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是否屬於機動車 並把對應法律寫上 (要最新的法律) ?

General 更新 2024-05-22

電動車是否屬於機動車 並把對應法律寫上 (要最新的法律)

電動車的概念太籠統,就二輪而言,它應該包括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

根據GB 24155-2009《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安全要求》,電動摩托車的最高設計時速大於50km/h,電動輕便摩托車的最高設計時速大於20km/h且不大於50km/h,整車裝備質量大於40kg。電動自行車的安全要求缺乏國標,但各省都有自己的標準,基本上都是採用最高設計時速和整車裝備質量低於電動輕便摩托車國標的標準。目前道路上行駛的電動車,絕大部分屬於超標的電動自行車。

由於所有車輛(機動車和非機動車)的管理機關都是各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但車管部門對電動車一般都是按照非機動車上牌和管理的(你想要按機動車上牌和買交強險也不給辦)。因此,對於一輛已經依法登記的非機動車,再要依法認定為機動車,依據目前的法律法規,恐怕很難做到。如果這個車輛尚未依法登記,倒還可以辯論一番。

電動摩托車屬於機動車嗎

電動車的概念太籠統,就二輪而言,它應該包括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

根據GB 24155-2009《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安全要求》,電動摩托車的最高設計時速大於50km/h,電動輕便摩托車的最高設計時速大於20km/h且不大於50km/h,整車裝備質量大於40kg。電動自行車的安全要求缺乏國標,但各省都有自己的標準,基本上都是採用最高設計時速和整車裝備質量低於電動輕便摩托車國標的標準。目前道路上行駛的電動車,絕大部分屬於超標的電動自行車。

由於所有車輛(機動車和非機動車)的管理機關都是各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但車管部門對電動車一般都是按照非機動車上牌和管理的(你想要按機動車上牌和買交強險也不給辦)。因此,對於一輛已經依法登記的非機動車,再要依法認定為機動車,依據目前的法律法規,恐怕很難做到。如果這個車輛尚未依法登記,倒還可以辯論一番。

電動摩托屬於機動車嗎

您的意思是 出具 除了 機動車定義、機動車分類、《電動摩托車》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外的證據。 這是沒有的。

如果您很清楚以上標準,就能明白,電動自行車肯定是屬於非機動車的。電動摩托車是屬於機動車。而摩托車和電動車的標準也是很清晰的。

電摩是算電動車還是算摩托車?

電摩是電動摩托車,與普通的摩托車又不一樣,嚴格來說不屬於非機動車,而只有具有象自行車那樣的腳踏騎行裝置,在沒電時也能禒踏行駛,且速度和自身重量低於一定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才屬於非機動車,不過各地目前對電動車、電摩的管理比較混亂,大多是以地方規定為準。

電動自行車,摩托車屬不屬於機動車

你好!朋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

第一百一十九條 本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

(二)“車輛”,是指機動車和非機動車。

(三)“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於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

(四)“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結合《機動車執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12)規定:

3.5

摩托車 motorcycle and moped

由動力裝置驅動的,具有兩個或三個車輪的道路車輛,但不包括:

a) 整車整備質量超過 400kg的不帶駕駛室的三輪車輛;

b) 整車整備質量超過 600kg的帶駕駛室的三輪車輛;

c) 最大設計車速、整車整備質量、外廓尺寸等指標符合相關國家標準和規定的,專供殘疾人駕駛的機動輪椅車;

d) 電驅動的,最大設計車速不大於 20km/h,具有人力騎行功能,且整車整備質量、外廓尺寸、電動機額定功率等指標符合相關國家標準規定的兩輪車輛。

3.5.2

輕便摩托車 moped

無論採用何種驅動方式,其最大設計車速不大於 50km/h的摩托車,且:

——如使用內燃機,其排量不大於 50mL;

——如使用電驅動,其電動機最大輸出功率總和不大於 4kW。

綜上所述: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釋出了《機動車執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12)。該標準規定,時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過40公斤的電動車被作為輕便摩托車而納入機動車管理範疇。該規定從2012年9月1日起實施!

司法實踐中通常把時速超過20公里的電動三輪車認定為機動車,對此類車輛的交通事故及其交通違法行為,按照機動車進行處理。

摩托車屬於機動車嗎

你好

我是佳木斯大學汽車專業畢業的

下面我來回答你的問題 僅僅是個人經驗和觀點 不代表權威

下面我整理了一下:

機動車一般是指本身具有動力裝憨,可以單獨在公路及城市道路行駛,並完成運載任務的車輛。機動車分類方法很多,公安車管部門一般按下列方法分類:

機動車的分類

根據國家有關機動車輛安全檢驗標準的規定,機動車型別可分為如下幾種:

* 大型汽車:指總質量大於4500千克,或車長大於等於6米,或乘坐人數大於等於20人的各種汽車。

* 小型汽車:指總質量在4500千克以下(含4500千克),車長在6米以下,或乘坐人員不足20人的汽車。

* 專用汽車:指專門裝置且有專項用途的汽車包括掃地汽車、儀器車、郵政汽車、汽車吊車等。

* 特種車:指有特殊專門用途的緊急用車輛包括消防汽車、救護汽車、工程車搶險車、警備車、交通事故勘查車等。

* 有軌電車:指以電動機驅動,設有集電杆,行駛在軌道上的車輛。

* 無軌電車:指以電動機驅動,設有集電杆,裝有輪胎或車輪的車輛。

* 電瓶車:指以電動機驅動,以電瓶為電源的車輛。

* 三輪摩托車:指總質量在750千克以下的三個車輪的機動車。

* 二輪摩托車:指發動機氣缸工作容積大於或等於50毫升,最大設計車速超過50公里/小時的兩個車輪的機動車。

* 輕便摩托車:指發動機氣缸工作容積小於或等於50毫升,供單人乘騎,最大設計車速不超過50公里/小時的兩個車輪的機動車。

* 四輪農用運輸車:功率不大於28千瓦,載質量不大於1500千克,最大設計車速小於或等於50公里/小時的四個車輪的機動車。

* 三輪農用運輸車:功率不大於9千瓦,載質量不大於500千克,最大設計車速小於或等於40公里/小時的三個車輪的機動車。

* 大型方向盤式拖拉機:指發動機功率大於等於14.7千瓦(20馬力)的方向盤式拖拉機。

* 小型方向盤式拖拉機:指發動機功率小於14.7千瓦的方向盤式拖拉機。

* 手扶拖拉機:指用手把操縱轉向的輪式拖拉機。

* 輪式自行專用機械:指設計行駛速度在10公里/小時以上,裝有充氣輪胎,可以在道路上自行行駛的專用機械。

* 全掛車:指本身無動力,獨立承載,依靠其他車輛牽引行駛的車輛。

* 半掛車:指本身無動力,與主車共同承載依靠主車牽引行駛的車輛。

參考資料:bbs.jxw.cn/html/post/thread704-1.htm

電動車是機動車嗎,法規上是怎麼判定的?

就看你爺爺騎的電動車是什麼樣的,如果是那種個頭比較大,速度明顯超過20KM的,那麼可以認定為機動車,如果僅僅是那種帶有前後座的 女式電動車,那個只能是非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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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事故責任,除了看是不是機動車以外,還要看發生事故的地點,非機動車只能在非機動車道上行駛,摩托車只能在機動車道的最駭側行駛,看看他們的碰撞地點,如果在機動車道上,那麼電動車就是全責或主責,如果是在非機動車道上,一般摩托車要負全責或主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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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要打官司的話,可以找一下市面上相同型號的電動車的資料,可以問商場廠家索要。只要不是機動車,那麼就對你們很有利的。然後再看雙方的責任劃分了。如果對反是主責的,那麼你們要提出老爺子後事所需要的各種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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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是真心為您解答的喲!!!有什麼不清楚的地方可以追問一下的,呵呵

什麼是機動車?什麼屬於非機動車?摩托車和電動車各屬於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對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有明確的定性.

1、機動車

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坐或者用於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原《道路交通管理條例》雖被《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廢止,但其中對於機動車的界定仍具有意義,按其規定,機動車具體包括:各種汽車、電車、電瓶車、摩托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

2、非機動車

是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具體包括自行車、三輪車(用人力驅動的設計有三個輪子的車輛)、人力車(用手推或手拉方式驅動的兩輪或獨輪車)、畜力車、殘疾人專用車(僅指肢體殘疾的人單人使用代步工具,包括人力輪椅車和設計時速在20公里以下的殘疾人用機動車)。

摩托車當屬機動車,電動車屬非機車車.

電動車屬於機動車嗎?

電動車目前不屬於機動車。

請問兩輪電瓶車屬於機動車嗎

並不是所有電動車就一定是非機動車。超過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的,就不屬於非機動車,而屬於機動車範疇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三)項規定,“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於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 《機動車執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04)第3.5條對“摩托車”是這樣規定的: 無論採用何種驅動方式,其最高設計車速大於50km/h,或若使用內燃機,其排量大於50ΜL的兩輪或三輪車輛,包括兩輪摩托車、邊三輪摩托車和正三輪摩托車(邊三輪摩托車和正三輪摩托車可合稱為三輪摩托車)。 第3.6條規定:“輕便摩托車”:無論採用何種驅動方式,其最高設計車速不大於50km/h,且若使用內燃機,其排量不大於50ΜL的兩輪或三輪車輛,包括兩輪輕便摩托車和三輪輕便摩托車,但不包括最高設計車速不大於20km/h的電驅動的兩輪車輛。 從上述法律和國家標準的規定可以看出: 設計最高時速大於20公里且小於50公里的電瓶車,達到了輕便摩托車的國家標準;設計最高時速大於50公里的電動車,達到了摩托車的國家標準,二者都應當屬於機動車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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