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都需要什麼?

General 更新 2024-06-01

起訴離婚都需要準備什麼資料

原告身份證明(身份證),被告住所地證明(如戶口本),結婚證,起訴狀,感情破裂證據。

除非有法律規定的感情破裂的情形並有證據閥持,否則法官不會在第一次起訴時判決離婚,但您可以在六個月之後再起訴,這時法官一般會判決雙方離婚的,這是個簡單的訴訟技巧,所以不用覺得離婚是很難的事情。建議您聘請專業的律師。

起訴離婚需要什麼東西

孟憲江法律熱線回答你的問題:

準備起訴材料,包括兩份起訴狀、一份身份證複印件、一份結婚證複印件。遞交被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所在法院,由法院立案安排開庭進行審理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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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需要準備哪些材料,各幾份

一、起訴離婚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除提供一般證明、證據外,離婚糾紛還須按照訴訟請求內容提供以下必要證據:

1、起訴書兩份;

2、結婚證複印件;

3、身份證複印件;

4、婚姻關係的證明(結婚證、戶籍簿或單位,居委會、村委會的證明);

5、婚後感情、離婚原因的事實或證據。如被告下落不明的,應提供下落不明的時間、情況的證明;

6、子女情況的證明,即:子女姓名、性別、出身年月、生活狀況等,婚生、非婚生繼子女或養子女的說明和有關證明;

7、家庭財產清單及債權、債務的證明材料,如果財產已經轉移,應提供轉移處所有關證據;

8、雙方經濟收入、銀行存款、股權、股票、單位集資證明等證明材料;

9、住房情況的證明材料;

10、一方以不能再生育為由要求撫育子女的,應提供醫院的證明材料;

11、曾經過離婚訴訟的,應當提供原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法院文書,家庭暴力和對方有過錯的也要提供相應證據,比如醫院病例、居委會或110出警記錄、鄰居證言、錄音錄像、短信等。

二、財產保全

1、財產保全申請書

2、提供要保全財產的信息

3、法院會要求提供擔保

備註:起訴離婚前需要注意什麼

1、個人財產及物品妥善保管,以防被對方拿走。

2、儘可能的保存好有效的證件、財產憑證等。這都是在離婚訴訟中需要用到的證據,拿到這些,不至於使自己在離婚訴訟中處於被動的地位。

3、注意保存或取得與離婚訴訟有關的證據。離婚訴訟不同於其它民事經濟案件的訴訟,證據的取得很大程度上依賴於當事人在日常生活中的收集和積累,這對婚姻關係中的一方就提出了更高的法律自我保護意識的要求。因此,建議當事人在證據取得方面,在律師的指導下,儘早著手準備。

4、條件成熟,立即著手準備起訴的材料,準備好材料以後,就可以啟動離婚訴訟程序。

希望能幫到你!請採納!

起訴離婚需要什麼條件?

根據《婚姻法》規定,夫妻感情不合,協議離婚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起訴離婚。起訴離婚沒有特殊條件只要符合民事案件起訴要求法院即可立案。但判決離婚,需向法院提供“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廠據。

縱橫法律網 李晗飛律師

女方起訴離婚需要什麼材料

給你看一下起訴離婚的形式。

離婚起訴狀

原告孫××,男,××××年×月×日出生,住所地:××省××市××××路×號×幢×××房。電話:×××××××

被告李××,男,××××年×月×日出生,住所地:××省××市××路×號×幢×××房。電話:×××××××

訴訟請求:

1.要求與被告離婚;

2.由原告撫養兒子劉×;

3.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約 元,其中 元歸原告所有。

4、案件受理費由雙方承擔(或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原告與被告於××××年×月經人介紹相識,於××××年×月×日登記結婚,婚後夫妻感情一般,生育兒子劉×。由於婚前我對被告瞭解不夠,草率地與其結婚,婚後發現被告經常參與賭博、嫖娼等違法活動,不務正業,經我多次苦心規勸,仍劣性不改。被告婚後的所作所為,對家庭及親人極端不負責任,已嚴重傷害了夫妻感情,加之雙方性格不合,夫妻長期分居,現夫妻感情已完全、徹底破裂,夫妻關係名存實亡。另我們夫妻存續期間擁有夫妻共同財產約*******元。現我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與被告離婚並由我撫養兒子劉×,另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元中的*******元歸我所有。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訴人:孫××

××××年×月×日

寫一個這樣的訴訟狀,交給法院就行。如果你男友還有其他重大過錯的話,必須拿出相關證據。

一方起訴離婚需要哪些必要的材料? 5分

南京專業婚姻律師許乃義為您解答:

一方起訴離婚時需要以下必備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審核完即歸還原告。

(2)雙方夫妻關係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

到法院起訴離婚要什麼手續

根據現行相關法律規定,需要提交起訴書以及以下相關的證據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審核完即歸還原告。

(2)雙方夫妻關係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

我要起訴離婚 需要什麼程序

1,關於是否能夠離婚:

離婚是個人的權利與自由,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那麼可以協議離婚,雙方簽訂離婚協議,到民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即可;如果有一方不同意離婚,那麼另一方也可以訴訟離婚。在訴訟離婚的情況下,只要法官認定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不適合繼續共同生活的,就會判決離婚。

認定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因素有很多,比如雙方分居滿兩年、家庭暴力、重婚或有惡習屢教不改等。而司法實踐中,一般第一次起訴法院很可能不會判決離婚,給對方一個冷靜期,6個月後如果第二次起訴離婚的,法院才會判決離婚。

2,關於財產分割:

婚前取得的財產歸個人所有,婚後取得的財產,沒有特殊情況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原則上雙方平均分割。如果對方有過錯,你可以適當多分財產以作補償。但一般不存在賠償的問題,就離婚要求精神損失費或青春損失費的,法院不會支持。

3,關於債務承擔: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產生的債務如果用於家庭生活,那麼屬於共同債務,由雙方共同承擔;否則屬於一方的個人債務,由個人承擔。

4,關於孩子撫養權:

孩子的撫養權雙方協商,一般本著利於孩子成長的原則處理,如果孩子較小,隨母親可能性大.如果是兩個子女,一般父母各撫養一個.不撫養孩子一方有探視權,同時需要支付撫養費,一般以實際收入的20%-30%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 負擔兩個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以上比例確定。

撫養費可以根據孩子的實際生活需要或者支付撫養費的實際經濟情況相應變更,可以要求增加也可以要求減少。

不能以不要撫養費為由剝奪對方的探視權,是違法的。

5,關於管轄法院和所需材料:

起訴離婚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被告戶籍地和經常居住地法院都可以。

起訴離婚需要準備訴狀、雙方身份證件、結婚證以及要求分割財產的證明等相關證據即可。

建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起訴,也可以委託律師代為訴訟。

當然,具體情況和最終處理方式,還需要根據案件詳情和證據情況等來確定。如果你有需要可以撥打我的電話,為你進行免費諮詢,以便根據本案細節做出更準確的解答。

法院起訴離婚都需要什麼手續

向法院離婚只需要寫離婚訴訟,然後到法院立案庭立案,同時交二百左右元的訴訟費,法院就受理了

法院起訴離婚需要哪些證件

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係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係的請求。起訴一方當事人就是原告,被訴的一方當事人就是被告,訴訟開始後,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案件的起訴必須符合四個條件。離婚案件也屬於民事案件,因此起訴也必須符合民事訴訟法的條件並具有自己的特色:

① 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個人;

② 有明確的被告;

③ 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④屬於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離婚訴訟適用一般地域管轄。即要求離婚的一方,必須向被告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只有具備以上四個條件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訴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① 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

② 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③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訴訟離婚程序也隨即開始。

二、審理

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後,開始訴訟程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1、審理前的準備。人民法院在收到離婚訴訟後,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並在立案後的5日內將訴訟狀副本送達給被告,被告在收到訴訟狀副本的15日內應提出答辯狀;審判人員審閱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證據;人民法院應當更換不符合起訴或應訴條件的當事人,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蔘加訴訟;根據當事人訴訟請求依法進行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

2、調解。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後,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從而達成離婚或和好的協議。達成和好協議的,人民法院將協議記錄存卷,一般不發給調解書;達成離婚協議的,人民法院應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並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具有與判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

3、開庭審理。人民法院調解不成的,即進行開庭審理。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開庭日期。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是否到庭,宣佈法庭紀律。審判員核對當事人,宣佈案由,宣佈審判人員是否迴避;之後,開始法庭調查,詢問當事人和當事人陳述;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證人,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詢問鑑定人,宣讀鑑定結論;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勘驗筆錄。爾後,開始法庭辯論,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雙方互相辯論。

三、判決

根據庭審情況,應當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後,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即發判決書。

離婚案件的一審程序結束。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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