政體,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政體反映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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