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亂紀對什麼?

General 更新 2024-05-30

違法亂紀對什麼

遵紀守法

對對子,違法亂紀對什麼

可以對作奸犯科

違法亂紀的行為包括哪些

包括兩個行為;該做的沒做,不該做 的做了

違法亂紀對什麼

懲奸除惡

造成違法亂紀的原因是什麼

一、當前領導幹部違法亂紀行為的表現及主要特點

隨著時代的發展,經濟和社會結構的變化,利益格局和人們道德觀念的多樣化,西方國家生活方式、文化觀念、政治觀念的衝擊,誘發腐敗的因素增多,表現出的特點也與以往不同。主要表現在:

1、領導幹部違法亂紀涉及領域廣泛、涉及層面更多,案件數量大增。領導幹部違法亂紀已經由過去單一的特定領域的違法亂紀逐步發展為複雜的多領域違法亂紀,多層次、跨行業、跨領域的違法亂紀行為已逐漸增多,其侵犯的客體也日趨錯綜複雜,對違法亂紀案件的查處也愈加困難。他們在政治上拉幫結派,經濟上相互牽連,結成了廣泛的利益同盟,呈現出明顯的群體性特徵。往往查出一個帶出一幫,抓住一個牽出一夥,案件牽涉面廣,串案窩案較多。涉案領域也從金融、行政執法、司法領域向一般領域蔓延,從掌握錢、財、物等關鍵崗位向一般領導崗位滲透,從鄉科級、縣處級、省部級甚至更高級別的領導人,各個層級都有。

目前,腐敗案件發案率比較高的熱點部位,大多分佈在國有企業改制、股票上市、房地產開發、建築、國有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政府財政撥款項目等領域裡。

2、違紀金額大增,對社會危害巨大。一些領導幹部涉案數額之巨、犯罪危害之大、情節之嚴重,令人觸目驚心。如成克傑涉案金額4000多萬元,餘振東涉案金額20億元,湛江走私案涉案總金額為114億元,廈門走私案涉案總金額超過800億元,陳良宇案涉案金額37億元。“廣西第一貪”的李乘龍,總共貪賂1600餘萬元.重慶的文強利用其先後擔任市公安局、市司法局領導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職務晉升、工作調動、就業安置、承攬工程等謀取利益,先後多次單獨或夥同其妻周曉亞收受包括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在內的他人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1211萬餘元,並對1044萬餘元財物不能說明來源,二審被處死刑。就江西而言,貴溪市委李長華因收受賄賂98.9萬餘元,另有205萬餘元財產不能說明來源,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省國土資源廳李江華因收受他人賄賂財物共計人民幣574萬餘元,被判處無期徒刑。等等。

3、單位一把手違紀案增加,窩案、串案呈高發態勢。“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這已成為世人公認的定理。這些年來,“一把手”頻頻出問題就證明了這一點。由於“一把手”處於核心地位,其權力空間大得無邊,可以凌駕於制度之上,而且由於現行體制的弊端,在一些地方和部門,制度對“第一把手”來說,都是“牛欄關鼠”,導致“一把手”在腐敗問題上比其他領導幹部機會更多、成本更低。如,在慕綏新、馬向東等違紀違法案件涉案的23名主要領導幹部中有17人是黨政“一把手”,佔涉案人員的74%;在廣西,就有這樣四個人,他們都先後擔任了寧明縣的黨政“第一把手”,後因腐敗行為而先後受到嚴肅查處。

4、違紀者作案手段更專業、更隱蔽,規避查處能力更。他們有的利用法律法規和制度方面存在的漏洞和不健全不完善之處鑽空子,藉機獲取好處;有的利用法律政策的便利,藉著集體研究的晃子,直接制定合乎自己需要的規章制度,為自己的腐敗行為披上合法的外衣;有的在幹部提拔或工程招投標等方面,表面上嚴格按照程序進行,合理合法,看不出任何破綻,實際上卻暗箱操作,行權錢交易之實。還有的利用高科技手段作案,有的訂立攻守同盟,有的在作案之前就想好了應對之策,反調查能力極強,給今後的查處工作增加了很大的難度。等等。

5、案件性質更惡劣,外向型案件增加,對外負面影響更大。一是資本積累型腐敗特徵顯露。腐敗分子從對生活資料的佔有發展到對生產資料的佔有,從享樂型的財富積累發展到資本的積累,從經濟腐敗向政治腐敗和司法腐敗發展,危害甚大。二是案件性質惡劣。一些黨員幹部喪失......

機關公務員的違法違紀行為有哪些

廉政準則上寫得有

《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章程:

第一章 廉潔從政行為規範

第一條 禁止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謀取不正當利益。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為名佔用管理和服務對象以及其他與行使職權有關係的單位或者個人的財物;

(二)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宴請以及旅遊、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

(三)在公務活動中接受禮金和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

(四)以交易、委託理財等形式謀取不正當利益;

(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內幕信息謀取利益;

(六)違反規定多佔住房,或者違反規定買賣經濟適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第二條 禁止私自從事營利性活動。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個人或者借他人名義經商、辦企業;

(二)違反規定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

(三)違反規定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證券投資;

(四)個人在國(境)外註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

(五)違反規定在經濟實體、社會團體等單位中兼職或者兼職取酬,以及從事有償中介活動; (六)離職或者退休後三年內,接受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範圍內的民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中介機構的聘任,或者個人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第三條 禁止違反公共財物管理和使用的規定,假公濟私、化公為私。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用公款報銷或者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二)違反規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將公款、公物借給他人;

(三)私存私放公款;

(四)用公款旅遊或者變相用公款旅遊;

(五)用公款參與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和獲取各種形式的俱樂部會員資格;

(六)違反規定用公款購買商業保險,繳納住房公積金,濫發津貼、補貼、獎金等;

(七)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或者以象徵性地支付錢款等方式非法佔有公共財物;

(八)挪用或者拆借社會保障基金、住房公積金等公共資金或者其他財政資金。

第四條 禁止違反規定選拔任用幹部。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採取不正當手段為本人或者他人謀取職位;

(二)不按照規定程序推薦、考察、醞釀、討論決定任免幹部;

(三)私自洩露民主推薦、民主測評、考察、醞釀、討論決定幹部等有關情況;

(四)在幹部考察工作中隱瞞或者歪曲事實真相;

(五)在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組織考察和選舉中搞拉票等非組織活動;

(六)利用職務便利私自干預下級或者原任職地區、單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

(七)在工作調動、機構變動時,突擊提拔、調整幹部;

(八)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許願,任人唯親,營私舞弊。

第五條 禁止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及身邊工作人員謀取利益。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親屬以及身邊工作人員;

(二)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親屬學習、培訓、旅遊等費用,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親屬出國(境)定居、留學、探親等向個人或者機構索取資助;

(三)妨礙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親屬以及身邊工作人員案件的調查處理;

(四)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關係人收受對方財物;

(五)默許、縱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親屬以及身邊工作人員以本人名義謀取私利;

(六)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親屬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條件,或者黨員領導幹部之間利用職權相互為對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

民警違法違紀有哪些表現

公安民警違法違紀發生的主要表現

(一)濫用職權,徇私枉法。在濫用職權上,有的民警法紀觀念淡簿,出於哥們義氣,有的過不了“親情”關,出於親友,同事相托,利用或濫用職權而積極地作為,或放棄職守,未盡到義務而不作為;徇私枉法,主觀上具有故意性和功利特點,表現在行使職權時有法不依或執法犯法。濫用職權,徇私枉法的職務行為結果,造成了國家、集體和公民個人的財產損失或利益損害。

(二)權力錯位,執法越權。行使某種權力時必須是得到法律的授予,在法律規定的職權範圍之內,只有行使法定的職權,才是守法。但從公安執法現實中看,有的超越職權,行使法律沒有授予的權力,造成了職務違法。

(三)知法犯法、程序違法。有的民警對法定程序也是法的法律觀念淡薄,對職務行為必須遵守程序法則,不遵守法定程序也是一種違法行為,從思想上不夠重視。所以在行使職權過程中,只注重實體,不注重程序的總是依然存在。

(四)責任不強,玩忽職守。隨著經濟的發展,社會治安越來越複雜,對違紀分子的鬥爭形勢越來越嚴峻,客觀上當前的警力嚴重不足,民警的待遇相通對比較低,民警的思想壓力和工作壓力也越來越大。但是在主觀上,個別民警放鬆自我教育,意志薄弱,工作責任心不強,對職責範圍內的事不接待,不依法處理。在工作中玩忽職守而被查處,甚至走上違紀的道路。

我又不違法亂紀,法律對我沒有什麼用處

你可以不違法亂紀但是你不能保證有些人不違法亂紀,它起到保護你的作用啊!

違法違紀行為有哪些原因和危害

不就是為了錢錢錢啊,

給了上面錢,

就安全啦。

相關問題答案
違法亂紀對什麼?
怎樣舉報村官違法亂紀?
雜亂對什麼反義詞?
對對子驟雨對什麼?
紀傳體的紀是什麼意思?
情深似海對什麼?
法國信仰什麼教?
書法泰斗是什麼意思?
消違章需要帶什麼?
稀疏對什麼對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