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現象學是誰構造?

General 更新 2024-05-25

在現象學中,什麼被作為研究的基本結構,是現象學的核心

生活體驗

在現象學中,生活體驗被作為研究的基本結構,是現象學的核心。

在現象學中,什麼被作為研究的基本結構,是現象學的核心

生活體驗

在現象學中,生活體驗被作為研究的基本結構,是現象學的核心。

現象學還原有什麼意義

胡塞爾現象學的邏輯起點是現象學還原,而現象學還原是將經驗性還原為本質性,事實性還原為可能性。還原有2個階段,本質還原和先驗還原。現象學還原的兩個剩餘,本質領域和先驗主體,便對應於本質還原和先驗還原。本質還原中的本質是指柏拉圖“相”的純粹可能性和永恆實在性,本質還原便是從偶然給定的事實領域還原到普遍本質的艾多斯eidos領域。先驗還原是將經驗相對性還原到一個意識的純粹可能性,是現象學的先驗主體迴歸。與自然態度中的事實分離,將目光導向先驗純粹的一般意識,就是導向本質,也是導向先驗主體。現象學還原就是使作為事實的世界被迫分離出去,但本質領域被保留下來。同時現象學的懸置和還原未觸及到先驗主體,當對象性的事實世界被懸置後,先驗主體的地位進一步強化了。現象學還原的剩餘是一個去除了虛假設定的真實意識的原初領域,即本質領域。

其實,現象學還原就是從自然態度的樸素信念轉向哲學的審視態度,把自然的信念轉變為一種純粹意識的批判。它是一種命題態度和疑問態度的改變。因為自然信念中的很多意識構造物被當作實在對象,還原的目的在於將對象僅當作意識對象來看待,呈現出其意識的直接性。正如我們對力的傳播基質--以太的虛假設定一樣,我們應該將其嚴格地懸置於力的意識直觀描述,而不是將直觀的意識現象奠基於一個不可被描述的基質之上。

現象學必須使現象成為絕對呈現的東西,而拒絕直接斷言現象背後有什麼支撐現象的非現象的主體,這是現象學還原的工作。

作者:無邪

如何學習胡塞爾的現象學

首先要了解他思想中的三個概念:描述法、自由想像法、地平線法。(一)描述法 描述法是指,如果想分辨一樣東西,先不要認定它是什麼,而要先作一個客觀的描寫。然而,描寫是相當困難的,並且每個人對同樣一種東西的描寫可能不太一樣。因此,必須把所要描寫的對象直接凸顯出來,周邊的東西先存而不論,一樣一樣地排除,此時就要配合自由想像法。(二)自由想像法

先舉個例子:如果想要知道“人”到底是什麼,那麼可以問:“如果一個人車禍受傷.斷了一隻手,這樣還算是人嗎?”當然,這樣叫做獨臂人。接著繼續問:“那麼如果斷了兩隻手.還算是人嗎?”當然還算,因為這樣叫做無臂人。相同的,斷了一隻腳叫做獨腳人;就算兩隻手、兩隻腳都斷了,也還是人。那麼到底要到什麼程度才不算是人呢?思考到最後,可能會認為如果沒有頭就不算是人了,因為我們從來不曾見過一個沒有頭的人。這就是自由想像法。使用自由想像法去認識一個人時.也是如此,我們必須要間:“如果少了這項特色,他還是他嗎?”現象學的目的就在於讓人知道一樣東西的本質。假設我們要了解一個人的本質是什麼,首先就要把我們能夠掌握的、關於這個人的所有現象寫下來,譬如:身高、體重、家世背景、念什麼科系、成績如何、有什麼嗜好、參加什麼社團等。寫下來之後,開始使用自由想像法,亦即問自己:“如果他少了這一樣條件,他還是他嗎?。(譬如:如果他身高沒這麼高,他還是他嗎?)按照這種方式把每個細節攻一問消楚,最後我們會發現,其中有些條件是絕對不能少的,一旦缺少了這些東西,他就不再是他了 (如:他非常勇敢、非常誠實等)。湧常這些東西會g跟一個人內心的價值觀有關,而不是與外在條件有關。 由此可知,認識一個人的時候,不應該被外表所迷感,因為外表很多條件部是可以去掉的。把這些外在條件去掉之後,內在特質才會凸顯出來。如果沒有經過這種現象學的思考過程,就很難發現一個人的本質真相,以至幹容易被外表迷感.舉例來說.電現新聞的主播一個個都很上相,每天報新聞看起來好像很有見解,但是他們真的很明智嗎?這就說明了,判斷任何東西的時候,不能只看外表.而要問:“什麼是它的本質?進而使用描述法與自由想像法去思考,如此才能發現真相。 (三)地平線法.那麼,地平線又是什麼呢?英文是 horizon ,有時候也翻成“視野”或是‘視域”。人看任何東西都有視域,而這個視域就是我們所能見到的世界。例如.當你走在原野上,看到遠處有一根尖尖的東西,很像犀牛角,也很像是教室的塔尖.但你不知道它是什麼。就像我們有時候看電影,會著到一個人在原野上走了很久,看到遠處有一個尖尖的角.不知道是什麼,於是繼續往前走。一定要走到一個臨界點.在那一剎那才知道它到底是什麼,而在還沒有確定之前,真的是完全沒把握。人的認知也是如此,往往是從模糊到明顯,而在這其中有一個臨界點,當那一點出現的時候.你會有 一 種“啊,原來是這樣”的反應。我們認識別人的時候也是如此,有些人波此同學了十幾年,到某一天才突然覺得:“唉,原來我到今天才認識你的真面目!”這時候你所認識的他已經不再是外表的印象,而是真正注意到了他的本質,這是相當不容易的。

結構角色論比較強調誰會結構中哪個部分

第一、結構主義文論一、概況1、西方結構主義文論是20世紀六七十年代盛行於西方的結構主義思潮的一個組成部分。2、20世紀60年代結構主義思潮在法國走向鼎盛,法國文學研究由於受這一思潮的影響,形成了以羅蘭·巴爾特的符號理論為代表的結構主義文論,在60年代,結構主義文學理論以法國為中心,逐步開始在文學理論界取得統治地位。到70年代,法國結構主義進入深入發展時期。結構主義的文學研究分化為結構主義的詩學研究,敘述學研究和符號學研究。3、結構主義文學理論的一般特點:(1)、結構語言學為結構主義文學理論的興起提供了重要的理論前提和論證基礎;(2)、結構主義文學理論是對文本意義的生成而不是對意義本身的研究;(3)、作作家主體身份消失;(4)、結構主義認為文學研究的中心任務在於,“文學研究與具體作品的閱讀和討論不同,它應該致力於理解那些使文學之所以成為文學的程式。”二、代表人物及其代表作品1、列維-斯特勞斯(結構主義之父):《野性的思維》2、羅蘭·巴特:《寫作零度》、《符號學原理》、《神話學》、《批評與真實》、《敘事作品分析結構導論》3、格雷馬斯:《結構語義學》4、託多洛夫:《散文中的詩學》、《詩學》、《象徵理論》、《批評的批評》第二、解構主義文論一、概況1、解構主義文學理論的產生和興起是在結構主義陣營內部發生並以對結構主義的批判和拆解開始的。2、解構主義的原產地是法國,卻在美國得到了響應並迅速發展,1966年德里達《人文科學話語中結構、符號和遊戲》的演講可以當作解構主義到來的宣言,該演講提出:“結構是沒有等級的,不存在固有的中心;語言是自由嬉戲的領域;結構是對自由嬉戲的壓抑和封閉。”3、1967年,德里達出版了《聲音與現象》、《論文字學》、《書寫與差異》、正式宣告瞭解構主義的誕生。二、代表人物及其代表作品1、德里達:《聲音與現象》、《論文字學》、《書寫與差異》2、保羅•德曼:《盲視與偏見》、《閱讀的寓言》、《浪漫主義修辭學》、《對理論的抵制》3、希利斯·米勒:《傳統與差異》、《作為寄主的批評家》4、傑弗裡·哈特曼:《超越形式主義》、《閱讀的命運》、《荒原上的批評》第三、闡釋-接受文論一、闡釋學理論(一)概況1、闡釋學源於古希臘。近代德國哲學家路德維希·施萊爾馬赫使解釋學成為一門哲學。現代闡釋學是在傳統的基礎上於20世紀30年代左右開始醞釀,而在60年代正式形成的,其誕生地在德國。2、哲學基礎:胡塞爾現象學,追求恆定不變的抽象本質的柏拉圖式唯心主義。(二)代表人物及其代表作品1、威廉·狄爾泰:《施萊爾馬赫傳》、《歷史理性批判》、《精神科學中歷史世界的建立》2、赫斯:《解釋的有效性》、《解釋的目的》3、伽達默爾:《真理與方法》二、文學接受理論(一)概況1、20世紀60年代中期,產生於德國。2、這一派理論直接繼承了後期現象文學理論和海德格爾、伽達默爾的現代哲學闡釋學。(二)代表人物及其代表作品1、伊賽爾:《文本的召喚結構》、《閱讀行為:審美反應理論》、《讀者:現實主義小說的組成部分》2、堯斯:《文學是作為向文學理論的挑戰》第四、新歷史主義文論一、概況1、新歷史主義作為一種批評傾向出現於70年代的美國,獲得正式命名是在80年代初。2、新歷史主義深受福柯的影響,它吧過去發生的時間當做待破解的文本,認為各種形式的話語都與其他話語和實踐相互影響並由他們決定。通過把文學的文本理論與歷史客體的構成和文本解讀相聯繫,新歷史主義強調修辭,提出“文本的歷史性”和“歷史的文本性”,即文本體現歷史或隱含歷史,而歷史具有文學寫作的文本特徵。二、代表人物及其代表作品1、斯蒂芬·格林......

概述胡塞爾現象學的觀念的思路

現象學由德國猶太裔哲學家胡塞爾創立,它最重要的貢獻是揭示出了一種新的哲學思考方法的可能,或一個看待哲學問題的更原初的視野。胡塞爾(Edmund Husserl, 1859-1938)23歲時在維也納大學獲得數學博士,並從事過短期的數學方面的工作。1884年至1886年,他在維也納聽到了F. 布倫塔諾(Brentano, 1838-1911)的課,後者關於“意向性”的講述使得他的思路大開,從此決定獻身於哲學事業。1891年他發表了《算術哲學》一書,對數學和邏輯的基礎從意識心理的角度進行分析。它的“心理主義”傾向受到了現代數理邏輯的創始人弗雷格的批評。1900年至1901年,胡塞爾發表了兩卷本的《邏輯研究》,對邏輯研究中的心理主義、包括他自己的一些過去的思想進行了多方面的清理;而且,更重要的是,他用“意向性”這個居於主體和(感覺經驗)對象之間的更本源的思路來理解“意義”的純構成,並以此為基點,論述了現象學的一些基本思想和方法。此書標誌著二十世紀現象學運動的開始。1901年,胡塞爾到哥廷根大學任教。其後,他經歷了某種思想危機,最後以1913年發表的《純粹現象學和現象學哲學的觀念》第一卷(以下行文中簡稱《觀念1》)一書作結,完成了從“描述現象學”到“先驗現象學”的過渡。這之後,他對於意向性構成的思想又有更豐富的論述。1916年,胡塞爾受聘于弗萊堡大學,接替新康德主義者李凱爾特的教席,並與海德格爾相識。1928年,發表了《內在時間意識的現象學講座》(海德格爾編輯)。1929年出版了《形式的和先驗的邏輯》。在他生命的最後十年中,他更多地關注“主體間性”問題,而且提出了“生活世界”的學說,撰寫了《笛卡爾的沉思》和《歐洲科學的危機與先驗現象學》。由於納粹對於猶太人的迫害,胡塞爾晚景淒涼,1938年去世時弗萊堡大學哲學系只有一人蔘加他的葬禮。下面讓我們來看一下胡塞爾現象學的基本思路。

胡塞爾認為哲學從一開始就想要成為一門嚴格的科學,但不幸的是,一直到他那時為止,哲學還根本不是這樣一門嚴格的學問。雖然有過蘇格拉底、柏拉圖、笛卡爾和康德等人的努力,但哲學一直未找到一個真正嚴格的起點。所以,“作為科學它還沒有開始”。[1]

為什麼會這樣呢?在胡塞爾看來,其原因在於哲學家們還未能真正擺脫根深蒂固的“自然主義”的思想方式。採取這種思想態度的人將我們認識的對象和認識的可能性都視為現成給予的和不成問題的。所以,這樣的認識和思考從一開始就已經處在某種前提規定的框架中,而缺少一種體驗的和反思的徹底性。在這個意義上,這種思維和它所依據的經驗不是一個真正的起點,也不可能有一個內在嚴格的構成機制。因此,對於胡塞爾來說,找到一個“無(現成)前提的開端”就成為一切抱有嚴格科學“理念”的哲學探索的最重要的任務。而這個“理念”或“觀念”(Idee)只有在一門“純粹的現象學”或“現象學的哲學”中才能實現。

1.胡塞爾為何看重布倫塔諾的意向性理論?

胡塞爾從布倫塔諾的講課中獲得了什麼靈感、以至他一生的學術事業都被其改變了呢?簡言之,這就是布倫塔諾關於意向性(Intentionalitaet)的思想,而它的提出則出於區分物理現象與心理現象的需要。在布倫塔諾看來,說心理學是一門關於“心靈”的科學是不合適的,既含糊又帶有形而上學的味道。他認為心理學只能是關於“心理現象”的科學,而將真正的心理現象與物理現象區分開就是獲得一個科學的心理學概念的關鍵。什麼是心理現象呢?布倫塔諾寫道:“每一個呈現在感覺和想象中的表象(Vorstellung)都是心理現象的一個實例;這裡的表象不是指被表象的東西,而是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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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理解現象社會學中的主體間性

現象學討論範圍內的主體間性問題中的核心在於,我們已經將他人經驗為“他人”,問題在於,我們是怎樣將他人經驗為他人。因此它的先決條件在於對經驗本身的形式分析和研究。而現象學要求我們承認並重視經驗的第一人稱,一方面現象學強調經驗的第一人稱特徵,也就是說,我們認為經驗的第一人稱特徵是不可還原的,且對象以第一人稱經驗的形式被給予給我們。另一方面,現象學同時認為對象獨立於作為我們直接經驗相關項的經驗含義,毫無疑問,我可以在不同的行為中經驗到具有規定性的同一對象,即使它通過不同的方式被我經驗(體驗)到(被給予)。問題就在於區別於第一人稱的本己經驗的其它經驗(陌生體驗),它本身不具備第一人稱通達的形式,但是依然是被我經驗到的。因此問題在於它的形式、結構以及和經驗的第一人稱之間的關係等等。我舉三個例子來說明這個問題:

我感到悲傷他感到悲傷他說:“我感到悲傷”

對於例1和例2,我們區別出第一人稱和非第一人稱視角(第二、三人稱的)的體驗。我感到了悲傷,這似乎是一種直接性的,本己性和屬於我的體驗。而我體驗到他人感到悲傷,這種情緒區別於第一人稱的直接被給予,我們將它體驗為一種“他”目前的體驗。

毫無疑問,我能夠體驗到他人的一種悲傷的情緒,這是建立在我以區別於“我的”情緒的基礎上的,也就是說,我實際上只能以第一人稱通達的方式體驗到“我的情緒”,而不能以同樣的方式體驗到“他的情緒”。但是這並不意味著我不能體驗到他人的情緒,第二(三)人稱的體驗形式建立在第一人稱體驗之上,構成了他人的體驗作為“他人的”體驗給予我的基礎。

要求他人的體驗和我本己的體驗以同樣的方式被給予是荒誕的,實際上二者本身就是以不同的方式展現出來。

而例3實際上指出了最關鍵的部分,第一人代詞作為我們言談行為中廣泛使用的部分,當他人使用第一人稱和我在使用第一人稱去描述一個事件的時候,第一人稱代詞的含義似乎是被我完全理解的。這裡牽扯到的不是一個我們如何學習使用語言的問題,而是我們使用第一人稱代詞的同時是否意味著我指涉了一種本己的第一人稱通達狀態,而我充分的理解了這種體驗狀態(我們可以稱呼它為一種特殊的自身親熟),因此他人使用第一人稱的含義是被我完全理解的。

也就是說,例1和例2中涉及到的共情因素,即我通過他人的表現性行為將他人理解為一個和我具有同樣特徵的體驗主體,而這並不是以所謂的“先“確立”一個自我,然後從這個自我出發看它的構造活動” 。與之不同的是,這裡涉及的很可能是,只有當我理解了本己第一人稱通達的的含義,才能理解複數的具有第一人稱視角特徵主體的含義以及它們的交互形式是怎樣的。他人也是一個具有視角性特徵的經驗主體,且人類和社會共同體正是由他們構成的。

怎樣理解現象學的基本概念

像意向性、主體間性這些詞並不是僅僅在現象學語境下所使用的,它們基本上在關於心靈或者其它方面的哲學領域的討論中被廣泛使用。比如意向性在關於心靈的很多方面的討論中已經很常見了,主體間性則在其它地方,像是對認識客觀性的討論中所使用(比如內格爾等)

現象學還原和本質還原則相對的特殊一點。現象學還原這個詞我見過兩種用法,通常我們會把它視為由胡塞爾建立的一種現象學研究的方法(即包括懸置世界實存和先驗還原),而另一種含義會被用來指將具有客觀性的事件還原到第一人稱的行為所對應的、與主體相關的現象學經驗上。當然,第一種含義的使用包括了第二種含義,但是它並不包括對客觀性和客觀對象的消解這層意思。(胡塞爾那裡只是中止判斷,而不是消除客觀對象的客觀性效力,恰恰相反,通常情況下,胡塞爾會承認它,只不過我們會把目光放在與之相關的構造活動中。)

而本質還原一般就僅僅在胡塞爾的意義上使用了,它用來解釋本質判斷和本質直觀的可能性。本質判斷和本質直觀其實也沒什麼神祕的。。前者典型的例子是1+1=2、水的分子式是H2O,後者典型的例子比如“壓路機”“貓”“3”。只不過胡塞爾想要說明的對本質如何是直接性的(對比於當時流行的心理主義觀點,將本質的有效性(比如數學)還原到對事實性對象(實際上是實項的內在材料)的抽象上)

就你列舉的這些概念其實真沒有可以用“晦澀”這個詞的修飾的,更多情況下的爭端也僅限於它們在胡塞爾現象學的中的地位以及關涉到胡塞爾本人使用它們的一些解釋。(比如本質還原和先驗還原的關係,比如胡塞爾對於觀念(eidos)的不同使用方式之類的)。話說回來。。真的覺得晦澀的話,備一本胡塞爾概念通釋不就行了。。。

最後,我不知道應該怎麼去說這個問題。普遍的態度可能是並不是特別關心。而像塞爾談論現象學,普特南提及胡塞爾,甚至早期維特根斯坦和石裡克討論胡塞爾和現象學等等似乎並沒有一種特別的“鄙視“的態度(石裡克和胡塞爾吵過架,然後卡爾納普之類的可能是個例外)。一般來說,我們會將(胡塞爾或海德格爾)現象學的一些主張和論證納入到當今哲學界討論的一些問題裡去討論它是否成立,比如海德格爾和胡塞爾關於意向性的主張是否成立(對比感覺材料論-現象主義、副現象論等),比如胡塞爾關於意義問題的主張作為一種內在主義如何應對外在主義的挑戰,比如胡塞爾的一些主張是否能夠以可能世界語義學作為工具去支撐,比如現象學主張的第一人稱自身和第一人稱的語言使用之間的關係等等。通常而言對就是對的,錯就是錯的,這些都要通過論證去解釋。無非就是現象學的很多主張成為了在相關領域(比如感知問題、意義問題)內的一種主張,而不是被捧在了神壇上罷了。站在後者的視角上看或許才會覺得是一種鄙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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