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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16日

  法律之明瞭,不盡在其條文之詳盡,乃在其用意之明顯,而民得其喻也。下面小編帶給大家的是:

  資料:宗教法的概念

  也像民族法概念一樣令人費解。首先,這個概念很容易讓人想到比如猶太教法、歐洲歷史上的教會法或者伊斯蘭法一類法律制度,而在中國歷史上,從來沒有這種意義上的宗教法。其次,以往的法制史研究者極少甚至完全不曾注意到中國古代法律中的宗教源流,以至人們對於***中國的***宗教法概念茫然無知。然而,這兩點恰好是我們應當就中國歷史上的宗教法概念作進一步探求和說明的理由。

  中國傳統所謂儒、釋、道是否為宗教?甚至,中國歷史上究竟有無宗教?在今天,這類疑問多已經不成為問題,應當弄清的只是中國宗教的特定形態以及它們的歷史。[7]有學者分宗教為制度化的與普化的或分散的兩種。前者即佛教、基督教、伊斯蘭教等世界性宗教,後者則是所謂民間宗教,此種宗教與普通民眾的日常生活密不可分。[8]實際上,這兩種形式的宗教在中國歷史上都有充分的表現,因此,我們不但可以藉此去了解中國古代的宗教,而且不妨以之為參照去梳理民間法上的宗教源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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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國歷史上,制度性宗教的著例即是佛教。佛教由東漢末年傳入中土,經歷數百年發展之後,逐漸成為一種中國化的宗教,其勢力在魏晉南北朝及隋唐前期達於極致。當時,不論對達官貴人還是普通民眾,佛教都有極大的吸引力,因能廣佔田宅、大造寺院、僧眾無數。[9]佛教既如此發達,其內部的組織與管理自應達到相當程度。可惜,史料欠缺,要了解當日的情形甚為不易。不過我們也確知,佛教首重戒律,而早在東晉中葉,戒律和儀規就已傳入和逐步建立。南朝時,朝廷設立僧官,僧司均用僧人。僧人訟事由僧官及寺主執掌,依佛戒處斷,不由國法科罪。北朝亦然。[10]隋唐以降,禪宗日盛。宗匠聚徒修禪,逐漸形成叢林***按指禪宗寺院***制度。宋代,叢林建制臻於完備,凡名德住持的叢林,住眾常在千人以上。與之相應,寺院管理的各項制度也都逐漸完善。先是唐代懷海和尚制訂了《百丈清規》,以後則有宋之《禪苑清規》、元之《敕修百丈清規》等,一直傳於後世。清規對寺院組織、職分、儀規、法器以及住眾日常活動都有詳盡的規定,違反清規者要受到輕重不等的處分。

  佛教以外,道教也可以被視為一種制度性的宗教。事實上,道教自始就是佛教最大的對手之一。道教也有整套的戒律、儀規和經典,有在歷史中形成的組織和派別。不過,可以注意的是,早期道教最重要的源流,東漢末年的五斗米道和太平道,恰好不以制度性宗教的形式出現,說它們是民間宗教可能更為恰當。當然,道教從來也不是民間宗教的唯一淵源。後者的特點恰是相容幷包,自成一體。 早期民間宗教如五斗米道,組織嚴密,延續數代,並曾建立政權。太平道存在時間較短,但也曾聯結郡國,徒眾數十萬。這些組織內部的規章制度應當是很齊備的。[12]隋唐以後,尤其是宋元明清諸朝,民間宗教更加發達,其表現形式與組織方式也是多種多樣。有歷代士大夫的宗教結社,僧人結社;有民人為行善而組織的各種經社與社邑,為進香而組織的香會與香社;還有民間的社會與廟會以及佛道風俗之會。此外,許多所謂祕密宗教會社,如元明清之白蓮教,明代之羅教、夏教和在理教,清之黃天教、弘陽教、天理教、圓教、長生教、大乘教、青蓮教等,也都是民間宗教的重要部分。[13]這些民間宗教組織,雖然性質不同,規模不一,功能有別,但都不乏內部的規則或章程,否則它們便無法在會眾之間分配利益和負擔, 因此也無法結合會眾,維繫團體。至於那些祕密宗教會社,它們往往跨越數省,規模龐大,且時時為官府所猜忌、限制和迫害,所以通常組織嚴密,等級森嚴,號令嚴明。 在各種宗教組織之外,我們還可以注意民間宗教中的經典。這些經典數量龐大,歷史久遠,對於民間社會生活的滲透力極強。比如明清時代流行的《太上感應篇》、《文昌帝君陰騭文》、《關聖帝君覺世真經》以及各種善書寶卷,都有很強的俗世性格,並且具有強化現世秩序的功用。其中最能夠表現這一點的莫過於一種被叫做“功過格”的善書了。功過的觀念與賞罰相連,“格”則無疑是一種法律的概念,這一點顯然與賞罰的量化有關,不同的只是,這裡要賞罰的行為有許多與民間的宗教信仰和道德倫理相關,而賞罰的內容乃是個人的福壽和家庭福祉。換言之,功過格所代表的乃是所謂陰律。[14]儘管如此,考慮到善書中大量與現世秩序有關的內容,考慮到善書在民間的廣泛傳播和深刻影響,以及,考慮到中國古代家、國一體,禮、法合流的基本特徵,在討論民間法上的宗教源流時,對上述民間宗教經典的重要性是不應忽略的。

  歷史上還有一些其他宗教值得注意,如唐代傳入中國的摩尼教、景教和伊斯蘭教等,它們存在的時間或久或暫,影響或大或小。這裡,只能簡單地討論一下伊斯蘭教的情況。據考,唐宋時期,中國穆斯林不但有自己的教長,而且有自己的法官。元以後,此種制度才被取消。[15]明清時代,伊斯蘭教在中國業已發展和分佈於西北、西南和內地的許多省份,而且已經完全地中國化。與制度化的佛教和道教不同,伊斯蘭教乃是入世的宗教,所以,儘管寺廟在穆斯林的生活中佔有極重要的位置,但是宗教總是同他們的家庭生活和社會生活融為一體的。這樣,宗教信仰和生活習俗便緊密地結合在了一起。部分地因為這一原因,伊斯蘭教徒在城市和鄉村大都聚居一處,這更使得他們易於保持自己的習俗、組織和生活方式。[16]只是,有關伊斯蘭社會內部組織的形式、規則的運用、糾紛的解決和秩序的維持這一類問題,遠未得到人們充分的認識,也就是說,我們對中國伊斯蘭社會日常生活的法瞭解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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