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代表大會代表享有哪些權利 ?

General 更新 2024-05-28

職工代表大會代表享有哪些權利

職工代表大會是由經過職工民主選舉所產生的職工代表組成的,代表全體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是企業實行職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由此定義可知,職工代表大會是代表全體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

職工代表大會的職權是指其依法應當享有和行使的權力(權利)。依據職權的物件不同,職工代表大會的職權可以分為對事權和對人權。

職工代表大會的對事權是指職工代表大會對企業行政所管事務擁有進行審議的職權。其主要內容包括審議建議權、通過權和決定權。

職工代表大會的對人權是指職工代表大會對企業行政領導和管理人員擁有進行監督和選擇的權利。其主要內容有評議監督權和推薦選舉權。

職工代表職能是?

職代會說“職能”;職工代表說“權利和義務”。

職工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一、定期聽取廠長的工作報告,審議企業的經營方針、長遠和年度計劃、重大技術改造和技術引進計劃、職工培訓計劃、財務預決算、自有資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提出意見和建議,並就上述方案的實施作出決議;二、審議通過廠長提出的企業的經濟責任制方案、工資調整計劃、獎金分配方案、勞動保護措施方案、獎懲辦法及其他重要的規章制度;三、審議決定職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職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關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四、評議、監督企業各級領導幹部,並提出獎懲和任免的建議。對工作卓有成績的幹部,可以建議給予獎勵,包括晉級、提職。對不稱職的幹部,可以建議免職或降職。對工作不負責任或者以權謀私,造成嚴重後果的幹部,可以建議給予處分,直至撤職。五、主管機關任命或者免除企業行政領導人員的職務時,必須充分考慮職工代表大會的意見。職工代表大會根據主管機關的部署,可以民主推薦廠長人選,也可以民主選舉廠長,報主管機關審批。

職工代表的權利:一、在職工代表大會上,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二、有權參加職工代表大會及其工作機構對企業執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和提案落實情況的檢查,有權參加對企業行政領導人員的質詢;三、因參加職工代表大會組織的各項活動而佔用生產或者工作時間,有權按照正常出勤享受應得的待遇。對職工代表行使民主權力,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壓制、阻撓和打擊報復。

職工代表的義務:一、努力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不斷提高政治覺悟、技術業務水平和參加管理的能力;二、密切聯絡群眾,代表職工合法利益,如實反映職工群眾的意見和要求,認真執行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做好職工代表大會交給的各項工作;三、模範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企業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做好本職工作。

教工代表的權利與義務

教職工代表的權利是: (1)在教代會上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有權按規定的程式,提出提案和議案; (3)有權對大會議程充分發表意見,對教代會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4)有權對學校有關部門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向有關部門反映教職工的意見和要求,參加對教代會大會決議執行情況和提案落實情況的檢查與督促。 (5)因依法行使民主權利受到壓制、阻撓和打擊報復時,有權向有關部門申訴和控告。 教職工代表的義務是: (1)努力學習、貫徹執行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參與民主管理的能力; (2)積極參加教代會的活動,認真宣傳並執行教代會決議,完成教代會交給的各項任務; (3)密切聯絡教職工群眾,聽取和反映教職工的意見和要求,並認真做好群眾工作; (4)模範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學校的規章制度,做好本職工作。

中國職工代表大會職權是什麼

職工代表大會是企業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群眾參加決策和管理、監督幹部的權力機構。

職工代表大會的職權 :

職代會職權:

(1)聽取和審議廠長關於企業的經營方針、長遠規劃、年度計劃、基本建設方案、重大技術改造方案、職工培訓計劃、留用資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賃經營責任制方案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2)審查同意或者否決企業的工資調整方案、獎金分配方案、勞動保護措施、獎懲辦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規章制度。

(3)審議決定職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職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關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

(4)評議、監督企業各級行政領導幹部,提出獎懲和任免的建議。

(5)根據政府主管部門的決定選舉廠長,報政府主管部門批准。

國有獨資及控股的公司制企業職代會職權:

1、聽取和討論關於本公司發展、生產經營重大決策方案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2、討論通過集體合同草案,對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規章制度,事先提出意見和建議;

3、審議決定公司提出的公益金使用方案;

4、民主評議監督董事、經理等高階管理人員、向有關方面提出獎懲、任免的建議;

5、依法選舉董事會和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

6、聽取關於公司業務招待費使用情況報告;

7、審議通過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需經職代會審議通過的事項。

職代會主席團 :

(1)每次職工代表大會應選舉主席團主持會議。主席團成員應有工人、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企業的領導幹部。其中工人、技術人員、管理人員應超過半數。

(2)主席團成員必須是同屆職工代表,非職工代表和列席代表均不能擔任主席團成員。黨、政、工的主要領導沒有被選為職工代表的,可以從職工代表中的黨、政、工副職幹部中選舉。

(3)主席團成員由職工代表大會全體會議直接選舉產生。第一步,在徵求職工代表意見的基礎上,由企業工會召開職工代表團(組)長會議,協商提出候選人名單;第二步,將候選人名單提交職代會討論,採用舉手表決或拍手通過的辦法選舉產生。

(4)職代會主席團不實行常任制。職代會閉會期間,需要臨時解決的重要問題,由工會召開職工代表團(組)長和各專門工作委員會(或小組)負責人聯席會議,協商處理,由工會向下次職代會報告予以確認。

職代會各種專業工作委員會或小組 :

(1)職代會專門工作委員會(小組)的設定,應根據單位的實際需要而確定。一般可設生產經營工作委員會(小組)下同;財務經濟工作委員會;安全勞保、規章制度工作委員會;生活福利工作委員會;女工工作委員會;宣傳、文體工作委員會;民主評議幹部及工會組織工作委員會。

(2)職代會專門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接受職代會和工會的領導,在工會主持下進行。職代會民主管理專門工作委員會與工會有關業務工作委員會力求統一,但不要一刀切,要根據工作實際有分有合,建立相應的工作制度和活動制度。

(3)職代會各專門工作委員會(小組)一般平時不脫產。由於工作需要佔用生產或者工作時間,有權按照正常出勤享受應得的待遇。

(4)職代會各專門工作委員會(小組)一般由五至九人組成。其成員應按專業性質挑選熱心群眾工作有專長和有經驗的人員擔任。根據工作需要,也可聘請少量的非職工代表擔任。

(5)職代會各專門工作委員會(小組)設主任(組長)一名,副主任(副組長)一至二名。正副主任(組長)由熟悉業務,有一定組織領導能力的職工代表擔任,一般可與對口的工會業務委員會負責人統一起來。為便於開展工作,行政領導幹部一般不宜擔任專門......

職工代表換屆選舉,職工代表產生有哪幾種形式

職工代表大會選舉職工代表程式

1、制定選舉方案。根據企業職工人數和行政單位設定狀況,確定代表總數(比例一般為5%—20%)及名額分配辦法,根據企業實際按班組、工段或分廠、車間劃分各選區,制定選舉辦法。

2、宣傳發動。企業工會要通過多種形式,宣傳職代會的性質、意義、職權、任務以及職工代表的權利、義務;組織職工學習有關民主管理及職代會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檔案,把選舉過程作為民主管理教育的過程,使職工充分認識選好職工代表的重要性,以高度負責的態度來選好職工代表。

3、推薦職工代表候選人。在組織宣傳發動的基礎上,以選區為單位,充分發揚民主,醞釀推薦職工代表候選人。

4、直接選舉職工代表。各選區按分配名額,組織職工進行直接選舉;一般採取無記名方式差額選舉,也可用舉手表決方式。

5、職工代表資格審查。由職工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小組)對選出的職工代表進行資格審查。審查內容是:是否享有政治權利的本企業職工;選舉過程是否符合民主程式;是否存在不正當競選行為。對不符合規定的,應取消其代表資格。

6、組成各代表團(組)。職工代表選出後,按選舉的行政隸屬關係,組成代表團(組),選舉產生代表團(組)長。

職工大會加(代表)什麼意思

《職工代表大會條例》規定:按照法律規定享有政治權利的企業職工,均可當選為職工代表。企業職工包括進城務工人員,他們作為職工隊伍的新成員,同樣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只要他們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係,都可以當選為職工代表。

職工代表的素質直接關係到職工代表大會的質量,因此對職工代表應有一定的素質要求。一般來說,職工代表要具有一定政治覺悟和政策水平;具有一定的業務知識和管理能力;做好本職工作,有較強的責任感;關心集體、遵守紀律、聯絡群眾、辦事公道;在職工群眾中具有一定的威信等。

職工代表由職工直接選舉產生。選舉職工代表一般以班組或者工段為單位,機關以科室為單位。根據《職工代表大會條例》的規定,職工代表實行常任制,在職工代表大會換屆改選時,連選可以連任。《工會法》和工會十四大通過的《中國工會章程》規定,基層工會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因此,一些實行職工代表大會與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兩會合一制的企業,職工代表的任期與工會委員會的屆期一致,即三年或者五年。職工代表在任期內調離本企業或退休時,代表資格自行終止,缺額由原選舉單位按照規定補選,補選辦法和程式與選舉職工代表的辦法和程式相同。

《職工代表大會條例》還規定,職工代表對選舉單位的職工負責,選舉單位的職工有權監督或者撤換本單位的職工代表。一般情況下,當職工代表因違法亂紀、無故不參加職工代表大會而嚴重失職、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職工代表的義務而失去選舉單位職工信任的,原選舉單位職工有權要求撤換。撤換職工代表的程式依次是:選舉單位提出撤換要求;工會及時調查核實;原選舉單位召開會議討論,被撤換的職工代表可參加會議並可以申辯;經半數以上職工同意可作出撤換職工代表的決定;將撤換決定報告企業工會並由工會備案;選舉單位職工按照民主程式,重新選舉新的職工代表;經職工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後替補被撤換的職工代表的缺額。

如何發揮好職工代表大會的民主監督作用

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是民主管理的有效形式,尤其是基層職工代表是從職工中直接選舉出來的代表廣大職工行使權利、表決意願的,是職工與企業聯絡的橋樑和紐帶,是企業實行民主管理的最直接的參與者。在企業深化改革的過程中,作為民主管理基本形式的職工代表大會應如何做好工作,發揮其應有的作用,真正反映職工是企業的主人,是一個新問題。要使職代會的作用更強,必須注意加強和提高職工代表的管理意識,發揮好職工代表應有的作用。

一、 把好“入口”,選好職工代表

職工代表素質的高低是能否真正體現職工民主權利的一個標誌。因此,選

好職工代表是堅持和完善職代會制度關鍵的一環。從以往個別職工代表的一些情況看,出現了“兩少”現象,一是討論發言少。在職代會召開期間對工作報告討論時的發言少,表現為“該舉手時就舉手,該討論時不開口”,缺少一種積極參政議政的觀念和責任意識。二是日常活動少。在閉會期間職代會的一些工作職工代表很少參與,缺少溝通與反饋,失去了職工代表“代言人”的作用。那麼,如何選好職工代表呢?

一明確職工代表的標準和條件。一是綜合素質高,參政意識強。一線的幹部職工有的技術素質過硬,有的管理水平較高,有的理論素質較強。作為職工代表必須強調綜合素質,要有大局意識、參政意識和群眾觀點,考慮問題必須全面。二是群眾基礎好,有廣泛的代表性。職工代表是代表廣大職工意願的,必須要有廣泛的群眾基礎,是廣大職工群眾所能夠信任的。如果沒有群眾基礎,不能夠取得職工的信任,職工代表也就失去了“代表性”。三是處事公正,善於講真話。作為一名職工代表在討論發言、舉手表決時,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和公正的態度,不能僅憑自己的意願和從本單位區域性利益出發。另外,要考慮大多數基層幹部職工的意願,不能人云亦云。

二嚴格職工代表選舉程式。一是注重引導。在由職工群眾推選代表的過程中,個別職工把推選職工代表等同於各項先進的推選,片面地認為只要工作乾的好就符合條件。為此,基層黨組織要向職工群眾宣傳職工代表的標準和條件,澄清職工思想中存在的模糊認識,注重宣傳引導,避免出現“月暈效應”,把好“入口”第一關。二是上下結合,充分醞釀。基層單位對職工推選出來的職工代表,要反饋給職工對照標準和條件進行再討論,再醞釀,避免出現“人緣代表”、“關係代表”,確保職工代表的推選質量。三是基層黨組織討論研究。對職工討論成熟的職工代表,基層黨組織要肩負起初步審查的責任。以往基層推選職工代表時,基層支部往往不研究,省略了初步審查的程式。甚至個別支部不經過職工推選直接指定代表的現象,完全違背了職工的意願。

三嚴格審查程式。一是嚴格職工代表的資格審查。各級職代會雖然都按程式成立代表資格審查小組(委員會),但其工作職責履行不規範。不但要對換屆選舉產生的新一屆職工代表嚴格審查,更重要的是對屆期內每次會議召開前都應對代表資格進行認真審查,對不符合職工代表條件的代表,要取消其代表資格,否則,會直接關係到職代會的質量,影響著民主管理水平的提高。二是嚴格程式審查。尤其是換屆選舉時,對基層推選職工代表的程式、方式和方法要嚴格審查,避免出現簡化程式,影響代表質量的現象。職工代表只有按程式、按標準層層推選,才能確保職工代表的質量。三是嚴格代表結構審查。職工代表要具有廣泛的代表性,就必須保證代表的層次結構,工人、技術人員、管理人員、領導幹部等的代表比例應符合規定要求。

二、 規範運作,用好職工代表

用好職工代表,發揮其代表的作用,對於加強企業的民主管理,促進企業

的凝聚力都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

一黨組織要重視職工代表的作用。一是企業領導者要樹立群眾觀點。各級領導幹部要......

我國勞動者的勞動權利具體包括哪些內容

根據我國《憲法》、《工會法》和《勞動法》等法律的規定,勞動者的勞動權利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勞動就業權,是指具有勞動權利能力與勞動行為能力,並有勞動願望的勞動者依法從事有勞動報酬或經營收入的勞動的權利。

平等就業權,是指勞動者平等地獲得就業機會的權利,即在就業機會的獲得方面,勞動者不因性別、年齡、種族等人的自然差別而受歧視,就業機會面前一律平等。

自主擇業權,是指勞動者可以自主選擇職業的權利,包括是否從事職業勞動、從事何種職業勞動、何時從事職業勞動、進入哪一個用人單位工作等方面的選擇權。

(2)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包括報酬請求權和報酬支配權。報酬的請求權,是指勞動者付出了職業勞動之後請求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報酬的權利。而報酬支配權,是指勞動者獨立支配自己勞動報酬的權利。

《勞動法》第5章規定: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應當按法定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3)獲得休息休假的權利休息休假權,是指勞動者在一定時間的勞動(工作)之後所獲得的休息休假的權利。實現全面發展。《勞動法》第40條規定:“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一)元旦;(二)春節;(三)國際勞動節;(四)國慶節;(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此外,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者的法定休息休假時間還包括工作日內的間歇時間、兩個工作日之間的休息時間、探親假和年休假等。

(4)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勞動安全衛生保護權是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依法要求用人單位提供安全衛生的勞動條件,保護其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一項基本勞動權利。

(5)接受職業培訓的權利職業培訓是為了培養和提高勞動者從事各種職業所需要的技術業務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而進行的專門教育和訓練活動。其目的在於要從法律上保證勞動者能夠獲得職業技能培訓而得到業務技術的提高,從而獲得可持續的就業能力。

(6)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勞動法》第73條規定:“(一)退休;(二)患病、負傷;(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四)失業;(五)生育。”在這種情況下,勞動者享有社會保險的權利。國家還頒發《失業保險條例》、《工傷保險條例》來進一步對勞動者所享有的各項保險待遇。

(7)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勞動爭議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關於勞動權利和義務而發生的糾紛。勞動爭議一旦發生,就直接關係著勞動者的工作和生活,關係著勞動者的切身利益。

(8)結社權結社權是指勞動者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結社權是我國憲法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之一。我國《勞動法》第7條規定:“勞動者有權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

(9)集體協商權集體協商又稱為“集體談判”,是工會代表職工與用人單位(或僱主)就有關勞動條件進行商談,以簽訂對雙方有約束力的集體合同的勞動關係雙方協調行為。

在我國,《勞動法》和《工會法》均確認了集體合同和集體協商制度。

(10)民主管理權民主管理權是指勞動者通過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等法律形式,就用人單位生產經營和人事管理等重大事項的決策行使參與、管理和監督的權利。《勞動法》第8條規定:“勞動者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民主管理或者......

公司有580人從來沒設過工會和職工代表,要怎麼設工會和職工代表?(流程)

一、工會成立流程

公司成立工會可以到市總工會或所屬區總工會辦理相關手續。成立工會的程式為:

1、成立工會籌備小組,宣傳學習工會相關法律法規,發展工會會員。

2、推薦工會委員會委員、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委員(設3至7人)、工會女職工委員會委員和工會主席、副主席候選人,並報送上級工會批覆。

3、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民主選舉工會委員會委員、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委員和工會女職工委員會委員。

4、企業工會主席、副主席可以由工會委員會民主選舉產生,也可以由全體會員直接選舉產生。

5、選舉結果報上級工會審批同意。

6、企業工會持上級工會成立批文到銀行開設工會賬戶

二、職工代表及其職工代表大會

1、民主選舉出職工代表

按照《企業工會工作條例(試行)》的上述規定,企業首要是民主選舉出職工代表。我們的做法是:按照上述規定,擬訂並公佈本企業的《員工代表產生辦法》(根據該企業的情況,我們是以部門為單位讓員工進行民主推舉,為避免出現推舉的真空,在《員工代表產生辦法》中,我們還設定了若部門在規定的期限內部門未選舉出代表,企業可以按部門按比例指定代表的規定,當然指定的代表名單需要進行公示,並提出在約定的期限內無人反對就以指定的人員組成職工代表大會)。

2、推選產生首屆職工代表大會籌備人員,擬訂職工代表大會所需規範性檔案

在選舉出的職工代表後,召開了首次職工代表大會,從推選出的職工代表中推選產生首屆職工代表大會籌備人員,並由該籌備人員擬訂出本企業的《員工代表管理辦法》(就員工代表的資格、選舉程式、補選和撤換、職工代表的權利與義務等事項進行約定)和《員工代表大會議事規則》(就員工代表大會的議事方式、表決程式、投票權確定辦法、常設機構的組成和人員的任期等事項作出約定)、《員工代表提案規則》等所需的規範性檔案。

3、選舉產生首屆職工代表大會常設機構與人員,履行職責

由籌備人員召開全體職工代表大會對上述規範性檔案進行討論、通過,同時選舉產生出本企業的首屆職工代表大會主席、副主席、委員等人員。

在此基礎上,該企業的職工代表大會對企業按照新勞動合同法修訂的《員工手冊》等企業管理性檔案進行分組討論審議並通過了上述檔案。同時,也順利完成全部員工新《勞動合同》的簽署。自此,該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正式建立,並將按照規定履行對企業所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進行監督職責。

怎樣建立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一、職工代表的產生

(一) 職工代表的條件及比例:

1.職工代表的條件:《職工代表大會條例》規定:按照法律規定享有政治權利的企業職工,均可當選為職工代表。職工代表要具有一定的政治覺悟和政策水平;具有一定的業務技術知識和管理能力;做好本職工作,有較強的責任感;關心集體、遵守紀律、聯絡群眾、辦事公正;在職工群眾中具有一定的威信等。(企業職工包括進城務工人員);

2.職工代表的比例:《職工代表大會條例》規定:職工人數為1000-1500人的企業職工代表一般應為10%左右;超過1500人的企業可適當縮小比例;不足1000人的企業可適當增加比例;100人以下的企業一般實行職工大會制度,職工工作地點分散或連續作業,不便於召開職工大會的,也可以實行職工代表大會制度;職工人數較少的企業,職工代表不得少於30人;其中一線職工應占職工代表人數總數的50%以上;中層以上行政領導人員一般為職工代表總數的五分之一;女職工和青年職工代表的比例,應與其在企業職工整體結構中的比例相適應。

(二)職工代表的選舉程式:

1.制定選舉方案:根據企業的職工人數和行政單位的設定狀況,確定職工代表的總數及名額的分配辦法,並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按班組或分廠、車間劃分選區,制定具體選舉辦法。

2.進行宣傳發動:企業工會要組織做好宣傳發動工作,要對職工(代表)大會的性質、意義和職權,以及職工權利和義務等方面進行廣泛的宣傳,使廣大職工充分明確選舉職工代表的重要性,以高度負責的態度來選好職工代表。

3.推薦職工代表的侯選人:在組織宣傳發動的基礎上,以選區為單位,充分發揚民主,積極推薦職工代表的候選人。

4.直接選舉職工代表:各選區按照分配的代表名額,直接選舉產生職工代表。選舉的方式一般採用無記名方式差額選舉(候選人應多於應選代表的20%;候選人獲得參加選舉人的過半數選票時,方為有效),也可用舉手表決的方式。對廠級領導應分到選區,以普通職工的身份參加選舉(選舉後的代表填寫《第×屆×次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登記表》)。

5.職工代表資格的審查:由職工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小組)對選出的職工代表進行資格審查。審查的內容主要是:選出的職工代表是否是享有政治權利的本企業職工;選舉過程中是否嚴格按照民主程式,是否存在不正當的競選行為等。對不符合規定的,應取消其代表資格;對於審查合格後的予以公示,公示後若無異議,填寫《代表花名冊》。

6.組成各代表團(組):職工代表選出後,應按選舉單位的行政隸屬關係,組成代表團(組),選舉產生代表團(組)長(下發《職工代表提案表》)。

二、職工(代表)大會的準備工作

(一)建立籌備工作的領導機構(小組)和工作機構(小組)

1.籌備工作領導機構(小組)的成員組成:在會前成立職工(代表)大會籌備領導小組,在黨組織的統一領導下,具體負責籌備工作,籌備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必須經工會委員會和聯席會議集體討論決定,並報送同級黨委審批。

2.籌備工作機構的設定及其任務

根據工作需要,領導小組下面可設立若干工作小組,如代表資格審查組、組織祕書組、宣傳會務組等,負責大會的事務工作。

⑴ 代表資格審查組。工作人員一般由組織、人事、勞資、團委、工會等人員組成,組長由工會負責同志擔任。主要任務是按照選舉辦法,審查選舉的程式和代表的合法性。

⑵ 組織祕書組。工作人員一般由工會、黨組織辦公室、廠長(經理)辦公室等人員組成,組長由工會負責同志擔任。主要任務是做好大會的組織工作和檔案的起草工作。

⑶ 宣傳會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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