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犯罪既遂?

General 更新 2024-05-20

什麼是犯罪既遂

犯罪既遂是犯罪的一種基本形態,是指行為人所實施的行為已經齊備了刑法分則對某一具體犯罪所規定的全部構成要件。

根據刑法分則各種犯罪構成的具體規定和刑法的一般理論,犯罪的既遂有以下幾種形式:

1行為犯。也稱舉止犯,是指行為人只要實施了刑法規定的某種行為,即已構成既遂的犯 罪。

2結果犯。是指行為人所實施的犯罪行為,必須發生了法定的結果,才構成既遂的犯罪。 3結果加重犯。是指行為人實施的犯罪行為,導致了基本犯罪構成結果以外範嚴重結果的 犯罪。

4危險犯。是指行為人實施的犯罪行為,足以造成某種危害結果的特別危險狀態而構成既遂的犯罪。 既遂犯的刑事責任,根據刑法分則對所觸犯法條規定的法定刑直接處罰。

5.簡明的說就是法院已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其犯罪嫌疑人犯罪。

中國刑法學界主要是在司法領域裡討論犯罪既遂的標準,主要存在以下三種觀點:

(1)犯罪目的實現說。認為犯罪既遂是指“實施終了的犯罪行為,達到了行為人預期的目的”。主張應當以犯罪目的的實現與否作為認定犯罪既遂的標準,實現了犯罪目的,為犯罪既遂,未實現犯罪目的則為犯罪未遂。

(2)犯罪結果發生說。認為“行為發生了行為人所追求的、行為性質所決定的犯罪結果,即發生了行為的邏輯結果時,就是犯罪既遂”。[2]主張應當以犯罪結果的發生與否作為認定犯罪既遂的標準,發生了犯罪結果的,為犯罪既遂,為發生犯罪結果則為犯罪未遂。

(3)犯罪構成要件齊備說。認為犯罪既遂是指“行為人故意實施的犯罪行為已經具備了刑法分則所規定的某種犯罪的全部構成要件,即犯罪的完成形態”。[3]主張應當以犯罪構成要件是否齊備作為認定犯罪既遂的標準,具備了犯罪構成的全部要件,就是犯罪既遂,否則就是犯罪未遂。

什麼事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

簡單的說,犯罪未遂川就是已經實施了犯罪行為,但在犯罪過程中,因為意外情況阻止了犯罪的實施,最終沒有產生嚴重的後果。比如你想殺人,把刀拿在手裡,就要刺別人一刀,但旁邊飛出一個磚頭把刀打歪了,刀沒傷到人,這就是殺人未遂。

犯罪既遂,就是實施了犯罪行為,並且犯罪目的已經達到了。

什麼是犯罪中止?跟犯罪既遂的區別是什麼?

犯罪中止,通俗地理解就是:犯罪行為已經實施,在結果未發生之前自動停止繼續實施犯罪行為,而使結果最終沒有發生。

犯罪既遂、未遂、中止有什麼區別?

■犯罪的既遂?

犯罪的既遂是指行為人所實施的行為已經齊備了刑法分則對某一具體犯罪所規定的全部構成 要件。?

根據刑法分則各種犯罪構成的具體規定和刑法的一耿理論,犯罪的既遂有以下幾種形式:?

1?行為犯。也稱舉止犯,是指行為人只要實施了刑法規定的某種行為,即已構成既遂的犯 罪。?

2?結果犯。是指行為人所實施的犯罪行為,必須發生了法定的結果,才構成既遂的犯罪。 ?

3?結果加重犯。是指行為人實施的犯罪行為,導致了基本犯罪構成結果以外的嚴重結果的 犯罪。?

4?危險犯。是指行為人實施的犯罪行為,足以造成某種危害結果的特別危險狀態而構成既遂的犯罪。?

既遂犯的刑事責任,根據刑法分則對所觸犯法條規定的法定刑直接處罰。

■犯罪的未遂?

犯罪的未遂,是指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為。?

犯罪未遂的成立應具備三個特徵。?

第一,行為人已經著手實行犯罪,這是犯罪未遂與犯罪預備相區別的標誌。所謂著手實行犯罪,是指行為人已經開始實施刑法分則對某一具體犯罪構成所規定的客觀要件的行為。 ?

第二,犯罪未得逞,這是犯罪未遂與犯罪既遂相區別的標誌。所謂未得逞,是指行為沒有齊備某一犯罪的全部構成要件,即沒有完成犯罪,主要是指行為人追求的犯罪結果沒有發生。 ?

第三,犯罪未得逞是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這是犯罪未遂與犯罪中止相區別的標誌。 所謂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違背行為人本意的因素。?

犯罪未遂根據犯罪行為實行終了與否為標準,可以分為實行終了的未遂與未實行終了的未遂 ;根據實際上能否構成既遂為標準,可以分為能犯的未遂與不能犯的未遂。?

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犯罪的中止?

犯罪的中止,是指在犯罪過程中,行為人自動中止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行為。?

犯罪中止的成立應具備三個條件:?

第一,犯罪中止必須是發生在犯罪過程中(包括犯罪的預備過程和犯罪的實行過程),這是犯罪中止的時間性條件。?

第二,犯罪中止必須是行為人自動地中止犯罪,這是犯罪中止的自動性條件。這裡的自動中止必須是徹底的。?

第三,犯罪中止必須是行為人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這是犯罪中止的有效性條件。犯罪既遂是對犯罪中止的絕對排斥。?

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什麼是犯罪既遂?簡單明瞭地解釋下。

犯罪的既遂是指行為人所實施的行為已經齊備了刑法分則對某一具體犯罪所規定的全部構成要件。構成條件:

1.行為人主觀方面必須是直接故意。

2.行為人必須已經著手實行犯罪。

3.行為人的行為齊備了某種犯罪的基本構成的全部要件。

根據刑法分則各種犯罪構成的具體規定和刑法的一般理論,犯罪的既遂有以下幾種形式:

1、行為犯。也稱舉止犯,是指行為人只要實施了刑法規定的某種行為,即已構成既遂的犯罪。

2、結果犯。是指行為人所實施的犯罪行為,必須發生了法定的結果,才構成既遂的犯罪。

3、舉動犯。也稱為即時犯,是指按照法律規定,行為人一著手犯罪實行行為即告完成和完全符合構成要件, 從而構成犯罪既遂的犯罪。

4、危險犯。是指行為人實施的犯罪行為,足以造成某種危害結果的特別危險狀態而構成既遂的犯罪。

既遂犯的刑事責任,根據刑法分則對所觸犯法條規定的法定刑直接處罰。

犯罪既遂的含義是什麼?

犯罪既遂是犯罪的一種基本形態,是指行為人所實施的行為已經齊備了刑法分則對某一具體犯罪所規定的全部構成要件。

根據刑法分則各種犯罪構成的具體規定和刑法的一般理論,犯罪的既遂有以下幾種形式:

1行為犯。也稱舉止犯,是指行為人只要實施了刑法規定的某種行為,即已構成既遂的犯 罪。

2結果犯。是指行為人所實施的犯罪行為,必須發生了法定的結果,才構成既遂的犯罪。 3結果加重犯。是指行為人實施的犯罪行為,導致了基本犯罪構成結果以外的嚴重結果的 犯罪。

4危險犯。是指行為人實施的犯罪行為,足以造成某種危害結果的特別危險狀態而構成既遂的犯罪。 既遂犯的刑事責任,根據刑法分則對所觸犯法條規定的法定刑直接處罰。

5.簡明的說就是法院已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其犯罪嫌疑人犯罪。

中國刑法學界主要是在司法領域裡討論犯罪既遂的標準,主要存在以下三種觀點:

(1)犯罪目的實現說。認為犯罪既遂是指“實施終了的犯罪行為,達到了行為人預期的目的”。主張應當以犯罪目的的實現與否作為認定犯罪既遂的標準,實現了犯罪目的,為犯罪既遂,未實現犯罪目的則為犯罪未遂。

(2)犯罪結果發生說。認為“行為發生了行為人所追求的、行為性質所決定的犯罪結果,即發生了行為的邏輯結果時,就是犯罪既遂”。[2]主張應當以犯罪結果的發生與否作為認定犯罪既遂的標準,發生了犯罪結果的,為犯罪既遂,為發生犯罪結果則為犯罪未遂。

(3)犯罪構成要件齊備說。認為犯罪既遂是指“行為人故意實施的犯罪行為已經具備了刑法分則所規定的某種犯罪的全部構成要件,即犯罪的完成形態”。[3]主張應當以犯罪構成要件是否齊備作為認定犯罪既遂的標準,具備了犯罪構成的全部要件,就是犯罪既遂,否則就是犯罪未遂。

犯罪既遂的類型有哪幾種,分別是什麼

犯罪既遂的類型包括四種,即結果犯、行為犯、危險犯和即時犯。

1、結果犯,指由危害行為和危害結果共同構成犯罪的客觀方面的犯罪。結果犯的既遂,不僅要求有犯罪行為,而且必須發生法定的犯罪結果,缺少危害結果,犯罪的客觀方面就不具有完整性或者說犯罪客觀方面的要件就不齊備。結果犯的結果,是指有形的、可以計量的具體危害結果,是與犯罪的性質相一致的結果。這類常見的犯罪很多,如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搶劫罪、盜竊罪、詐騙罪等。故意殺人罪的犯罪結果就是他人死亡,如果發生了死亡結果,就是犯罪既遂,如果因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發生死亡結果,就是犯罪未遂。

2、行為犯,指以危害行為的完成作為犯罪客觀要件齊備標準的犯罪。只要行為人完成了刑法規定的犯罪行為,犯罪的客觀方面即為完備,犯罪即成為既遂形態。這類犯罪的既遂並不要求造成物質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結果,它以行為是否實施完成為標誌。但這些行為又不是一著手即告完成,這種行為要有一個實施過程,要達到一定的程度,才能視為行為的完成。在著手實施犯罪的情況下,如果達到了法律要求的程度,完成了犯罪行為,就視為犯罪的完成,構成了犯罪的既遂。這類常見的犯罪有:強姦罪、姦淫幼女罪、脫逃罪、誣告陷害罪等。

3、危險犯,指行為人實施的危害行為造成法律規定的危險狀態作為既遂標誌的犯罪。這類犯罪不是以造成物質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結果為標準,而以法定的客觀危險狀態的具備為標誌。例如,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交通設施罪,都是以行為人的破壞行為造成足以使火車、汽車、船隻、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作為犯罪既遂的標準,而不以造成實際的損害為標誌。

4、即時犯,指按照法律規定,行為人一著手犯罪實行行為即構成既遂的犯罪。例如我國刑罰規定的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傳授犯罪方法罪等,只有犯罪既遂,不存在犯罪未遂的問題

犯罪既遂有哪些表現形式

犯罪既遂是犯罪的一種基本形態,特徵有:

1.行為人主觀方面必須是直接故意。

2.行為人必須已經著手實行犯罪。

3.行為人的行為齊備了某種犯罪的基本構成的全部要件

根據刑法分則各種犯罪構成的具體規定和刑法的一般理論,犯罪的既遂有以下幾種形式:

1、行為犯。也稱舉止犯,是指行為人只要實施了刑法規定的某種行為,即已構成既遂的犯罪。

2、結果犯。是指行為人所實施的犯罪行為,必須發生了法定的結果,才構成既遂的犯罪。

3、舉動犯。也稱為即時犯,是指按照法律規定,行為人一著手犯罪實行行為即告完成和完全符合構成要件, 從而構成犯罪既遂的犯罪。

4、危險犯。是指行為人實施的犯罪行為,足以造成某種危害結果的特別危險狀態而構成既遂的犯罪。

既遂犯的刑事責任,根據刑法分則對所觸犯法條規定的法定刑直接處罰。

犯罪既遂作為犯罪的基本形態,是認定其他未完成犯罪形態的一個重要參照標準,因此,確立科學而又合理的犯罪既遂標準,對於準確量刑是非常重要的。中國刑法上對其他幾種犯罪形態的成立標準都有明確的規定,惟獨沒有明確規定犯罪既遂形態的標準,因此在理論界存在著爭論。在罪刑法定原則既已確立的前提下,“犯罪構成要件齊備說”更是穩固了其通說地位。但是“犯罪構成要件齊備說”不僅在表述上不盡妥當,而且在司法領域裡並不優越於其他學說,在立法層面上更是一籌莫展。以下,將從司法和立法兩個不同層面對“犯罪構成要件齊備說”展開檢討,進而主張在司法領域裡以“犯罪構成要件要素齊備說”作為犯罪既遂的標準,在立法層面上提倡“犯罪目的實現刑事政策說”的犯罪既遂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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