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選舉村民代表?

General 更新 2024年4月15日

村民代表選舉辦法

村委會組織法相關規定:

第二十五條 人數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設立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村民會議授權的事項。村民代表會議由村民委員會成員和村民代表組成,村民代表應當佔村民代表會議組成人員的五分之四以上,婦女村民代表應當佔村民代表會議組成人員的三分之一以上。

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戶至十五戶推選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組推選若干人。村民代表的任期與村民委員會的任期相同。村民代表可以連選連任。

村民代表應當向其推選戶或者村民小組負責,接受村民監督。

第二十六條 村民代表會議由村民委員會召集。村民代表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議,應當召集村民代表會議。

村民代表會議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組成人員參加方可召開,所作決定應當經到會人員的過半數同意。

選舉村民代表是怎樣產生

由村民代表大會選舉。

怎樣選舉村民代表

相當小組長先和家族的人打好招呼,基本能成。想當村長先和鄉長打好招呼,準備好鈔票,把鈔票撒出去,或者你拳頭夠硬,基本能成。這就是現狀。

選舉的村民代表是不是得老百姓簽字同意才能選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制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   第二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由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   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縣、自治縣、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由選民直接選舉。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週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和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四條 每一選民在一次選舉中只有一個投票權。   第五條 人民解放軍單獨進行選舉,選舉辦法另訂。   第六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應當具有廣泛的代表性,應當有適當數量的基層代表,特別是工人、農民和知識分子代表;應當有適當數量的婦女代表,並逐步提高婦女代表的比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歸僑人數較多地區的地方人民代表大會,應當有適當名額的歸僑代表。   旅居國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縣級以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期間在國內的,可以參加原籍地或者出國前居住地的選舉。   第七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選舉經費,列入財政預算,由國庫開支。 第二章 選舉機構 第八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   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縣、自治縣、鄉、民族鄉、鎮設立選舉委員會,主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縣、自治縣的選舉委員會受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領導。鄉、民族鄉、鎮的選舉委員會受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縣、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領導。   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縣級以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工作。   第九條 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縣、自治縣的選舉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鄉、民族鄉、鎮的選舉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由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縣、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   選舉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為代表候選人的,應當辭去選舉委員會的職務。   第十條 選舉委員會履行下列職責:   (一)劃分選舉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區,分配各選區應選代表的名額;   (二)進行選民登記,審查選民資格,公佈選民名單;受理對於選民名單不同意見的申訴,並作出決定;   (三)確定選舉日期;   (四)瞭解核實並組織介紹代表候選人的情況;根據較多數選民的意見,確定和公佈正式代表候選人名單;   (五)主持投票選舉;   (六)確定選舉結果是否有效,公佈當選代表名單;   (七)法律規定的其他職責。   選舉委員會應當及時公佈選舉信息。 第三章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 第十一條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名額,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表名額基數為三百五十名,省、自治區每十五萬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直轄市每二萬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但是,代表總名額不得超過一千名;   (二)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代表名額基數為二百四十名,每二萬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人口超過一千萬的,代表總名額不得超過六百五十名;   (三)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縣、自治縣的代表名額基數為一百二十名,每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人口超過一百六十五萬的,代表總名額不得超過四百五十名;人口不足五萬的,代表總名額可以少於一百二十......

怎樣產生村民代表?

根據《村委會組織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人數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推選產生村民代表”。村民代表產生的辦法有兩種:一是根據村住戶的多少,由村民按戶推選產生,一般五戶至十五戶推選一人;二是由各村民小組推選產生。村民代表的推選工作由村民選舉委員會主持。無論採用哪種方式,都應先提出候選人,由村民醞釀討論,如村民意見比較趨向一致,可舉手表決通過;如對候選人意見有分歧,應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選舉決定。村民代表的任期與村民委員會成員的任期相同,可以連選連任。推選村民代表的時間,一般在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之前進行。村民代表推選產生後,村民選舉委員會應及時發佈公告,並造冊登記。

村民代表如何產生

無效 成立村民選舉委員會。 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條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規定;作風正派、辦事公道,敢於堅持原則,主持正義;有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熱心為群眾服務;有一定代表性,一般要有黨員代表、村民代表、村民小組長代表和婦女代表。 村民選舉委員會一般由5-9人組成,其中設主任1人,具體人數由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村民選舉委員會的產生由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或由各村民小組會議直接推選,其他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指定或委派,村民選舉委員會主任一般應由村黨組織負責人或本村有較高威望的老幹部、老黨員擔任。主任由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推選。 村民選舉委員會職責:宣傳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村選舉實施方案;確定換屆選舉工作人員;確定選舉日;審查選舉資格、做好選民登記;通知外出的選民參加選舉;公佈選民名單;確定選舉方式;組織候選人提名;確定正式候選人;組織投票選舉;公佈選舉結果;整理、建立選舉工作檔案;辦理選舉工作中的其他事項。村民選舉委員會的工作期限自組成之日起至新一屆村民委員會召開第一會議為止。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提名確定為村民委員會成員正式候選人的,應退出村民委員會,其缺額按推選時得票多少依次遞補。村民選舉委員會產生後,由原村民委員會發布公告。 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條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規定;作風正派、辦事公道,敢於堅持原則,主持正義;有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熱心為群眾服務;有一定代表性,一般要有黨員代表、村民代表、村民小組長代表和婦女代表。

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組長如何產生?應具備怎樣的條件?

1 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戶至十五戶推選一人,或者由各範民小組推選若干人。村民代表應當向其推選戶或者村民小組負責,接受村民監督。

2村民小組會議推選村民小組長,村民小組長的任期與村民委員會任期相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第二十五條 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戶至十五戶推選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組推選若干人。村民代表的任期與村民委員會的任期相同。村民代表可以連選連任。

村民代表應當向其推選戶或者村民小組負責,接受村民監督。

第二十八條 村民小組組長由村民小組會議推選。村民小組組長任期與村民委員會的任期相同,可以連選連任。

村民代表選舉辦法是怎麼回事 5分

在整個村民自治過程中,村民代表選舉關係到民主選舉、民主管理、民主決策、民主監督能否依法實現。村民代表選舉如果被操縱,村民自治就會名存實亡,而且這種操縱因披著民主的、合法的“外衣”,危害就更大。

在現實中,村民代表選舉被操縱的現象並不少見,究其根源,相關法律對選舉程序的規定過於簡單是主要原因之一。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戶至十五戶推選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組推選若干人。”由村民小組推選,一般會採用村民小組會議的形式。村民小組會議被操縱的難度相對較大,而以“每五戶至十五戶推選產生一名村民代表”的方式,漏洞太多,很不規範,極易被操縱。

由誰來劃分選區?按照什麼標準來劃分選區?村民不同意選區的劃分怎麼辦?如何確定多少戶產生一名村民代表?每五戶至十五戶推選一名村民代表的方式是什麼,是開戶主會議,還是戶代表會議?是投票表決,還是舉手表決?能否入戶推選?對於這些問題,法律、法規都沒有明確的規定,這就給企圖操縱選舉者留下極大的空間。

採取以戶推選的方式,能否確保選舉公正,關鍵在於選區的劃分和表決的方式。“田忌賽馬”的故事中國人很熟悉,欲操縱村民代表選舉者完全可能借鑑。在同一個村,不同的劃分“選區”方法,會產生不同的選舉結果。更何況在一個村,相當多的是中間選民,想操縱村民代表選舉者更會以威脅、利誘的方法拉中間選民的票。不同的人主持選舉和選舉的表決方式在村民代表選舉中也十分重要。控制這些環節也會產生不同的結果。

在農村,一個村是一個熟人社會,村民之間互相知根知底,不會輕易得罪誰。像東營村4月10日這樣由內定的村民代表候選人拿著選票入戶推選村民代表,使得誰不願意選他,就是當面得罪他。一般情況下誰也不願當面得罪人,所以這種方式不能真正體現民意。同樣,以戶代表座談會的形式推選村民代表,面對面,村民一般也不願意得罪人,從而也容易被操縱。

綜上所述,以每五戶至十五戶推選一名村民代表的方法,漏洞太多,極易被操縱,一般情況下不宜採用。

就東營村村民代表選舉來說,應充分尊重村民意願,將選區的劃分方案、誰來主持選舉、選舉的方式、候選人如何產生、能否入戶推選等問題提交全體村民討論,必要時召開村民會議討論、表決。

東營村900多名村民聯名要求以村民會議的形式,以村民小組為單位,採取無記名投票、祕密寫票、公開唱票、差額選舉的辦法選舉村民代表,同時選舉村選舉委員會。這種要求是合理的。東營村村民同時提出如果在各方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召開村民會議,由村民會議表決以何種方式選舉村民代表,這個要求符合《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應得到支持。

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我國將進行縣鄉兩級代表同步換屆選舉。作為最基層民主的村民代表選舉能否順利公正地進行,直接關係縣鄉兩級代表選舉,所以以法律的手段規範村民代表的選舉程序很有必要,也很迫切。筆者認為,耽三個途徑可以完善村民代表的選舉程序。

第一是修改《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十一條,將“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戶至十五戶推選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組推選若干人”,修改為“村民代表一般以村民會議的形式,以村民小組為單位,採取無記名投票、祕密寫票、公開計票的方法,差額選舉村民代表。如果擬採取以每若干戶推選一名村民代表的方法,則應召開村民會議,由村民表決是否同意採取以每若干戶推選一名村民代表的方法,並表決選區的劃分方案、主持人及表決方式”。第二是由全國人大授權國務院制定《村民委員會選舉條例》,完善細化村民代表的選舉程序。第三是由民政部頒發《關於規範村民代表的選舉,完......

村支書是怎麼選舉出來的

現在都是經過村委會提名幾個黨員候選人.然後由村民投票選舉的.村支書必須是黨員才能有選舉資格的.

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組長如何產生?應具備怎樣的條件?

村民代表數根據村規模大小確定,人口不足500人的村,村民代表人數不少於20人;人口500人以上的村,村民代骸人數不少於30人;村民代表總數原則上控制在50人以下。村民代表名額由村黨支部和村民委員會確定後分配到組,並寫入《村選舉辦法》內。各村以組為單位召開戶代表會議,由村黨支部和村民委員會召集和主持,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直接推選村民代表和小組長,最高得票者當選。村民代表與村民委員會成員任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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